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清怡編譯)在談到中國一胎化政策時,中國國內媒體和海外觀察人士多數往往都著眼於兩點:人口結構或者是政策執行中的暴力,比如強制墮胎。《大西洋雜誌》刊登Yueran Zhang的文章說、其實,還有一個被忽略的事實,那就是:中共政府利用這個政策收取所謂的「社會撫養費」,從中獲取財政利益。
如果超生,那麼這對夫婦必須支付「社會撫養費」。上世紀80年代,這項費用通常被叫做超生罰款。1994年,政府將這筆罰款更名為「計劃外生育費」。六年後,根據國務院新出臺的文件,再次更名為「社會撫養費」,並延用於2001年出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
2002年,國務院對這筆收費的官方解釋是: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被官方界定為「管理費」,而不是「罰款」。徵收與支出的相關信息應包括在財政局的預算計劃之內,並且是公開的。
但是,長期以來,這筆費用的徵收與支出一直處於不透明狀態。多數政府年度預算報告中,幾乎找不到任何關於這筆收入如何被分配的蛛絲馬跡。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師吳有水向31個省級計劃生育委員會和財政局提交了申請,要求公開2012年有關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使用情況。
截至8月31日,有17個省份回答了2012年所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總額,但是沒有人對費用的支出做出解釋。17個省份的社會撫養費總額共計165億人民幣(即27億美元)。其中江西省的社會撫養費最高,共計33.9億人民幣,是該省當年各種徵收費用收入總額的1.65%。這一數字,儘管並不完全可信,但至少說明了一點:社會撫養費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是至關重要的一部份。
橫向比較而言,經濟不發達的省份比經濟發達的省份更多的依賴社會撫養費作為資金來源。在中國,很多生活水平以及受教育程度較低的人往往更想要孩子,於是他們中很大一部份人寧願支付社會撫養費。因此,在人口密度大且經濟相對貧困的省份,比如江西、四川、河南,則更多的依賴社會撫養費獲取收入。
縱向比較,下級地方政府(如鄉鎮)與其上級政府(市或省)相比,對社會撫養費有更多、更直接的需求。在很多農村地區,政府缺乏充足的財政收入以維持日常的運作,由地方政府自主控制的社會撫養費,則成為極為有限的收入來源之一。面對僅能糊口的財政危機,社會撫養費已成為很多地區的救生索。
吳有水從省級政府機構獲得的數據可能偏差非常大,或者說是被大大縮水了。由於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被分散下放到各地,所以上級政府幾乎無法對這筆收費的收支進行審核。2002年,國務院批准各省有權自行設立社會撫養會的徵收標準,於是省級政府就出臺了一個總標準。例如,北京政府規定,每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是當地居民平均年收入的六到十倍。具體徵收費用通常要經過協商決定,而每個案例並不相同。那麼,每個被徵收這種費用的家庭具體要支付多少錢,決定權其實是落到了地方官員的手上。這種操作等於是尋租活動( rent-seeking),(即創造少數持有特權者透過不平等競爭方式,憑權力取得超額收入的機會)。《中國經濟周刊》2012年就曾報導說,與政府官員有社會關係,出錢賄賂的人,就可以少交社會撫養費。
雖然社會撫養費對地方政府很重要,但是這筆費用是由計生委人員負責收取,他們才是最大的受益人。有些政府甚至允許負責收費的人從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個人收入。因此,計生委機構和人員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非常積極。在一些地方,只要交納社會撫養費,政府就允許計劃外生育,因為他們依靠這種費用作為收入來源。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不難理解,為何嚴厲的生育控制政策雖然不得人心,並且被研究證實將對中國人口結構造成長遠危害,中共政府卻依然拒絕改革。軟化一胎化政策意味著政府需要主動放棄既得利益,另尋財路以解決「僅夠糊口」的財政危機。事實上,既得利益與實質性讓步之間的矛盾,永遠是改革中所必須要解決的問題。顯然,要改變中國計劃生育政策所面臨的僵局,也同樣逃不過這一矛盾。
(責任編輯﹕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