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同命不同價 天理也難容

【大紀元2013年12月24日訊】12月23日大陸某媒體刊登了《遼寧警察錯抓黑龍江官員後登門道歉並賠償1.5萬》的文章,稱黑龍江的一名政府官員宋東民被遼寧警方網上通緝並抓走。20小時後遼寧警方承認通緝錯了人,並到宋東民的單位正式道歉,還向宋東民支付了1.5萬元的賠償金,用以賠償宋東民的精神損失以及交通、住宿等費用。

這篇文章同時還提到了上個月湖南女子劉麗(化名)在高鐵站買票時,突然被當地警方帶走,也因為她是青海警方網上通緝的逃犯。當地警方將劉麗押解回西寧後,發現抓錯了人。當青海警方同意立即釋放劉麗的時候,已經是劉麗被關押15天以後了。釋放後劉麗,提出向公安機關索賠5萬元的申請,但當地警方只同意支付5千元。

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中共警察亂抓無辜的事情被媒體披露出來的就有兩起,沒有被披露的不知還有多少。那麼,為甚麼警察在這種人命關天的大事上如此輕率?為甚麼這兩起錯抓人都是由於身份證件丟失?為甚麼被錯抓的官員20個小時就被釋放了,而普通百姓卻被關押了15天後才被發現是錯抓了?為甚麼官員20小時可以獲得1.5萬元賠償,而普通百姓15天卻才有5,000元的賠償?

眾所周知,中共警察系統的上級單位是政法委員會,簡稱政法委,具體職能是指導、協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工作。在地方則名為中共某地方政法委員會,主管同級公安、檢察、法院、司法機構,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反邪教等。可見政法委是集公、檢、法、安全、司法等權力於一身的,不受任何監督制約的機構。

尤其是自羅干、周永康擔任政法委書記以來,整個政法委係統從上至下更是無法無天,完全凌駕於國家、政府、百姓之上,凌駕於法律之上,是中共系統內罪大惡極之首。政法委撐腰下的各級警察們越發流氓成性,為非作歹,欺壓百姓,警察胡亂抓人早就被百姓所熟知。像非法抓捕關押異見人士,不斷製造冤案,圍堵冤屈的上訪人員,凶狠殘暴地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今天政法委已經成為大陸百姓的公敵。

再說這兩個被錯抓的無辜者,都是因為身份證件丟失被冒用而導致的。自吹為堂堂大國的中共,第二代身份證自開始推出之初就存在先天的缺陷,大陸上下十幾億人花費大量人力物力重新辦理的新身份證,居然不能註銷,即便丟失身份證的人到公安部門掛失了,仍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拾到或者偷到身份證的人,仍然可以繼續使用身份證,可以開辦銀行卡、信用卡,掩護詐騙、洗錢活動,可以網上交易,可以辦理一切持身份證可辦理的事情。

雖然這種弊端早就被世人所知,丟失身份證的人也一直被這種弊端所害,公安警察部門也為此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但是公安部門就是不改。這不改的原因大陸人都知道,那就是利益,誰把持了十幾億人的身份證件的製作,誰就有了發財的機會,不僅可以以此來騙取政府開支,還可以謀取個人私利。

我們看看中共2003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1.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2.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就可以推算出十幾億人會有多少進帳,僅就最低每人20元辦證計算,十三億人就是260億元,這只是第一次換發,還不算丟失或損壞補領的40元/人的標準,也不算臨時身份證10元/人的標準,若是全算上五六百億還不止呢!

這就是中共貪官賺錢之道。據說,中共又要開始強迫百姓辦理第三代居民身份證了,這背後相關中共官員的「良苦用心」,百姓是心知肚明的了,看來第二代身份證有先天的缺陷也是有它的道理的。照此下去,恐怕第四代居民身份證不久的將來也可能會誕生的。

再說本案的國家賠償金額,怎麼同是一樣的大陸人,就天壤之別呢?官員不到一天的拘留,就可以獲賠1.5萬元,不知是官員一天的工資天價呢?還是普通百姓的命賤不值錢?這劉麗(化名)女士被非法錯羈押的15天的5,000元賠償是如何算出來的?她有沒有官員宋東民的精神損失以及交通、住宿等費用呢?宋東民1.5萬元的賠償金又是依據甚麼算出來的呢?

更不要說,識別一個人是不是罪犯,是不是被冤枉錯抓,怎麼官員不到24小時就可以搞定,而普通百姓就要15天呢?

還有國家賠償動用的錢不也都是百姓的民脂民膏,如果隨意為失職的警察支付賠償,而不追究當事警察的責任,那麼如何杜絕下一次錯抓呢?

警察執法犯法,錯抓無辜,已經有罪,而關押天數和賠償金額,中共的官員和普通百姓又是天壤之別,如此不公,天理難容啊!這樣的政法委係統、這樣的警察,難道還不是百姓的禍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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