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爾移動電視搶風頭 遭投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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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將移動電視(Mobile TV)從數據上限中剔除出去,雖然令加拿大電信巨頭貝爾(Bell)擁有比視頻流媒體Netflix和YouTub以及其他供應商更大的優勢。不過,貝爾的相關舉措已經遭到投訴,投訴方更要求獲得賠償。

據CBC報導,投訴稱,人們瀏覽的大多數視頻,為大型電信公司,如貝爾和羅渣士(Rogers)所擁有,而且幾乎所有人們瀏覽的網絡正在塑造著加拿大人使用互聯網的模式。在視頻流媒體市場不斷增長的大環境下,不公平問題也日益突出。

馬尼托巴大學研究生克拉斯(Benjamin Klass)11月22日向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信委員會(CRTC)提出的上訴,主要針對貝爾移動電視服務。按照貝爾規定,每月付費5元,購買了電視應用程序的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用戶,可以觀看10小時的視頻(相當於5 GB 左右),這些視頻來自40多個貝爾擁有或授權的電視頻道,同時不會影響用戶正常的每月上網數據上限。據悉,移動電視的43個頻道中有12個,包括CTV、TSN和電影網(The Movie Network),為貝爾媒體(Bell Media)擁有,像貝爾移動(Bell Mobility)一樣,它們均是加拿大貝爾(BCE)的子公司。最近BCE通過收購星媒介(Astral Media),拓展了其電視控股。

投訴人指稱,貝爾與其他供應商不同的運作,構成了另一種形式的流量整形。這違反了CRTC提出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對互聯網(包括移動網絡)流量應一視同仁的要求;也違反了電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即禁止供應商給予自己提供的服務以 「不當的優惠」,因此要求獲得賠償。

數據上限「遠不成比例」

依據貝爾網站目前發布的計劃來看,將移動電視從每月數據上限中剔除出去,事實上是一種優惠。因為獲取貝爾5元移動電視附加項目所提供的等值視頻,居住在安省的貝爾顧客將不得不購買月費40元、適用於平板電腦的 5 GB網絡數據計劃,或者月費105元、適用於智能手機的6 GB語音和數據計劃。投訴者認為,這相當於非貝爾視頻漲價百分之幾百。

相比於那些不使用應用程序的用戶,如果超用每月上限,移動電視用戶還可以獲得更好的費率;收費是,每超一小時,3元,或約1 GB的數據。相比之下,如果普通用戶超用數據上限,他們的收費是,每超1 MB,收費5分,或1 GB 約51元。

克拉斯在投訴中寫道:「與適用於移動電視的數據上限量相比,非貝爾視頻服務遠不成比例。 這種數據上限差異,無異於貝爾為自己的視頻保留了網絡容量。這樣的做法,是否存在合法的理由呢? 」◇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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