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2010年初的九龍馬頭圍道塌樓事件,樓宇承建商被裁定工程導致有人受傷的罪名成立,兩星期後判刑。
裁判官昨日表示造成塌樓意外,是因負責維修的承建商朱偉榮「自把自為」,未有找合資格的人拆樓,而且沒有在工作時做足鞏固措施。裁判官指,倒下的唐樓樓齡將近50年,事前已經嚴重失修,結構不穩定,屋宇署已經向業主發出修葺令;又說被告既然承接了拆卸大廈地舖僭建物的工程,就應該確保工程由專業人士負責,在拆卸地舖地台時,又沒有用支架及圍板做好支撐,而工人更用大鎚鑿地台及支撐主力牆的支柱。
由於控辯雙方的專家證人都認為,工程引起的震動會導致樓宇倒下,裁判官因此裁定被告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工程,令有人受傷及財產損失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將被判3年監禁及罰款100萬元,裁判官正等候被告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報告,下月6日判刑。
到場聽審的75歲被告,在離開法院的時候指判決不合理。有死者家屬則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屋宇署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另外有死者家屬計劃找律師研究,推翻死因庭裁決4名在塌樓意外中喪生死者死於意外的裁決。
2010年初,土瓜灣馬頭圍道45號J大廈,在進行拆卸工程時倒塌,造成4死多人受傷,屋宇署事後調查發現是工人清拆地舖僭建物時,破壞支撐大廈的主力柱,令唐樓倒塌,於是檢控有關裝修公司及負責人。早前死因庭亦就事件展開聆訊,有作供的學者及工程師認為唐樓日久失修才是意外的主因。死因庭最後裁定4名死者死於意外,同時又批評屋宇署測量師處事不認真,沒有在需要時行使封閉令,避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