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風和日麗,好一個溫暖的冬天!一早便與妻至堤防外騎單車。
妻是來自農村,騎單車對她來說根本是「雕蟲小技」。我則是台北的「原住民」-在台北出生、成長。自小在父(母)的保護下,只要稍有「危險」的事,父親都禁止我去做,我也父命是從,加以台北交通便利,而貧窮的童年,腳踏車更是奢侈品(註:早年腳踏車是有牌照的),因此鮮有騎車的機會,所以至今我還稱不上會騎單車。
然而騎單車一直是我的夢想之一,我喜歡那種瀟灑自在的騎車逍遙姿態,我期待著有一天可以與妻一同「單車環島」。但妻對我的單車技術一直不敢恭維,她跟本不可能答應「帶」我去「單車環島」旅行,所以稍有機會,我們都會相約去「練」單車,我希望能練到可以放掉雙手騎車。可惜上了年紀了,學東西都變慢了,尤其是平衡感的問題。
我們練完車便回家,一齊進了廚房,妻問我的心得,我說:「很高與!終於可以放掉一隻手來牽你的手了,雖然只有十秒鐘的時間,希望以後能一直牽著你的手騎車。」快人快語的妻立即回了一句:「笨蛋,連腳踏車都不會騎。」我則不慌不忙地說:「笨蛋就笨蛋嗎,有你愛就好了,誰叫你當年不調查清楚就嫁給我了。」妻幽默地說了:「好在沒調查清楚,不然就沒辦法嫁給你了。」我們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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