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吉林農安縣8名法輪功學員近期遭到當局的枉判高達7年至12年,律師稱整個案件荒唐無比,從開始就公然違法,案件進行過程中更是賊膽包天,把8個互相之間沒有關聯、甚至根本就不認識的法輪功學員合併一個案件處理,只因為他們的信仰。並且拒絕律師介入,不給受害者庭上說話,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近期他們委託律師提出上訴及控告相關責任人。
這8名法輪功學員去年10月18日至11月3日先後遭當局綁架被抄家,警方上門搶劫現金、物品共七十多萬元後,他們在看守所遭到非人的酷刑折磨後被打傷、打殘。劉偉右小腿骨裂、張國珍左腿神經壞死,腿骨粉碎性骨折至三到四級傷殘。
目前迫害法輪功專門機構610頭目李東昇下馬,有評論表示奉勸還在為「610」賣命的人,以勞教制度的終結、「610」頭子李東生遭惡報為警示,看到天滅中共的歷史必然,懸崖勒馬,為自己留下後路。
迫害荒唐驚人 互不認識被同案處理
吉林8名法輪功學員中的其中一個辯護律師梁小軍向大紀元記者介紹案件比較荒唐,他說:「這個本身它就不是一個案件,這些人互相之間也都不認識,但公檢法把這些人放到一起判了。實際上他們彼此之間並不認識,比如說,他們倆認識,可能跟其他人都不認識,就這樣,根本就不是一個案件。」
梁小軍律師認為把不相關的人並成一個案件,完全違反了刑法或者刑事訴訟法,他分析:「因為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這個案件中的人有共同的犯罪的故意,然後在一起實施了共同犯罪的行為,然後才能放在一起併案審理,區分主犯、從犯,他這個案件就是彼此之間都不認識,也都沒有在一起做過甚麼事情,他把他們放在一起,根本是違反法律規定。」
案件審理過程阻止律師會見
據這些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及親屬介紹,農安縣這8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當地政法委及專門負責法輪功案的610辦、相關的公檢法人員完全不按任何法律程序走,濫用職權、執法犯法。不但阻止外地律師介入,還剝奪律師會見、閱卷。
梁小軍律師介紹,他們為了這個案件去了多次,「我們去了幾次,第一次去根本就沒有讓見,然後我就去控告他們了,也去找他們當地政法委、找他們610的負責人,控告看守所,其他律師也都去過,也做相應的其他工作。」
開庭不通知律師與家屬 剝奪律師辯護權
10月11日下午一點多此案一審非法開庭。梁小軍律師介紹案件開庭根本就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也不讓律師上庭辯護,這些人的辯護律師也都沒有去。
根據律師為當事人所寫的上訴狀中獲悉,當時一審開庭前家屬多次找到郭慶璽,要求辦理旁聽證旁聽庭審未果。2013年10月11日下午1點30分後農安縣法院偷偷「開庭」,庭外設置了近百米的警戒線,出動了大量的警察、警車,還有消防車、120車、防暴警等阻止家屬進入法庭,甚至靠近都不能。
庭審步步違法 8人案件庭審只用一個多小時
據明慧信息中心介紹,整個庭審步步都違法。8名「被告人」的案件,從宣佈開庭到審理結束,只用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
庭審期間不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請法官、檢察官迴避的權利;以及獲得辯護的權利;不依法宣讀、出示證據;在被告人對證據有異議的情況下,不許被告人講話;不許被告人對證據進行質證;不許被告人進行辯論,整個庭審匆匆忙忙,完全是圖形式、走過場!
甚至為加快庭審,在公訴人宣讀證據的時候,法官郭慶璽因嫌公訴人讀的慢,越俎代庖,竟然自主替代公訴人宣讀了公訴人沒有讀完的證據!肆意踐踏法律,視司法為兒戲。
10月31日發出一審判決書:冤判法輪功學員劉偉十二年、張國珍十年、楊洪彪九年、常寶軍八年、王亞娟八年、修繼學七年六個月、蘇秀福七年、楊維娟七年重刑。
宣判書上的審判長為郭慶璽、審判員為張顯春、代理審判員為張春艷、書記員是朱鵬。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楊洪彪在十一月十九日會見律師時還不知道自己已被非法判刑九年。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劉偉11月21日才接到判決書。
律師控告後 終於獲見當事人 但一審早已結束
由於當地公檢法不准異地律師介入,不讓律師會見自己的當事人,閱卷案遭刁難,經過正義律師的抗爭,去當地有關部門控告看守所違法責任後,這些法輪功學員終於陸續與家屬聘請的律師進行了會面,但一審開庭都已經結束了。
梁小軍律師介紹,迫害法輪功公檢法違法枉法,長春、吉林非常嚴重,尤其是農安縣的非常邪惡。現在案子進入二審,已經進行上訴了,他會見當事人後就建議說:「去上訴,沒有保障你的辯護權,你委託律師但是沒有通知律師出庭,程序上違法,要求此案發回重審,或者依法改判無罪。」
被害人常寶軍辯護律師蘭志學在為當事人所寫的上訴狀中說,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對上訴人適用刑法三百條明顯是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不構成任何犯罪,更不存在一審法院所認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事實,上訴人因信仰自由而產生的一切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上訴人確係大法弟子,但大法弟子所信仰的是真善忍,與人為善,與人為真,與人為忍,從未有任何違反國家法律、違反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何罪之有!
上訴狀中通過殷實的事實說明官方的種種違法,並得出結論說:「由上可知,目前對法輪功信仰者進行的一系列懲治行動沒有合憲的法律依據,應當予以停止。」
法輪功學員楊洪彪辯護律師唐天昊對農安縣看守所所長李興國、農安縣公安局王占良等警察提出控告信中說希望各級紀檢、檢察部門、人大委員會能夠關注和重視本案中的嚴重故意傷害、刑訊逼供等違法違紀行為並切實履行好監督糾錯職能。以防止違法行為的存在進而損害政府和司法機構的形象,並切實保護好控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目前610頭目李東昇的下馬,中南海強調其跟迫害法輪功有關的三個頭銜,並且放置其沒有下馬前對外用的公安部黨組書記、副部長的職務之前,因此有評論認為,中南海此舉點明李東生工作實質,幹的就是迫害和轉化法輪功學員,留下了進一步調查的伏筆和活口,李東生被調查鎖定了周永康及背後更大的「老虎」江澤民。
時事評論員歐陽非表示,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610辦,從中央到省、市、縣、鄉甚至公安局、學校和廠礦都有其分支機構。在校園、工廠、各種單位搞甚麼反×教宣傳、簽名,各地「610」凌駕於司法之上,任意將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綁架到洗腦班等類似黑監獄。他奉勸還在為「610」賣命的人,以勞教制度的終結、「610」頭子李東生遭惡報為警示,看到天滅中共的歷史必然,懸崖勒馬,為自己留下後路。
(責任編輯:孫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