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評論】

橫河:老虎、制度的籠子和審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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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31日訊】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我是橫河。最近這幾天中國的政局讓人看得有些眼花撩亂,一方面是反腐似乎是在不停的調子越唱越高;一方面,習近平南巡的時候一些講話又體現出了要堅決維護中共的統治;另外一方面,薄熙來案似乎有可能在兩會之前審理。這些事情實際上是連繫在一起的,那我們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中共從未建立起任何反腐制度

首先就談一下反腐所面臨的困境。習近平在第十八屆紀檢的第二次會議上面再次提出了反腐,這裡頭最引人注目的是有兩個說法,一個說法就是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第二個說法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新華社在會議的當天就做了報導,國內的各個喉舌媒體是一片吹捧聲,那是1月22日的事情。到了第二天,23日,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的委員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的研討班上面說:反腐敗要標本兼治,目前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似乎在提醒大家不要對反腐抱太大的希望,以至於短期看不到結果而失望。另外一方面則是公安部出面打擊私家偵探,一般人認為是要抑制民間反腐的浪潮。

這個反腐敗以「治標」為主的說法,其實有一點像幾天前所出現的關於勞教制度,原來放風出來說的是要「停止」實行勞教制度,後來就變成「改革」勞教制度,這個說法就退了一步。現在顯然王岐山的反腐,目前治標為主,也有點像那種退一步的說法。

從目前正式公布的這些內容來看的話,其實關於反腐講的是不同的問題,「老虎」、「蒼蠅」一起打,講的是打擊對象的範圍,和打擊的性質沒有關係。性質指的是治標還是治本,這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說是要把「運動型」的反腐變成「制度型」的反腐;也有人說這是從「末端反腐」改變成為從「源頭治貪」,這說法實際上是一樣的,跟這個反腐的性質有關係。

打老虎基本上是屬於治標的,也就是說它是屬於運動型的,屬於末端反腐,既然是運動型治標的末端反腐的話,它和以往有沒有什麼不同?因為以前也是這樣的。

對於「老虎」和「蒼蠅」的定義,其實習近平他自己說得很清楚。他談到「老虎」和「蒼蠅」以後,他說了緊跟的一句話是: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也就是說他所說的「老虎」就是指領導幹部,不一定非要是高級官員,更不必是到政治局,以及政治局常委一級的。這跟一般人解讀的不太一樣。

不過就是按照一般的理解吧,我們不去推敲他具體怎麼說的,就說就算是大家理解成「老虎」指的是高官,那麼我們從歷史和現實來分析一下,這個「老虎」能達到什麼級別?這能不能是表示現在的領導階層反腐決心的一個標誌?

從歷史上看,中共奪取政權以後最早的反腐就是毛澤東的「三反」,典型的案例是劉青山和張子善,這兩個人他們貪污的時間是發生在他們先後任天津地委書記期間,從級別上,當時天津還不是直轄市,只是一個地委,所以級別上屬於地市級。不過由於他們是抗戰前的,大家知道中共高幹的待遇是分等級的,它分成抗戰前,就是紅軍時期,抗戰中間、抗戰後到49年奪取政權之前這又是一段,49年以後又是一段。這兩個人是抗戰前的,一個是31年加入中共的,一個是33年加入中共的,所以他們的影響就比較大,因此是毛澤東直接批槍斃的。這是屬於「三反」的一個部分。

「三反」這個運動處理了多少貪污犯?按照不完全的數據,到1952年1月份,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參加「三反」運動的總人數是383萬多人,全國共查出貪污犯10萬多人。那時候算多少呢?就是舊幣1,000萬元以上,舊幣的1萬元相當於後來的1塊錢,也就是說1,000塊錢以上就查出10萬多人。判刑多少呢?判有期徒刑是9,942人,無期徒刑67人,死刑42人,死緩9人。

就是說打了這麼多所謂貪污犯,決心不可謂不大,手段不可謂不狠,光死刑就40多人。但是仍然是屬於運動型的,是治標的,因為那場「三反」運動並沒有建立起一個可以防止腐敗的機制。所以後來繼續出現腐敗,一直發展到今天。如果它當時是屬於治本型的,那也就建立起來一個可以防止腐敗的機制,那也不至於到今天這個程度。

