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美簽約:北韓挑釁時可「先發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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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首爾報導)韓美兩國政府今天(10月2日)達成幾項共識,其中包括共同應對北韓核威脅的戰略計劃。這項已經正式簽署的「針對性遏制戰略」規定,在斷定北韓「動武在即」時,韓美兩國可以率先發動精準打擊,剷除北韓核武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設施。

韓國國防部長官金寬鎮和美國國防部長哈格爾當天在首爾共同主持召開的第45次韓美安保協議會議上,簽署了名為「針對性遏制戰略」,應對北韓核武器攻擊。

這一戰略把北韓可能動用核武器進行攻擊的全過程分為即威脅階段、即將使用階段和使用階段,並分別制定了具體的應對方案。

「即將使用」階段是指,通過衛星偵察等活動判斷北韓將會使用核武器的情況。韓美兩國決定,在發現北韓核武器處於「即將使用」階段時,韓美雙方可採取先發制人的軍事行動予以精準打擊。

軍事行動包括美國提供核保護傘、打擊常規武器、運行導彈防衛系統等的聯合戰略。核保護傘是指,美國利用B-2和B-52 戰略轟炸機、核潛艇、位於美國本土的洲際彈道導彈等核武器遏制北韓核威脅。

這次韓美兩國簽署的「針對性遏制戰略」不僅包括核武器,還包括韓美常規精密武器的使用和導彈防禦。

韓國國防部長官金寬鎮在聯合記者會上表示:「為有效遏制第三次核試驗後形成的北韓核威脅,制定了最適合韓半島安全環境的針對性遏制戰略。」

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美國過去一直公開表示在應對北韓核威脅方面「會向韓國提供核保護傘」,但有人指出這一概念過於抽像,其實效性受到質疑。韓國國防部一位高層人士評價說:「原本核保護傘是個模糊、籠統的概念,此次韓美共同制定了具體的應對方案。」

兩國防長還就推選遲移交戰時作戰指揮權達成共識,並商定於明年上半年最終確定移交時期。戰時作戰指揮權是指在朝鮮半島發生事件時指揮軍方作戰的權力,又稱戰時作戰權。韓國軍方的作戰權分為平時作戰指揮權和戰時作戰指揮權,其中平時作戰指揮權由韓國聯合參謀議長行使,而戰時作戰指揮權則由韓美聯合司令(駐韓美軍司令)行使。

早在韓國前總統盧武鉉執政期間,韓美雙方商定於2012年4月17日,美軍將韓國戰時作戰指揮權移交給韓方。但2010年韓國天安艦被北韓炸沉後,朝鮮半島局勢再度緊繃,同年6月,韓美兩國商定將戰時作戰指揮權移交時間推遲到2015年12月1日。

據分析,雙方之所以再次決定推遲作戰權移交時間,主要是因為北韓不停地開發核武器並接連發起挑釁,在此情況下,韓國軍隊需要在完善提高戰鬥力計劃或新的作戰計劃、徹底做好準備工作後再收回戰時作戰指揮權。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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