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 當租客有煩惱 做房東也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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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伊鈴、周行多倫多報導)在移民人口眾多的加拿大,大多數人曾經租房,或正在租房。也有許多人已經由過去的租客變成房東。在租房過程中,因為房租、房屋損害,押金、住房設施提供及一些個人情況等,常常導致糾紛。前不久,一位來自孟加拉國的新移民Rafiqul Islam在申請公寓樓的過程中,因被業主要求預付1年的租金而提起法律訴訟。
  
在房屋租賃市場,大多數房東都是善良之輩,成心黑租客的房東很少。然而由於對租賃法律常識不熟,在租房的過程中,新移民租客權益受到侵犯的情況時有發生。同時,租客群裡同樣存在「專業賴客」,房東自身的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建立良好的信譽

從事地產經紀的林麗娟經常為顧客代理租賃業務。林麗娟說,華人社區房東租客糾紛並不鮮見,只是鬧上法庭的很少,大多數選擇私下調解。房東遇上不好的房客,有的房東主動給租客半個月租金,讓他搬走;有的是租客向房東提出賠償。
  
「現在銀行房屋貸款政策收緊,很多人無法購房,需要租房,導致安省租賃市場很緊俏。現在安省空屋率很低,不到2%。租房市場是房東決定是否把房子租給租客。安省法律規定房東只能收首月和末月2個月的房租,多收違法,除非在合同上寫明對方願意多付,白紙黑字寫清楚,房東沒有責任。」
  
林麗娟表示,新移民一定要給自己建立好的信譽,包括財務上的。這樣給自己帶來很多方便。即使沒有財務信用,比如留學生還沒有工作,但是可以具備良好信用記錄,包括過去的房東能提供證明。因為房東為了保護自己的財務安全,一定會要求租客提供一定的財務保障。
  
「因為安省的法律是保護租客的。如果房東遇到房客不交房租,他要在16天才能提交申請的房屋租客上訴庭,還要排期,這樣下來,房東至少損失3到4個月房租。所以他還是會要求租客預付幾個月租金,儘管這樣做是違法的。對於租客來說,能夠配合最好,不能配合,最好的辦法是買房子。」林麗娟說。

熟悉法律 避免糾紛

台僑服務中心李先生說,新移民初來咋到,對本地的法律不了解,又急於找房子住,所以即使遇到被侵權也不知道,等到明白了,可能事情已經過去了。中國人骨子裡有傳統文化的因素,講「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多數中國人不願意打官司,能忍就忍了。
  
李先生說,新移民來租房時最重要的是要看清合同條文,並且是合理的。簽了合同以後再來理論意義不大。房東目的是掙錢,他要維護自身的利益,肯定會設置一些條文。如果覺得不合理或不能接受,可以討論,或者不租他的房子。同樣的,房主覺得租客不合他的利益,他也會選擇。
  
都會租客協會聯盟(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s)董事局董事摩爾(Kevin Moore)說:「對於華人新移民,摩爾說,最好是通過熱線獲得中文服務,對有關租房的法規了解的越多越有利。因為通常的情況,房東只是欺負租客不懂法律。向房東講明你的權利後,他們通常會退縮。」
  
摩爾說,他女兒幾個月前遇到了類似情況,房東要求她多付租金按金。她向房東講了房東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甚麼後,「那房東退縮了」。「顯然,當那房東知道我女兒了解租客的法律權利後,就是一個不同的情形。」
  
對於房東非法要求租客預交房租的做法,大多倫多華裔及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吳瑤瑤對《大紀元》說,現實就是這樣,沒有人去投訴,去告房東的話,雖然是犯法,這些房東也繼續這樣做。比如政府規定了最低時薪,還是有不少公司不遵從。工人不去投訴的話,不會有人管。主要是因為工人想保住那份工作,租客就是想有地方住。
  
「我們只能跟客人說,房東這樣做是犯法的。」 吳瑤瑤說,現在有人去人權委員會投訴,是件好事,如果人權法庭判業主是違反了人權,並判其賠款的話,希望對房東們能起到阻嚇作用,不要再向租客要求預收額外的租金按金。
  
無論是租客還是房東,在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或者有意無意中損害了對方的利益時,幾乎都是因為對基本的租賃法律常識不清楚造成。民眾如有租賃糾紛,最好的辦法是直接跟房東租客委員會諮詢,尋求準確的法律信息。委員會電話416-645-8080或免費熱線1-888-332-3234。網站www.LTB.gov.on.ca。或者到鄰近的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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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有房東的煩惱