既然是作為運動型的,當然它一定會有冤假錯案,而且不會少。但是從整體上來說,它屬於就反腐而反腐,它沒有其它的目的。因為其它的目的在當時它完全就是用其它運動來解決的,比如說對於國民黨的殘留人員它用鎮壓反革命的方法,它不需要去編一個別的理由,所以在性質上雖然有很多冤假錯案,但是它還是屬於反腐。

這裡我們講的腐敗它還不包括中共的特權,就是說從毛澤東本人開始,中共一建政就制定了一個特權制度,這個制度的特權是相當驚人的,這個不在我們今天的討論之列。這是毛澤東時期。

到了鄧小平時期就是屬於政策性腐敗了。那時候改革開放制定了一系列的經濟政策,這些經濟政策是向權力傾斜的,比如說價格雙軌制等等。那時候80年代的腐敗,或者說是特權的腐敗,是以康華公司作為代表,當然有很多公司,但是民間一般所知道的,而且民間意見最大的其實就是康華。89年學生的抗議和社會的支持對這種類型的腐敗意見是最大的,所以反腐敗實際上是89年學生上街抗議的一個重要因素。當時的反腐敗是直指權力中心的。

整個80年代是這種政策性的腐敗,但是沒有反腐敗這種活動,沒有反腐敗這一說。所以反腐敗在鄧小平統治的時期基本上是沒有的。像俞正聲和劉京當時都是康華的副理事長,後來89「六四」以後,康華公司就解散了,這些人就安排去當官去了,俞正聲當了青島市委書記,劉京當了昆明市委書記。所以說從商業到政界的變身早就有了,李鵬的兒子李小鵬並不是首創。到了89開槍以後,鎮壓學生運動以後,在中國的政壇上,腐敗就成為了政治正確。那時候的反腐敗,誰要提反腐敗的口號屬於動亂因素。

到了江澤民統治的時候,腐敗和反腐敗成了鞏固權力的工具。不僅是反腐敗,腐敗也是。最典型的人物就是陳希同,他因為和江澤民在政治觀點上不同,或者說在黨內派系上,或者說在權力鬥爭上被江澤民看成是眼中釘,因此把他搞下去判刑了。

有人說他確實貪污了。那麼我舉當時同時代的另外一個例子,是非政治鬥爭性質的貪腐,是誰呢?就是「六四」以後的公安部長陶駟駒,他的涉案金額是7億人民幣,當然不是都他自己貪的,因為公安部抓走私嘛,所以有很多財物和現金,然後建了很多房子,去賄賂了當時的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甚至政治局常委等等,很多人。因為賄賂的人太多,後來一個都不能處理,就把那些人交出來就可以了,或者你把這個講清楚就可以了。這個從金額上來說應該比陳希同高很多,但是因為他是「非政治鬥爭」性質的,因此最後是退休在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的位置上,平安退休的。

由這個案例來反推陳希同案例是權力鬥爭,但是以反腐的名義進行的。這是中共歷史上首次使用反腐敗的名義進行政治權力鬥爭。這個不是運動性的,也不是治標性的,純粹就是權力鬥爭。這使得中共統治的政治格局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就是官員們不用再害怕會成為運動性反腐的靶子了,運動性的反腐甚至都不搞了,而所有的重大的反腐都是針對政治上的對手進行的。有了這個例子以後,腐敗就有了制度上的保證。

這個直接的後果就是在官場上是非對錯的標準是完全顛倒了,混亂了,就是說你只要跟對了人,只要不犯政治錯誤,隨便你做什麼都是可以的。當然在這之前也沒有,但是正式成為制度的顛倒的話,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到了胡錦濤的時候,他實際上是延續了江澤民的政策,反腐繼續作為權力鬥爭的工具,這也有一個典型案例,就是陳良宇。當然作為胡溫政權,它可以把江澤民對政局的干涉作為一個託辭,但是現在這個託辭可能已經不能再用了。

