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1月23日訊】本週,美國民主黨在聯邦參議院強勢修改有數世紀歷史的「阻礙議事」(filibuster,也叫「費力把事拖」)規定。這可能是在美國國會程序上,發生的一項具有歷史性的重大事件。
「費力把事拖」是一項源自早期民主辯論制度的做法,就是處於劣勢的少數黨,利用可以無限制地發言的權利,在時間上拖延表決的執行,拖到所有議員無法支撐下去,最終使議案胎死腹中的一種做法。
「費力把事拖」是美國參議員的特權。如果支持方不大於60%,反對方的議員們只要有話要說,就不可以不讓他說。結果,為了使用「費力把事拖」策略,議員們可謂是拼老命,站著滔滔不絕,不吃飯、不上廁所;說的內容可以是如何事,朗讀《美國獨立宣言》、《美國憲法》、《人權法》、聖經、莎士比亞名著,甚至講述日曆和菜譜、百科全書都是常事,只要不停講就可以一直拖著不讓投票。
這次共和黨發起「費力把事拖」,是要推翻奧巴馬提名的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三名法官人選。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的任命,非常重大,法院目前有8位現任法官,由前共和黨和民主黨籍總統任命的各占一半。如果讓奧巴馬選定的可能偏向民主黨理念的3名法官上任,這個平衡就會被打破。
原來的規定中,制止「費力把事拖」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有60%的多數票。所以,民主黨想改變原來需要60%大多數,降到只需少數多數(即51%)就可以定奪;如此,事實上終止了「費力把事拖」這項做法。如此,如果現在投票,占多數的民主黨(55席位)就可以絕對戰勝共和黨(45席位)。
至於說民主黨廢除這項「費力把事拖」的做法是好是壞,眾說紛紜。支持方認為,少數必須服從多數,使用「費力把事拖」往往耗費社會成本、妨礙施政、濫用民主制度、癱瘓政府。而反對廢除一方則認為,這項權利是美國政治中少數黨制衡多數黨的有力武器,被認為體現了美國的言論自由。但是,共和黨在最近使用「費力把事拖」太多太頻繁,也是自食其果。
表面上看,「費力把事拖」的做法是不講道理的。使用方法也是不合情理,在議會上幾乎是白耗費大家的時間和精力。
但實際上,美國先父們在制訂一個較完全的民主社會時,不是簡單的利用所謂「少數服從多數」這一原則。美國的民主制度,在量上也是多樣分級的,有51%決定的,有60%決定的,有67%決定的;這要看事情的重大程度。美國彈劾總統否決的議案、彈核總統本人,都需要國會67%(2/3絕大多數)的票。而要修改美國憲法,要求的是絕大多數州的絕大多數公民的支持,那就更為嚴格。
除了所謂的量以外,美國先父們還用了質。就是,如果少數人堅決的反對,他們還是有一定的渠道來達到,包括:不吃不喝不睡去「費力把事拖」。如果真的到了有人活不下去時,他們還可以使用更極端的手段,也許保留持槍的權力也是一種「質」的東西。這樣,也許會讓太極端的事不會有市場,太欺負人的事不會一再發生。
美國還是一個保護少數和弱者的地方。因為美國人懂得,自己在許多時候,也可能成為少數。而保護每個人的權益,不讓任何人受到傷害,才是一個真正的公平社會。
從物理學上講,「費力把事拖」在政治上其實增加了這個政治系統的阻尼。阻尼有它的好處和壞處。美國的司法系統、上訴體系、最高法院、四年一選總統等等,都是為了防止美國變化的速度太快。
這相當於說,美國的制度,其實是相當有利於傳統的,或者說,是有意讓傳統保留,讓變化趨於放慢的。這樣做有一個好處,就是太極端的事不會立馬發生,而是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就算發生了,還可以隨後修正。在這個過程中,通過大家的爭論思辨,也許許多人在教育中轉變,使得那些原來看似極端的好事得到絕大多數人的支持後再實行,這樣做也保持了整個社會在理念上的整體性。
所以說,廢除了「費力把事拖」,也許去除了一個阻尼,使得美國這個政治系統更簡單化了。但是,在「保護少數人權益」、在對於大的變化「有一個前思後想的推敲過程」這些方面,可能又缺少了一種有效的工具。而美國黨派之間不斷升級的理念之爭會不會由此失去一種潤滑劑,就更不好說了。
(責任編輯: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