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市長福特利益衝突案上訴展開聆訊 預計數周內有結果

福特的市長命運 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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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多倫多綜合報導)多倫多市長福特就利益衝突案提請上訴,並於1月7日出庭聆訊,當天有三位法官審理此案,控辯雙方律師預計上訴裁決於數周內有結果,福特的未來命運也引發外界猜測。

福特的代表律師蘭斯納(Alan Lenczner)週一上午辯稱,市議會無權命令福特退還3,150元慈善足球隊的捐款。他認為,利益衝突法僅適用於市府或市議會成員在金錢上獲益,而福特並不屬這種情況。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海蘭德(Charles T. Hackland)去年11月裁定福特觸犯《市政利益衝突法》,並命令他辭去市長職務。福特隨即向法院申請暫停執行該裁定,在上訴案開審之前,讓他繼續擔任市長。

福特在2010年任職市議員期間,動用印有市府標記的信紙,為其私人足球基金會籌款。市府操守專員Janet Leiper指福特不恰當利用市府資源,建議他歸還所籌集的3,150元款項,但遭福特拒絕。在市議會去年2月的會議上,身為市長的福特不僅為自己辯護,還參與投票,結果市議會表決他無需歸還這筆捐款。

多倫多居民馬格德(Paul Magder)指控福特在此事項上的言論和投票行為,涉嫌違反市政利益衝突法,遂對他發起免職挑戰。

蘭斯納還認為,撤職作為違反利益衝突法的懲罰太苛刻,而且受到懲罰的不僅是福特,還有選他當市長的10萬選民。

蘭斯納向法庭提供了7分鐘的市議會會議錄像帶,內容是福特向市議會解釋他為甚麼認為要求其歸還捐款不公平,他說捐款用來購買足球隊的裝備,並沒有直接被自己擁有。蘭斯納表示,市長的行為顯示他非常直率,是一個誠實的人。看完錄像帶,蘭斯納問法庭「這像是有人試圖隱藏甚麼的行為嗎?」

若輸掉上訴 福特將再參選

法庭外有人猜測,如果福特輸掉上訴將會發生甚麼。

如果市長上訴成功,他將繼續擔任市長,如果輸掉上訴,福特需辭職並無權再上訴,副市長何立德(Doug Holyday)接任臨時市長。在接下來60天內,市議會將決定是否舉行花費百萬元的補選,還是簡單地委任某人接管福特,直到2014年10月27日市選。市議會可以選擇任命福特或是其他人。

福特表示,如果輸掉上訴被趕下台,他將在最早的時機參加市政選舉,無論是補選還是2014年選舉。

出席旁聽的副市長何立德表示,如果福特上訴失敗,他將幫助市長重新獲得任命。他認為,現在約有12至15名市議員支持福特再次被任命為市長。委任新市長需要獲得23名市議員的支持。

但即使是福特最忠實支持者的道格‧福特週一表示,如果市長被迫卸任,他仍然支持補選。「我相信民主,如果人們希望福特當市長會選他,如果不想讓他當就不會選他,我認為這對多倫多人公平。」

*補選市長 費用昂貴
福特在整個週末一直保持低調,他在出席聆訊前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在城市北部的滑雪山。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福特曾在去年12月2日表示,市議會應該發起補選,將決定權交給市民。不過12月27日時他又表示,希望自己獲得任命。1月4日時,福特說:「很顯然,這會節省很多錢。」

但有官員表示,總的補選費用可能會高達9百萬元。

補選可能會在晚春或初夏時舉行,市議會在決定舉行補選後,將要求候選人在提名期60天內註冊,選舉日需在提名日之後45天。儘管市議會將提名期縮短,投票也可能將在5月。

即使福特獲勝,他的法律麻煩也未必結束,市府如果在審查他的競選財政中發現違反市政選舉法,福特將面臨指控,罰款高達25,000元,他會再次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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