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航空乘客保護法落後美國 議員提新議案更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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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本國現有航空乘客保護法於2008年制定,規定航班如延誤4小時以上,航空公司應為乘客提供食品券;如延誤長達8小時需要乘客在機場過夜,航空公司應為乘客安排酒店住宿和交通。
  
相比之下,美國交通部(DOT)航空乘客規定更嚴格,規定國內和國際航班延誤上限分別為3小時和4小時,超過這一上限航空公司就得支付高額罰款,同時發生延誤時,航空公司應每隔30分鐘通報乘客。
  
當然上述規定也有例外,如乘客返回候機室會影響安全或航空管制,通常航班延誤超過3小時時,航空公司就得上報DOT,由DOT調查確定是否存在上述例外情況,如不存在任何例外情況,DOT會向航空公司判罰,2011年5月美國之鷹航空公司曾首次被DOT開出90萬的罰單。
  
顯然,本國政府在航空乘客權益受損立法保護方面步子蹣跚,明顯趕不上美國,美國法律更傾向消費者,如美國航空乘客如飛機誤點超過30分鐘就有權罷乘。
  
本月月初,魁省Laval議員邁羅(Jose Nunez-Melo)提出C-459號航空乘客權益保護議案,目前議案正在國會進行第2輪聽證。

乘客被困機上13.5小時

今年2月8日,多倫多皮爾遜機場陽翼航空(Sunwing)公司一個航班因暴風雪天氣延誤,再加上許多飛機排隊等著除冰,除冰機又出故障,陽翼航空航班登機口出現故障無法卸載乘客等諸多因素,導致機上200名乘客被困在飛機上長達13個半小時,最後航班終於重新加油在原定起飛時間17個小時後起飛。
  
據乘客向CBC新聞反應,被困機上13.5個小時內,機組人員僅分2次給乘客提供一隻燕麥棒和一袋玉米點心和水,機上電視等娛樂設施也不能用。
  
對此,陽翼航空媒體公關部副總裁麥克威廉姆斯(Daryl McWilliams)的解釋是,飛機上正餐都是冷凍食品,因安全原因無法啟用機上爐子進行烹飪,再加上飛機上空間有限,存放零售數量也很有限;機上娛樂設備無法啟用也是因安全因素考慮。
  
事後,陽翼航空根據現有法律,為每名乘客提供25元食品券和一封道歉信函,承諾當天乘客如今後再乘機提供150元折扣。

新議案乘客保護更貼心

邁羅表示,現有航空乘客保護法對乘客保護力度還不夠,還需要改進,更好保護乘客,讓航空公司承擔更多責任。
  
C-459議案提出,乘客有權享受新鮮空氣、供熱、照明、足夠食物和點心等,如有可能,在安全情況下,乘客還有權罷乘,否則每延誤1小時,就應為每名乘客提供100元損失費;航班延誤2小時及以上,航空公司必須為乘客提供食物、點心和對外通信;如延誤至晚上,航空公司應為乘客提供住宿;如延誤長達5小時,航空公司應全額退款。
  
加拿大交通部發言人傑姆斯(Kelly James)對CBC表示,每家航空公司有權自行設定國內航班賠償額度,航空公司必須以醒目方式顯示運輸條款,如違反這些條款,加拿大運輸局(CTA)會根據乘客投訴介入調查。
  
CTA發言人拉夫拉米(Chantal Laflamme)表示,航空公司網站上的運輸條款相當於其和乘客之間的合同,由CTA監督執行,如乘客覺得航空公司違反運輸條款,或認為運輸條款不公平或不合理,可投訴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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