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岳洛杉磯報導)在12月初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舉辦的講座中,有關美國全球大追稅、肥咖(FATCA)、肥吧(FBAR)申報問題被著重提出,多位會計師提醒華人朋友務必重視兩者的申報截止日期和申報方式,以免被查而遭罰。
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
肥咖FATCA, 即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是美國政府要求外國金融機構主動提供美國身份賬戶持有人的賬戶資訊,否則金融機構在美從事金融業務會受罰。如果納稅人個人不向國稅局申報,而資金所在的金融機構向美國披露了,個人會受罰。只要海外金融資產的合計價值超過5萬美元,就必須申報。
填報表格:8938表。
申報截止日期:4月15日前,與1040表一起,向國稅局申報。
8938表中需填報的特定資產:1)在美國以外的金融機構的存款/保管賬戶;2)非美國發行的股票/有價證券,不論是否已上市;3)以投資目的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契約,而該商品的發行人或交易對手不是美國機構/美國人;4)持有任何非美國企業的所有權。
FATCA最新執行日程
根據國稅局在2013年7月的第43號通知函,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在2014年4月25日前,在財政部規定網站完成線上註冊。6月2日,國稅局將公佈第一批已註冊外國金融機構名單,並每月定期更新。6月30日則為首批外國金融機構協議生效日。林清吉會計師表示,台灣官方尚未和美國政府簽訂協議,但正在磋商中,預計不久將會簽訂。
辨別境外金融儲戶美國身份有七大指標
台灣著名會計師呂旭明介紹,美國國稅局協同境外金融機構,會利用以下七大指標辨別這些金融機構的客戶是否為美國納稅人。
1)賬戶所有者是以美國公民或居民身份開戶;2)賬戶所有者出生地是美國;3)賬戶留存地址是美國地址(包括美國郵局信箱地址);4)賬戶留存的電話是美國號碼(無論該號碼是否是賬戶所有者的惟一電話號碼)5)賬戶的約定轉賬賬戶是美國賬戶;6)賬戶的授權簽名人是具有美國地址的個人;7)該賬戶的唯一地址是「轉交信件」或「保留信件」。
葉俊麟會計師表示,這七大指標只是國稅局利用賬戶現有資料判斷所有者身份的方法,事實上,除此之外,國稅局還會利用賬戶資料之外的方方面面資訊、包括媒體上公共人物的新聞報導追蹤其海外資金情況。協會會長李崇正會計師表示,這七大指標同樣適用於台灣之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
海外金融賬戶申報(FBAR)
FBAR規定時日已久,只是最近幾年美國加大了審查力度。FBAR規定該稅務年度中海外賬戶金額只要超過1萬美元,哪怕1年內只有1天超過1萬元,都要申報。目的是為確定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是否完整申報,美國想知道海外這筆錢是如何獲取的,以及這些錢是否產生了收益所得。如有收益所得,則須向美國納稅。
FBAR申報表格:TDF90-22.1表。
申報方式變更:自2013年7月1日起,FBAR申報改由在網上電子申報。
截止日期:每年6月30日,不能延期。
FBAR易受審查人群
根據呂旭明會計師的資訊,儘管每個有海外賬戶的美國納稅人都可能受到審查,但下面這些人群受查機率會更高。
1)已經於中國兩岸三地上市公司的董監事、前十大股東;2)即將於中國兩岸三地上市公司的董監事、前十大股東;3)以美國護照投資公司或開立賬戶者(含BVI、SAMOA…等離境公司);4)出生地在美國、以台灣身份開立賬戶者;5)受贈巨額財產而有利息收入者;6)繼承巨額財產而有利息收入者;7)美國境外其他國家所得稅申報有巨額所得者(包括股利、租金、利息等)。
不申報FBAR恐遭重罰
葉俊麟會計師表示,海外金融資產的申報本身不代表一定要繳稅,但如果該報卻瞞報,一旦被查到則會被重罰。呂旭明會計師整理了部分情況下的罰款比例。
1)海外長輩贈與財產卻沒有申報3520表,罰財產總額的25-35%;2)父母過世財產繼承者沒有申報3520表,罰財產總額的25-35%;3)海外金融賬戶沒有申報TDF90-22.1表,罰財產總額的5-50%;4)海外所得收入沒有併入1040表申報,罰稅額的25-75%;5)海外投資持有股權、債權未披露5471表、8938表,罰款1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