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家陸媒聲援新快報被跨省刑拘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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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唐銘綜合報導)近日,北京、上海、廣東等大陸各地十幾家報社聲援《新快報》記者,都罕有地在頭版抨擊警權濫用,損害新聞自由,發表了關注陳永洲因涉「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公安跨省到廣州誘捕事件的評論。10月23日《新快報》表示,陳永洲報導均無差錯,將維護正當新聞採訪權利,並已派記者前往長沙警方和宣傳部門提出採訪請求,目前,長沙有關方面尚未有回應。

十幾家報社聲援《新快報》記者 籲長沙警方放人

近日,中國大陸各地,北京、上海、廣東等至少17份報紙都罕有地在頭版抨擊警權擴張,損害新聞自由,聲援《新快報》記者陳永洲。

有同行力撐,《新快報》則用「最黑暗的時刻也是最接近光明的時刻」自勉,昨日頭版仍然刊登四字檄文:「再請放人」,並在重要版面對事件作全版報導。

《南都》社論表示,事件之所以觸發巨大的輿論反彈,在於地方公安機關對警權的濫用及其所試圖營造出的某種肅殺氣氛,但這種肅殺在今天的時代,「實已再難輕易遂願」。社論結尾指出,因職務作品糾紛而動輒闖入報館拘人,是法理人心所斷難容下的暴虐,讓公民免於恐懼,記者不憚報復,是「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所應當也必須內嵌的價值要素。

《新京報》社論稱,對經營者的採訪報導和輿論監督,是媒體的正當權利,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監督批評權的延伸。輿論監督的正常開展,是政治民主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標誌。

《河南商報》頭版也刊出大字「關注陳永洲」,並附事件簡報。《京華時報》更是暗示長沙警方有官商勾結之嫌。

人民日報社遼寧分社微博呼籲長沙警方對此進行闢謠:「此傳言甚盛,為維護公信力,請長沙警方回應闢謠!如屬實請解釋。」

長沙警方稱記者存在捏造事實

23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向有關媒體表示,《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等人,從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在未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的情況下,捏造虛假事實,通過其媒體平台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陳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

長沙市公安局認定,陳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聯重科的主要事實有三項:一是捏造中聯重科的管理層收購旗下優質資產進行利益輸送,造成國資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聯重科一年花掉廣告費5.13億,搞「畸形營銷」。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聯重科銷售和財務造假。在報導過程中,陳永洲沒有具體依據,也未向相關監管、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諮詢,只是憑自己的主觀臆斷。

《新快報》認為陳永洲報導均無差錯

《新快報》對此也進行了回應,2013年7月10日、11日,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其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連續發佈以「輿霸與打手」、「打手!陰謀,黑手,輿霸!」為題的微博,中傷新快報及記者陳永洲,在未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高輝將新快報相關報導描述為虛假報導。

中聯重科財務問題報導是《新快報》一個正常的新聞報導,對問題進行監督和報導是媒體的職責所在,作為《新快報》經濟中心記者,陳永洲只是正常履行其職責。《新快報》認真核查過該組報導,除其中一文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了「廣告費5.13億」外,其餘所有報導內容均無事實差錯,符合輿論監督類新聞報導的基本要求。

《新快報》對此次跨省刑拘記者事件表示,堅決維護新聞記者的正當權利。希望有關方面能夠釐清正常新聞報導、輿論監督與損害商業信譽的區別,合法合理處理這起備受關注的事件,尊重並保護新聞媒體的正常輿論監督環境。

對跨省刑拘事件,《新快報》將持續高度關注事件進展,並已派記者前往長沙正面接觸長沙警方和宣傳部門,對於《新快報》提出的採訪請求及問題,目前長沙有關方面尚未有回應。

民眾:警力淪為私家護院

被抓記者陳永洲的妻子公佈警方陰招拉人的經過。她回憶稱,上週四(17日)接到警方電話,要夫妻兩人次日到刑警支隊瞭解自家月前爆盜竊案的進展,怎知一到公安局,就有長沙警察衝出並將陳拘留、帶離廣州。辦案的長沙警察開一輛「湘KX885」奔馳商務車。

有知情人在網上貼圖稱,車主已經查清,奔馳車輛所屬中聯重科,年審到2014年3月,車體黑色,登記日期為2012年3月31日。長沙警方節操碎了一地啊!辦此案使用報警人的車輛,可不可以再質疑公器化為利益集團私用?警力淪為私家護院?再發展一步是甚麼?若其中有人收受利益,公權力豈不徹底淪為私黑化?

還有人發貼說:今天,國外各大媒體都報導了中國記者陳永洲被拘一事,高「請放人」,很多外國人今天都在學漢字「請放人」,而大多數中國人仍然認為事不關己,高唱讚歌!他們不懂若批評不自由,則讚美無意義的道理。哎,差距呀!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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