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天儀昆士市報導)昆士學院(Quincy College)的「終生學習計劃」舉辦的系列講座「主講人是您」(You’ve Got the Floor)的第一次活動﹐於12月7日上午在該學院舉辦﹐邀請家住昆士市﹑在劍橋市開業的移民律師劉律師(Vincent Lau)主講﹐題目為「揭開移民最大迷思」(Top Immigration Myths Debunked)﹐並逐一為大家解答移民美國可能陷入的迷思。
劉律師是律師事務所Clark Lau LLC的管理合夥人﹐經辦各類僱主及僱員的移民申請﹐經驗豐富。他在講座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生動地解答了移民常遇到的五大問題。
迷思一﹕每個國家有各自的移民條例﹐移民要去了解所在國的法規﹐不要自己作假設。例如中國公民來美要申請簽証﹐加拿大公民則無需簽証。
迷思二﹕美國簽証一般來說只是護照上的一個蓋印﹐其有效日期不代表該護照持有人能在美國居留的時間。具體停留時間在該護照持有人入境美國時﹐由入境處的移民官員依據其申請簽証的具體原因決定長短。例如申請留學的獲得長期簽証﹐申請參加親友婚禮的獲得短期簽証。獲准入境後﹐千萬要保持合法居留的身份﹐如果非法停留將被當作對美國政府行騙﹐對將來留美帶來不良後果。一般來說﹐非法停留超過180日﹐3年內不准入境美國﹔非法停留超過1年﹐10年內不准入境美國。
迷思三﹕移民身份的轉變不會自動發生。與美國公民結婚不會令您自動獲得綠卡。獲得綠卡亦不代表可以自動成為公民。所有的移民身份轉變都要經過正式申請﹑排期及審批通過。美國的移民制度包括三大組成部份﹕一﹑法庭決定是否批准移民申請(如難民申請是否獲批在於能否證明回到所在國將受到該政府的迫害)﹔二﹑執法部門進行邊境巡邏﹑檢查僱主是否有僱佣非法移民」﹑發出落地紙I-94等﹔三﹑移民福利。
迷思四﹕綠卡持有人又稱為永久居民﹐但其實「永久」二字有待商榷。如果您一直住在美國﹐那麼您是可以永久居留﹐但如果您經常離境﹐入境時則要由移民官員決定是否允許您回到美國。移民官員通常考慮的問題是﹐「您一直住在那裡﹖」﹐如果您在外國工作﹐孩子在外國上學﹐雖然您在美國有永久地址﹐也不時回到美國﹐入境時移民官員可能認為您不是以美國為家﹐從而取消永久居民的身份。所以如果您離境數月﹐入境前最好準備證明文件﹐例如美國稅單﹑行車證明﹑在美國的親友關係﹑銀行文件等﹐證明您確實以美國為家。通常入境時﹐移民官員將有疑問的人士轉移到另外一間房間由專人問話(為了不妨礙其他人的入境檢查)﹐這時您就需要拿出證明﹐說服移民局允許您入境。
迷思五﹕有綠卡不等於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絕對不能假稱自己是美國公民﹐例如去投票﹑欺騙僱主﹑欺騙入境處等等﹐這是美國政府不能原諒的罪行。劉律師提醒18歲至26歲的男士(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要去附近的郵局或上網登記成為後備軍人(Selective Service)﹐因為這攸關許多的社會福利﹐甚至是將來要申請變成公民時候的重要憑據。對新移民來說﹐沒有按時註冊﹐除非是能提出特別證據或理由﹐再去申請其他社會福利或是轉變成公民將遇到困難。
劉律師指通過婚姻獲取綠卡時﹐需要向移民官員證明結婚的目的並非要獲得綠卡(因為這是違法行為﹐結婚可以是奉父母之命﹐兩人可以並非相愛﹐可以是其他原因﹐但不能是為了綠卡)﹐證據可以是雙方共同使用銀行存款等。
劉律師提醒有意通過收養親人孩子幫助其移民的人士﹐一旦收養﹐該孩子將切斷與其父母的直屬關係﹐孩子將來也不能申請親生父母來美。
劉律師還簡述了各類簽証的用途以及工作簽証的申請過程。觀眾對講座反應熱烈﹐不斷提出各自疑問。昆士學院的院長薩法拉思(Petre Tsafarras)及活動主辦人波爾(Taggart Boyle)親自出席了活動﹐波爾表示以後將儘量每月舉辦一次講座﹐讓學生及社區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