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1月09日訊】11月8日,即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的前一天,中共警方宣佈山西爆炸案「告破」。警方稱犯罪嫌疑人豐志均,男,41歲,太原市杏花嶺區人,1989年11月因盜竊罪被太原市北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警方從其住處繳獲了私自製造的爆炸裝置,發現了大量犯罪證據,並查獲了其作案時駕駛的車輛。豐志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交代了蓄意製造爆炸報復社會的犯罪過程。
細細對比,太原警方的說辭與不久前天安門廣場爆炸案後北京警方的說辭幾乎差不多,都是點出了疑犯的名字,都發現了犯罪證據,疑犯同夥或疑犯都交代了蓄意製造爆炸報復社會的犯罪過程。貌似合情合理的說辭,其實卻都存在著大量疑點,比如山西爆炸案中的疑犯為何可以加入省委大院?是如何安放炸彈的?其出於甚麼原因要報復社會,而且是在距其刑滿釋放十幾年後?這十幾年中發生了甚麼事?他既然沒有當過兵,又是如何、在哪裏學會了如此專業的爆炸技術?等等。而作為最關鍵證據的現場監控錄像,無論是天安門爆炸案,還是太原爆炸案,警方都沒有公佈,這究竟要隱瞞甚麼?
顯然,山西案的快速「告破」與天安門爆炸案的結論一樣,都是無法令人信服的,而兩案迅速「告破」的主因完全是基於政治因素。主要有三點:
一、避免影響三中全會的需要。兩起爆炸案對中共的政局和社會穩定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也給中共寄予了某種希望的三中全會投下了陰影。為了給三中全會製造一個良好的氛圍,爆炸案必須在會議召開前告破,即便是找個替罪羊。
二、安撫民心的需要。爆炸案不僅震驚了中共官場,也讓中國老百姓進一步感到了中國社會的不安定,感到了恐慌,擔心下一個爆炸很可能就在身邊響起。這樣的心理將加速用腳投票的人數的增加,加速資金的外流。而當局迅速「告破」案件,就是希望將這樣的恐慌心理降低。
三、官員保住烏紗帽的需要。天安門爆炸案的發生,導致新疆軍區司令員被免,而太原爆炸案將會影響哪些官員的烏紗帽,沒有人知曉,但肯定有地方和中央大員惴惴不安。這些官員出於自保的理由,必須儘快破案。
基於上述理由,天安門和太原爆炸案的快速「告破」就絲毫不奇怪了,至於警方是否在背後繼續尋找真凶,我們不妨等待知情人的內幕消息。簡言之,兩起案件的「告破」並不意味著真凶已被抓住,也並不意味著背後沒有中共高層博弈的影子,而且沒有人會否認,下一次爆炸或許正在某地醞釀,並將在某個時間再度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