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去年七一遊行期間被指咬傷女警的社民連成員嚴敏華,襲警罪名成立,昨日被判入更生中心,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亦被拒。同日,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等3人也遭重案組拘捕,控以非法集結罪。
嚴敏華昨日一早被送到東區法院出庭,案情指被告在七一遊行期間,不滿在維園等候數小時仍未能出發,企圖越過警方封鎖線,與警員糾纏期間咬傷一名女警,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背景良好,無案底,有正當職業積極參與社會運動。案發當日因為環境擠迫引起遊行人士不滿,被告衝擊警方防線,並非為個人得益,是希望遊行人士能有較好安排;加上被告已被關押21日,希望法官輕判。
裁判官接納更生中心報告建議,判嚴敏華入更生中心,並無解釋判決理由。辯方律師即時為她申請擔保外出,但法官拒絕,要求辯方直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被告需即時入更生中心。對於法官拒絕擔保外出,嚴敏華表明會上訴。
一批社民連成員在東區法院外示威抗議,對嚴敏華被判入更生中心又不准保釋表示不滿,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嚴敏華罪行並不嚴重,對判刑感到匪夷所思,將會委托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嚴敏華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社民連三子遭重案組拘捕
同日,社民連3名成員,包括副主席吳文遠、成員黃浩銘及張錦雄,早上被重案組以《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名拘捕,控告他們於去年4月1日遊行期間,在中聯辦外非法集結。吳文遠被控3項非法集結罪,黃浩銘則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二人以$300現金保釋候審,將於3月19日東區裁判法院上庭。另一名示威者張錦雄,則拒絕保釋候審,下午在東區法院過堂。
社民連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警方以公安惡法打壓示威自由,要求立即撤銷政治檢控。聲明批評警方及律政司所謂的中立性已成笑話,「警方及律政司愈是以『公眾安全』和『社會秩序』檢控示威者,便愈能夠說明,所謂『安全』實乃政權統治地位之安全,所謂『秩序』實乃政權壓制自由之秩序。」
聲明並指出,近2年該會已有13名成員因參與示威被檢控,「政治檢控意在殺雞儆猴,威嚇反對政權之示威者,或可取效一時,卻必將成為社會矛盾爆發的催化劑。」
人力十人被控非法集結
另外,人民力量多位成員也遭警方控告他們在2011年七一遊行中,包括3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及陳志全,以及區議員麥業成等10人。警方指他們在遊行後佔據中環馬路,控以非法集結罪。
人民力量再次譴責當局政治檢控,陳偉業說:「完全沒有理由,我們在遊行路線進行我們的遊行,竟然被控非法集結,我們在香港搞社會運動2、30年從來沒有試過,歷史上從未試過在遊行路線中,雖然是過了申請遊行的時間,有遊行人士被檢控的。」他指出,03年七一遊行也是嚴重超時,也從未有人被檢控,他再強調今次事件是嚴重侵害人權的事例,呼籲港人關注。
前年七一大遊行中,港府使用胡椒噴霧,暴力拘捕了231名示威人士,半年後又選擇性檢控其中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