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宋朝——高收入與高消費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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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28日訊】與後面的明朝相比,宋代社會的國民收入與消費表現出相對的「高收入+高消費」色彩。富商的收入與消費難以統計,不過官員的俸祿、僱工的工價與小商販的日收入,還是可以比較的。

許多人都知道,歷史上宋朝官員的俸祿最為豐厚,以致清代的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驚呼「宋制祿之厚!」北宋元豐改制之後,官員領雙俸:「本俸」與「職錢」,其中宰相的月薪為本俸400貫、職錢50貫,此外,還有各種補貼,如「餐錢」(餐飲補貼)、「薪炭錢」(燃料補貼)、「芻粟」(養馬補貼)、「傔人衣糧」(保姆補貼),以及「養廉錢」(職田租金)等,加起來不會少於600貫。宋朝一名知府(知州)的月薪——本俸、職錢加上「公使錢」(特別辦公費)、職田租金及各種補貼,大概也有500貫上下,相當於年薪40萬美元,跟美國總統的年薪差不多。

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則採取了極端的低薪制,並且官員的薪俸以實物(糧食)計算、發放,正一品高官的月薪為87石大米,折成錢的話,大概只有34貫。正四品知府的月薪為24石大米,折錢則不到10貫。跟宋朝的差距之大,令人震驚。如果不是明前期的經濟出現非常嚴重的大衰退,甚至可能退回到以物易物的自然經濟狀態,還真難以想像這樣的「低薪制+實物制」能夠長期執行下去。

拋開生活得比較體面的宋代官員不提,來看處於社會底層的那部份宋朝人,收入又幾何呢?程民生先生的《宋代物價研究》提供了一些案例——北宋詩人張耒的一首詩寫道:「山民為生最易足,一身生計資山木。負薪人市得百錢,歸守妻兒蒸斗粟」,山民賣柴每日可得100文;北宋淮西的傭工,「力能以所工,日致百錢,以給炊烹」,日收入100文;南宋長江漁民「賣魚日不滿百錢,妻兒三口窮相煎。朝飧已了夕不飽,空手歸去蘆灣眠」,日收入也是100文左右;都昌縣一名農婦「為鄉鄰紡緝、漧濯、縫補、炊爨、掃除之役,日獲數十百錢,悉以付姑」,也是日收入100文左右。這是農村人的日收入水平。

城市的情況:舒州官營酒務的雜工,「每名日支工食錢二百五十文省」,日工資有200多文;饒州市民魯四公,開食品店「煮豬羊血為羹售人,以養妻子。日所得不能過二百錢,然安貧守分」,日收入100多文,不到200文;吳中也有兩名市民,「同以鬻鱔為業,日贏三百錢」,每人每日也有100多文的收入;滄州有一婦人,「幼年母病臥床,家無父兄,日賣果於市,得贏錢數十以養母」,每日收入則不到100文;比較有意思的是一個叫樂生的鄂人,「任水鬻於市,得百錢即罷休。以其僦屋飲食之餘,遨嬉於邸戲中。既歸,又鼓笛以歌,日以為常」,每天賺夠100文,便不再做生意,回家吹笛唱歌。

說到這裡,你大概已經發現了,不管是當傭工,還是在城市做點小生意,宋代底層人的日收入基本上在「100文」這個水平線上下浮動。

每日收入100文,一個月即有3貫,這個收入水平相當於明朝知縣的月俸。另據黃冕堂《中國歷代物價問題考述》的統計,明代城市傭工的日工價以30文為常價,農村傭工則以20多文為常價。到清代時,日工價才回升到50-70文。換言之,一名宋代傭工的收入,相當於一名明代傭工加一名清代傭工的收入。

當然單純比較收入,意義不大。還需要考慮貨幣的購買力。在宋代,維持一個人的基本溫飽,每日需要20文。100文左右的日收入剛好能夠養活一個五口人的家庭。而以這個收入水平,放在明朝的江南,則可以讓一個五口之家的日子過得相當滋潤,因為明代江南人家一年的生活開銷也就30兩銀子光景(約30貫錢)。顯然,宋代的物價普遍高於明代。

值得特別指出來的是,明前期幾十年間,糧價竟跌至約300文每石,僅為南宋糧價的四分之一。表面上看,物價下降,意味著生活成本降低了。似乎是好事情。但實際上,糧價跌幅如此巨大,十分反常。若非經濟發生大衰退,在經濟學上是無法解釋的。

上面這些統計數據顯示了一個確鑿的事實:明代前期是「低收入+低消費」的時代,宋朝是「高收入+高消費」的時代。歷史地看,「低收入+低消費」正是中古社會的特徵,「高收入+高消費」則是近代化展開的特徵。從宋代的「高收入+高消費」轉入明前期的「低收入+低消費」,歷史發生了一次倒退。

文章來源:轉自「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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