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2月21日訊】在這個通常沒有法理可講的「法治國家」,州官殺人「不犯法」,整人「不犯法」,搶人「不犯法」,百姓主張新聞自由,主張官員公示財產,主張異見人士的子女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居然「觸犯了法律」。郭飛雄、許志永、張林的被治罪,又一次鮮明放大了「法治」的虛無和無恥。
郭飛雄、許志永、張林何罪之有?不論這三人是和平集會、示威、聲援的組織者還是參與者,他們所進行的,只是權利的主張,是對公民意見進行了平和的表達,類似的表達權為憲法——國家的根本法所賦予並保護。據此宣判他們「有罪」的同時,無異於是在公然宣判憲法不過是一張廢紙。
置上位法於不顧,強加他們「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真不愧是「法治國家」!有人出門看了熱鬧,談了個人看法,這就叫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公開籲請官員公示財產,這也叫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你搞株連不讓政見不同者的孩子上學,人家要求別難為孩子,這也能叫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果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不但是赤裸裸的司法迫害,而且是專捏軟柿子的司法慣性在繼續作怪。三位在平和主張權益的過程中,有像高官出行時那樣警車開道並封路嗎?沒有。有像政府掠奪民居時凶惡鬧出人命嗎?沒有。有像截訪者那樣把誰關進黑監獄,拽住誰不讓他去上班嗎?沒有。
郭飛雄等人在依法主張權利或表達訴求時,沒有出現過激行為,也未造成任何嚴重後果,甚而沒有一片樹葉因了他們的所作所為而掉落,手握法槌者竟也能對他們治罪。以公權為依托的黑惡勢力多年來殺人、整人、搶人不斷,面對此情此景,犬儒的法官大人,你常用的法槌呢?藏在哪兒了?
這種看人下菜的選擇性「執法」,是在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進行悍然踐踏和褻瀆。在又一屆「新政」履新,高調反腐並反覆強調法治之際,毫不顧及政治影響,密集地加害維權人士和異議人士,是想給「新政」製造難堪?公然無視憲法及普世公民權利,整個是不講了法理。
不講了法理,道德要不要講?這般「法治」,顯見是道德也可以不講。生命是由時間累積而成的,上述三位不過是在憑著良知做事,尤其是郭飛雄和張林,為了國家的進步,為了推進中國的民主進程,已被黑暗的司法奪去了不少寶貴的年華。一再迫害正義和良善,道德的自我約束呢?何在?
不講了法理,不講了道德,那麼人性多少該講點吧?如此「法治」,暴露了人性已棄若敝屣。郭飛雄和張林在當局窮凶極惡的政治迫害中,與家人已是遠隔重洋,骨肉分離,再向其下手,這與獸行何異?哪裏還會閃耀出人性的光輝?不講法理,不講道德,不講人性,這算哪門子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