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吳先生,同時也經營一些自有物業出租,包括共管公寓及獨立屋。在歷經8年作房東的過程中,吳先生曾遭遇一位賴房租的房客。這位房客是一個本地白人婦女,在一家大型公司做秘書,收入很好。房租每月1500元,前2年她按時交付房租,2年以後就開始找各種藉口不付了。
  
無奈之下,吳先生只好選擇走法律程序。在上訴過程中,這位租客向法官申訴說她有一個小孩,而且是單親媽媽。因此,法官要求吳先生再給她一次機會,而且所欠房租分期付款,每次500元,分5次付清。
  
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位房客可以繼續住下去,法律上沒法把她趕走。可是,這位房客連分期付款也不履行,每次只給100元。吳先生沒辦法,只好再走一次法律程序。好在這一次法官沒有再給她機會,下了驅逐令。歷時約4個月的時間,吳先生終於可以申請把她趕出去了。
  
吳先生說,這位租客就是利用法律漏洞有意賴房租,她既沒有工作收入的問題,也不是單親媽媽。雖然當時物業上沒造成大損失,可是要上訴,還有要花350元申請警察驅趕,房租也損失約2000元,特別在處理事件過程中,精神上造成的煩惱和痛苦,很無奈。
  
吳先生說,房東最怕遇到「專業賴客」,這種「專業賴客」其實不一定沒錢,他就是專門來賴房租的。開始房東也很難看出來。他可能有很好的職業,很好的收入;即使他提供不了很好的職業收入,他還可以找朋友擔保,可是這個擔保人可能本身是假的,或者就是幫他的人,並不可靠。
  
「我能夠理解房東預收一年的租金,比如租客沒有很好的財務信任記錄、沒有收入證明、或者房東對這個租客不是很信任,或者房東住在國外,不方便每月按時收租金的情況,雙方協商好一次性付款是可行的。對房東來說,租金是大事,其他水電費等都是小事。」
  
吳先生說,安省的法律是非常保護租客權益的。如果房客沒有交房租,房東要想驅逐房客,必須走法律程序,而這法律程序需要花很多時間;如果租客鑽法律的漏洞,就會給房東帶來很大的麻煩。因為房東本身面臨很大的壓力:房貸的壓力及物業費等;如果收不到租金,銀行、物業公司等是不會讓房東拖欠的,因此房東必須自己去把這些費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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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租客要彼此照顧

劉女士現在既是房東,又是房客,因此理解無論做租客還是房東,都不容易。2年前,她有2套1房1廳公寓分別租給2位西人。房租比同樓的單元都便宜,每單元1200元,還包水電費。2位都是很好的租客。簽合同以後,每一年文女士去拿一次支票,以後再沒上門打攪,讓租客自由自在的生活在裡面。
  
去年,劉女士要賣房,女租客租住的房子愛護得很好,住了一年半時間,房子幾乎沒有損害,牆壁上面很少看到畫痕。搬走的時候,她把房子打掃的乾乾淨淨,還買了一瓶白色的牆漆留在房間裡,如果發現有甚麼地方損害,以方便房東修補。
  
另一套租給一位西人男士,是位部隊軍官。男士就沒有那麼講究了,搬進搬出,把牆壁損害很嚴重,結果出售時因此少賣2000元。文女士雖然心裏有點不舒服,但她並沒有要求租客賠償。
  
「能夠保護當然更好,但因此而鬧上法庭也沒有必要。因為做任何事情都存在著風險,他也不是有意損害的,對方願意主動支付當然好,不願意也就算了,也不是很大的損失,中國有句俗話:『生意不成仁義在』。」劉女士說。
  
劉女士說,房東想掙錢,租客想要個安家之處,需要相互照顧。那些收了租金,恨不得租客不吃不喝,不用耗費他任何水電費,淨收租金才好;或者租客付了租金就放肆用電用水,似乎不如此就吃虧,心理不平,這都有問題。
  
劉女士說,房東房客最好是相互照顧,最起碼應該在法律範圍內,彼此考慮對方的利益。房東應該在租客沒有違反原則問題的情況下,給租金客盡量提供方便,盡量讓租客有家的感覺;租客也應該為房東著想,能省就省,把這裡當自己家一樣愛護。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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