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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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14日訊】(紐約訊)申請綠卡很久沒有結果

●問:我的政治庇護2008年獲批,我在2009年提交了I-485表申請綠卡,但是到現在為止我都沒有收到我的綠卡。我找了很多律師去問,但沒有得到什麼結果,只是說叫繼續等,沒有什麼有用的答案。

李律師:移民局可能考慮安全、犯罪、欺詐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如果你和你的律師努力追問案件的進展卻沒有得到任何結果,你可以考慮在聯邦法庭上起訴移民局。要提醒你的是,起訴並不能確保你可以獲得永久居民身份,通常只是促使移民局決斷你的案子。如果你的案子存在重要的問題,聯邦法庭起訴將會加速你的案子被拒。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案件沒有負面情況,起訴可能解決你的問題。

遞解出境以后再入美

●問:如果十年前因為旅游簽証過期被遞解出境,現在是否可以來美國?

李律師:被遞解出境的人十年內不能再回美國,如果不涉及到欺詐或犯罪,這就是被遞解的人唯一面臨的懲罰。如果十年以后當事人試圖通過非移民簽証進入美國,要由美國的領事館來決定是否給予簽証。領事館在決定時通常會均衡考慮以下因素:曾經違反美國移民法的事實,母國對於當事人的牽制力,以及來美國的理由。

公民父母來美的擔保

●問:我是美國公民,我想申請我父母來美國,我一定要擔保他們嗎?如果他們出示自己的存款,並表示他們可以用這些存款在美國生活,這樣做可以嗎?

李律師:如果你的父母只是來旅游,你不需要在他們申請非移民簽証時擔保他們,你的父母可以在申請簽証時出示自己的存款金額。如果你希望他們移民,你需要簽署和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如果他們有大量的存款,可以把他們的存款列在你提交經濟擔保書上的資產。移民局在計算貧困線時,會把資產的五分之一折算為你的正常收入。如果加上你父母的存款,你的收入仍然不夠標准,你可以找一位可信的共同擔保人和你一起擔保,后者也需要提交I-864表。

沒有身份的人婚后改姓

●問:我三個月前結婚,想改掉我的姓。我的移民律師告訴我,這是民事律師的事情。我的文件仍然在移民律師那裡,我的簽証過了期,現在沒有身份,因此不能申請新的身份証明。我想知道的是:我是否可以使用我丈夫的姓?我曾因其他案件受到移民執法局的注意。

李律師:為了移民,你可以使用你丈夫的姓,不需要到民事法庭去改名字。此外,如果你申請永居獲批,然后適時申請公民,在入籍時你可以請求改名,那是免費的。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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