【大紀元2013年02月23日訊】僑務委員會為鼓勵僑校、僑團、中文班、中文學校聯合會組團回臺研習華語文及臺灣文化活動,擴增華裔青年認識臺灣多元文化管道,特訂定「僑務委員會輔助海外僑校及僑團辦理組團來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作業計畫」。
歡迎僑校或僑團自行組團,與台灣各級學校、教育部核准立案的大學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政府立案民間文教團體合辦或參加華語文、台灣文化之研習、參訪或遊學交流活動。在臺期間需達10天以上,且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時間為研習華語文或文化課程(如扯鈴、書法、紙藝、具文化教育研習功能之參訪活動等)。組團人數以15至30人(含領隊)為原則,團員年齡須30歲以下,以華裔為原則,惟非華裔團員不得超過全團人數之20 %。有興趣之僑校或僑團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止,可向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洽取申請表格,電話:(301) 869-8585分機117林小姐。(本文為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新聞稿)
(責任編輯: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