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0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李天原綜合報導)在馬里蘭州,開車時手持手機打電話或發短信早就被列入違法行為,但一直是屬於二級違規(secondary offense),就是說,即使警察發現有人開車打手機,如果沒有其它一級違規的理由(primary offense),就不能將其攔下。
但新的州法即將在10月1日生效,將其行為列為一級違規之中,是一種主要罪行,這意味著司機可以因為使用手機而得到罰單,即使他們沒有違反任何其他交通規則。而以前,駕車使用手機一直是次要罪行。
根據最新州法,駕車時發短信,聊天,或發送電子郵件,將面臨100美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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