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3月05日訊】來多倫多半年多。在萬錦買了房子後,發現沒有車真是寸步難行。附近只有一個西人超市,買菜買米都要開車去。我曾經想過走去,後來發現用一兩小時走過去不現實,就考了駕照,買車了。
買車後,我開車上路,發現生活多了一個世界。開著車,周圍一切不再是石板舖就的人行道,也不是人行道旁隨處可見的公園綠地,還有在公園長椅上休息的悠閒人們。我前面是車道和車道分界線,是交通燈、路名、交通標誌及限速要求;前後左右是移動的車輛。我分不清這些車輛是什麼牌子,哪個是豪車,哪個是經濟型轎車,我只能分清哪個是校車,哪個是公交車,哪個是大貨車,哪個是小轎車。至於道路兩旁的建築物是什麼,行人的什麼奇怪舉動,這些好像都不在我的世界裡,他們原來離我那麼近,自從我開了車,他們似乎都遠離了我。
我開車大約一週後的一個晚上,不到8點鐘,天已經黑了,馬路上亮起了路燈。我第一次晚上開車,覺得眼睛不夠使。多倫多晚上雖然有路燈,但我總覺得不夠明亮,黃燈和綠燈要辨別幾秒鐘才能看清。在一個大十字路口,我遠遠地看見綠燈信號數字在減小,但看不清是數字幾。在綠燈變成黃燈時,我前面的車輛都快速衝過路口。我猶豫了兩秒鐘,但還是衝出了路口。就在我車尾衝出白線時,在黑漆漆的夜裡,一道非常刺眼的光線衝我的車閃動了一下,我下意識地叫道:我被拍照了。我又不能停在十字路口,硬著頭皮加大油門通過路口。
以後的日子,我心裡一直惦記著這件事。一個月快過去了,我沒收到任何通知,我心裡竊喜,是不是當時那一閃不是拍照呢?是不是拍了照,警察一看我犯的錯誤也不嚴重,就想算了,然後就不理我了。
十月中旬,一位朋友告訴我,我原來租住的地址有一封安省法院來信。我告訴他:「拆開來看看。」我有心理準備,隱約知道:我的交通告票來了。
朋友拆開信後,果然是闖紅燈被拍照的告票。兩天後,告票寄到我手裡,我盯著自己的車紅燈出線時清晰照片,沒法再讓自己相信沒有闖紅燈。
朋友告訴我,你按照信上地址,去法院要求上庭調節。不用請律師,自己為自己辯護就行。
我活了40多年,犯錯無數,但都不至於驚動法院。如今我移民加拿大,來了半年多,竟然因為闖紅燈要去法院。朋友寬慰我說,這裡的法律就是保護普通民眾,是比較人性化的,沒有你想像的那樣高高在上。你藉機可以了解一下這裡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會讓對這裡的生活有不一樣的理解。
我按照朋友的指點去了市中心安省法院。這裡登記上庭的人很多,需要排隊。每個人都像例行公事一樣,沒有人把我當成罪犯一樣防範,讓我心裡輕鬆了許多。我填完表格後,問工作人員我寫得是否正確。她笑著對我說,「你填得很完美。」
我沒有直接交錢了事,而是選擇上庭打官司,官員高興的表情告訴我,她沒有覺得我沒事找事,無事生非,讓我感覺多倫多很親切。
從此以後,我開車時尤其注意黃燈,老遠就減速,能不過就不過去。要知道,闖紅燈要罰325元!
我想起我剛到多倫多時,走路通過小路口,腦子走神了,看著紅燈還過馬路。當時司機的車在離我三四米的地方戛然而止,司機用比較柔和的汽笛聲提醒了我一下。我不好意思地瞧了司機一眼,他友善地示意我先走,然後緩緩地開車通過路口。這要是在國內,首先,行人闖紅燈,這是司空見慣的事,而且行人將集體闖紅燈視為法不責眾。要是同樣的事發生在國內,那刺耳的剎車聲伴隨著:「你有病呀,沒長眼睛啊……」一堆的髒話不絕於耳。在這裡幾乎沒有罵人聲,連責怪的表情都沒有。
自從開車後,對行人不遵守交通標記很是膽戰心驚,也對自己曾經作為行人時犯規而汗顏。
儘管我闖了紅燈被罰,還要上庭,但是,我仍然不得不說,在多倫多開車比在國內任何一個城市開車都安全,因為遵守交通規則已經深入每一個人的人心。我相信,人的腦袋裡裝進去的都是好的、正的想法和觀念,這個人犯錯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我需要從內心深處反省自己,規正自己的想法,讓自己不再有僥倖心理,不再犯錯誤。 ◇
【移民生活】闖紅燈
文/蘇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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