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24年前保值儲蓄 應得22萬縮水成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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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08日訊】湖北丹江口一市民24年前銀行存2000元的保值儲蓄,今年本應兌現22萬,實際僅拿到8400元。銀行稱存單已失效。

據楚天都市報報導,1989年9月的一天,丹江口市民盛忠奎與妻子陳永梅,聽說某國有銀行丹江口市有一種24年後可獲得巨額本息的定期保值儲蓄業務。

陳永梅拿出那時在當地可買一個商舖的2000元,分別以自己和兒子的名義辦理了兩張該行整存整取儲蓄存單。按照存單上明文規定,此存款24年到期本息22萬元,到期銀行憑此據定額支付。

銀行稱存單已無效

今年9月存單到期,盛忠奎帶著存單到該行丹江口市支行銀行兌現,接待他的負責人告訴他,這兩張存單早已經不起效。銀行方面的解釋是,央行1989年針對保值儲蓄下發了緊急通知,該業務期限最多不能超過8年。

人行丹江口支行當時的通知稱,各專業銀行、郵電局如有開辦「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後收益額為十一萬元」保值儲蓄業務的,從文到之日起立即停辦。

按照通知後規定,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兌現8400元。

當天前往該行丹江口市支行結算本息的還有該市供銷社退休幹部王新民。1989年9月20日,王新民辦理了一張100元整存整取儲蓄存單,按規定二十四年到期可兌現本息1.1萬元。

兩位老人想不通的是,政策有變,24年來銀行為甚麼不告知儲戶。據瞭解,當地像盛忠奎這樣的儲戶有70餘人。

律師稱銀行此舉違約

湖北楚韻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德江表示,銀行拒絕按照原來約定兌付存單,是一種違約行為。即使銀行違規儲蓄業務被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存款銀行也應在上級主管部門通知下發後,及時與儲戶溝通。彭德江還認為,即使該保值儲蓄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其全部過錯也在銀行,應該參照原來承諾的可比照利益賠償儲戶損失。

(責任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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