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淨報導)近日,被湖南警方刑拘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首次登上中共官方媒體中央電視台被「遊街示眾」。儘管央視在節目中有意暗示人們警方在審訊過程中未進行「刑訊逼供」,但其節目視頻顯示陳永洲脖頸處的兩道明顯血痕卻引發輿論眾多關注和質疑,民眾稱在拘留所裡李莊也認罪。
央視節目「露餡」 陳永洲頸上出現血痕
10月26日,央視《朝聞天下》報導,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刑拘,他告訴警方,「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導」。
此次央視得到湖南省警方授權,派記者深入長沙第一看守所進行現場採訪。在央視的獨家節目中,一方面凸顯和證明長沙警方的辦案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在央視報導中,陳永洲在鏡頭前被訊問時,形象、直觀地交待和袒露自己「犯罪」的過程與心路歷程,籍此案敲打某些「不聽話」的媒體和「幕後主使」,這與網絡大V薛蠻子在央視被「遊街示眾」及「認罪服法」警告網絡大V的報導風格如出一轍。
但唯一不同的是,在央視呈現的節目畫面中,陳永洲被訊問時脖頸處有兩道明顯的粗血痕(在央視視頻1分44秒和8分鐘處)。
在陳永洲在「審訊筆錄」上簽字後,央視迅速將鏡頭切換到審訊室的牆上的「嚴禁刑訊逼供」宣傳標語。顯然,官方媒體是要告訴人們陳永洲是主動向警方坦白,並未被警方刑訊逼供。
但是,讓央視想不到的是,人們很快就從視頻中發現陳永洲脖頸處有兩道明顯的血痕,其視頻截圖在網絡上被迅速轉載,引發輿論眾多關注和質疑。大陸律師李剛認為,「酷刑可以得到一切,我們有權質疑」。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質疑說,「陳永洲脖子上的血痕是怎麼回事?」他在微博上對被稱為「大五毛」吳法天調侃說,「你研究證據法,能否煩請你對視頻細緻研究下?」
有民眾表示,「明顯的刑訊逼供,然後還迅速未經審判央視就配合定罪宣傳,可見權力一手遮天,沒有任何法治。」
還有民眾調侃並為央視今後辯解提供諸多理由,「裸色T恤暗紅色寬滾邊;出生時臍帶繞頸留下的胎記;暗紅色紋身;號服邊緣摩擦過敏導致;自殘不成;抗拒抓捕留下的」。
不久,這則被公眾質疑的央視截圖的微博被刪除。
在拘留所李莊也「認罪」
26日,在網絡上一位署名「風青楊」的作者發表評論文章質疑稱,「從薛蠻子到邊民,到陳永洲,這些人被拘捕後,首先不是與家屬和律師見面,獲得公民應有的辯護權。而是上央視『做客』,『坦白』自己的罪狀。難道犯罪嫌疑人是傻子,難道進去就是極樂世界不想出來了?」文章稱,一位網友對當下的司法程序這樣總結:「以A罪的名義抓捕,以B罪的名義上央視,以C罪的名義定罪,已經是一種時尚。」
文章認為,「央視報導為何不把公眾對中聯重科和長沙公安局的疑問一塊說明呢?對於衝突的雙方,好比面對中國國內賽場比賽的雙方,僅僅解說一方的觀點特別是可以刑訊逼供的一方獲得的觀點,這就是不偏不移麼?在拘留所裡,李莊也承認犯罪了,事實呢?證據呢?央視播放時應有其辯護人觀點以平衡。」
笑蜀:借個案鉗制輿論 狙擊輿論監督
在網絡上,一篇署名知名媒體人笑蜀的評論文章《央視輿論審判陳永洲涉嫌違法》廣為流傳。文章稱,沒有律師抗辮,未經法庭確認,任何嫌疑人都是無罪的,任何供述、任何偵查結果都是可疑的,都不能作為確定事實來報導。文章認為,把偵查機關單方面的說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為確定的事實報導,是對嫌疑人新的構陷、新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輿論審判,干預司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文章稱,如今天一位學者所說,借個案的所謂事實拼接鉗制輿論有理的假地圖,以恫嚇公眾,狙擊輿論監督,已成有司套路。這是必須警惕的。我並不認為陳永洲一定乾淨,但第一是否乾淨只能依據法庭認定,第二就算他不乾淨,也並不能為有司違法尤其為央視輿論審判免罪,有司違法尤其央視輿論審判仍是最大之惡及對公民權利之最大威脅。污點證人不能證明迫害有理,仍然是徒勞,輿論界必須在這點上展開反擊,不能後退半步。
(責任編輯:謝東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