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趨勢:買房投資 在中意的區租房自住

張妮澳洲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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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妮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基於紐省的房產投資者及房地產記者卡梅隆‧麥克沃伊(Cameron McEvoy)在文中寫道:近年來,澳洲出現了「租房投資者」一族,我以前曾寫過相關的文章,而且自那時起我就在關注這種趨勢。

據澳洲房產觀察網報導,這些人一開始不會購買家庭住房,他們攢夠首付後購買的房產從第一天起就作為投資之用。他們自己則一直租房住。有很多原因或情形造成了這種購房產作為投資用而非居家之用:

•可能在他們喜歡的區域買不起作為自已居住房子;

•可能他們是有遠見的投資者,他們與父母或親戚住在一起,不用付房租,攢錢只為了單純的投資目的;

•可能由於他們處於游擊式的生活方式。那些在部隊或國際公司工作的人,他們經常要換地方,跨省甚至跨國居住,還不會考慮為自已購買房產當作居住處;

•還有一些人認為在澳洲長期揹負大筆的房貸買個住家,不能最大化利用他們的積蓄。

「租房投資者」另一種方案是,也就是我以前提到的,買來的房子先自住,然後投資。這麼做通常是為了獲得政府的首購房津貼、減免稅費或其它福利,在裡面住滿規定要求的最短期限,通常是6個月。然後這些投資者就搬出這所房子,租住別的房子住。這種方式適用於如下人群:

• 攢不夠首付購買中意的居住區的房產,但是想先進行投資,增值後能幫助自己購買喜歡居住區的房產;

• 想最大化作初投資資金的投資者,即通過這種作法獲得政府的補助。這還能幫助這些投資者快速購買第二處投資房;

• 那些舒適和隨意的人群,願意在一個地方住上6~12個月,雖然不是自己最喜歡的區域,但是把它看作是進軍理想區域的跳板。

實際上,還有另一種類,如上述策略的投資趨勢,即把住家當作開始投資生涯的跳板,同時讓擁有的多個房產中的一個,保住免交資本增值稅(CGT)的資格。

具體如何來運用呢?請聽我見解:

• 買任何一處能負擔得起的房產,通過不斷的收租得到回報;
• 這一區域可能不是投資者理想的居住區,或不想長期居住的區;
• 投資者先在房內住上6個月,或達到聯邦或省政府自住房補貼要求的最短居住時間;
• 然後投資者搬出去租住在自己中意的區,同時把自己的房產轉為投資房;
• 這樣投資者繼續居住好幾年,把自己的投資房作為購買下一個投資房的跳板;
• 為了將來還能免交資本增值稅,投資者在一定時期可以搬回到投資房,比如在購買之後的5~6年的時間,有可能作一下裝修重新搬進去,住一段時間後再搬出去再出租。

與一開始就買來做投資房的方案相比,採用這種策略的好處是,這種策略能夠在日後出售該房產時免交資本增值稅。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方法,如果你有不止一處房產的投資組合時,情況就會變得複雜了。

你最好諮詢專業會計和稅務官員,考慮如何最小化所有房產投資組合的稅費。一般的規則是,稅務局僅允許你把一處房產作為主要居住房產(PPR),通俗的講就是 你的「家」。如果你有多處房產時,還在不斷租住其它的房產,在報稅時,一般的作法是將其中最貴的一棟房產作為主要居住房來申報。

租住中意的 區,同時投資可負擔的區域,真的是年輕人和剛起步的小投資者值得採用的策略。此有一箭雙鵰之功效:一方面享受中意區的生活方式,一方面在年輕時拿房產作為 建立投資生涯中的階梯。這當然是理想的方式,因為越早起步投資,越有機會積攢多處房產,並看著他們增值,直到自己退休。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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