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2月22日訊】在大陸民間備受關注的浙江女商人吳英2月17日正式向最高院提起申訴,自認沒有資不抵債,所做的經營活動不構成非法集資,要求改判無罪。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該報記者於昨天(2月21日)收到吳英父親吳永正和代理律師呂海波發來的郵件,表明吳英要求改判無罪。
該報記者在吳英方面向最高院遞交的刑事申訴狀中看到,其稱原判決書表明案發時實際詐騙金額為38426.5萬元無法歸還,但實際情況是自己所借的欠款「絕大部份以固定資產和經營資金等形式正常運作,3.8億元如若歸還,絕對不成問題。」吳英認為,如果按照判決生效的2012年5月21日來算的話,自己不但能償還全部債務,而且還綽綽有餘。
吳英還堅決否認了集資詐騙的罪名。她申訴道:「無論是案發前還是案發後,申訴人從未否認過任何一筆借款,包括法律並不保護的高利息,債權人自己遺忘或者申訴人沒有出具借據的款項等。」
對於司法機關認定的借款高利息,吳英認為,每萬元35、40、45元不等的利息大都是債權人定的,而且「這也是浙江民間借貸習慣上眾所周知的事實」,自己從來沒有「高息利誘」。
此外,吳英方面也反駁隱瞞經營利潤、詐騙11名集資受害者等罪名,她以書面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虛假宣傳經營狀況,也不是通過欺騙手段去借取他人的欠款。她在申訴狀中提到,自己的借款對像全都是親友和熟人,不屬於社會公眾。根據相關規定,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像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歷時5年的浙江「80後東陽富姐」吳英集資詐騙案一直廣為社會關注,各界為之喊冤。1981年出生的吳英靠開辦美容院、足浴店起家,後又不斷涉足汽車美容、服裝商城和房地產等多個行業,2006年吳英注資1億元成立浙江本色控股集團,被稱為富姐而名噪一時。
因在溫州當地採用民間借貸方式籌集企業發展資金,吳英被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2009年12月18日,浙江金華中級法院對其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宣判,終審駁回吳英上訴,維持對她的死刑判決。
去年4月20日,最高院覆核結果,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法院重審。5月21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宣佈終審結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後,吳英當日被送到監獄服刑。
吳英案一審、二審的死刑裁決曾經在中國引起輿論強烈反彈,許多人認為對吳英的判決過於嚴厲,而中共腐敗官員往往能逃過懲罰。
(責任編輯:徐亦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