誰是老虎

剛才介紹的案子,反腐敗到目前為止涉及到最高的達到政治局委員,江時期有一個,胡時期也有一個。在級別上如果說不能超越陳良宇和陳希同的話,這個新的反腐就沒有任何特點,至少在級別上就沒有特點。

到了習近平這個時候,中共已經認識到了腐敗已經成為中共最可能垮台的因素了。認識到以後怎麼辦呢?這就是為什麼習近平真正上任以後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抓反腐。

然而就反腐本身而言的話,可能面臨的問題比可以解決的問題還要多。這有幾個因素,第一個,歷史證明了現有的所有反腐的組織結構都是無效的,像中共黨內有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檢察院和各級檢察院都是有反腐的,它裡面設有反貪污賄賂總局,叫反貪局;政府部門在國務院以下的有監察部,有審計署;國務院直屬機構還有一個國家預防腐敗局。就是說這麼多組織結構都不能防止腐敗的發生,也不能夠真正阻止腐敗的繼續惡化。這是組織結構。

第二個,制度。因為組織結構只是制度的一部分,還不完全是制度,制度包括一些規章。至今為止,不管是真的反腐還是以反腐名義進行的權力鬥爭,都是從上而下進行的,沒有外部的監督,因此它的隨意性和傾向性都是非常明顯的,就是說它是受「人治」的影響,而不是「法治」。

第三個就是反腐機構自身的腐敗。王岐山在講話當中他表示說:打鐵還需自身硬,職務就是職責,權力意味責任。首先要從他自己和中央紀委常委做起。紀檢監察幹部要嚴守紀律、轉變作風、拒腐防變要做表率。問題是這個本身就不是法治,因為中紀委只是黨內的紀律。

再一個,誰來監督中紀委?中紀委在反腐反貪的運動當中,自己已經成為最大的腐敗集團,也就是說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當中紀委成為黨內最高反腐機構的時候,它本身就具備了腐敗的因素,所有因素。正因為這整個系統就是無效的,因此在過去的20年、30年當中,腐敗的規模和涉案的金額一直在快速增長,增長的速度要比GDP的增長速度和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快得多,所謂反腐的力度的加大永遠也追不上腐敗的力度的加大。就是說當習近平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這個說法提出來以後,他首先面對的就是原來沒有制度,也沒有籠子。

《環球時報》寫了一篇文章其實說的也是同樣的意思。它怎麼說呢?它說:中國必須以極大的政治決心和堅韌不拔的耐性編織我們自己的籠子。姑且不說這是個什麼籠子,就是說根本就沒有這個籠子。其它國家的不能照搬,自己的又沒有,連建一個什麼樣制度的籠子都不知道。這就是中國現在反腐的現狀。

在反腐的問題上既然不願意接受其它國家成熟的經驗,就是民眾監督、媒體監督、分權制衡這些經驗;自己又沒有可行的理論、制度和實踐,那就只能繼續「摸著石頭過河」了。所以王岐山所講的「治標為主」倒是一句大實話,但是說要給治本時間,那就是有年沒月的了,你就不知道等到什麼時候了。所以反腐本身在現在是想來救中共的,因為他們怕中共亡於腐敗,所以想用反腐來救中共,然而卻沒有一套方法可以用。所以看來靠這個反腐來救是來不及的。

最近有幾個和反腐有關的現象,你像官員拋售房產、色情曝光拉下一批官員、資金和官員的家屬外逃。拋售房產所反映的是這一次反腐所具有的政治運動的性質和特點,它是自上而下展開的。這個實際上毛澤東在「三反」的時候就試過了,它沒有形成制度,也不可能形成制度,不可能持久,更不可能解決任何問題。

色情的曝光和網絡反腐就已經拉下馬了一批官員,它是民間的反腐壓力迫使中共當局採取行動。這個是比較符合各國行之有效的反腐作法,就是民間和媒體的監督。本來說如果中共當局確實有決心去打擊腐敗的話,它是可以和民間的反腐聯手進行的,就是建立民間監督的機制,把網絡反腐的隨機事件制度化。

然而我們現在看到的並不是如此,而是說公安部開始打擊私家偵探,原因是因為近幾年來私家偵探越來越多的介入了民間的反腐活動,受委託,受民間團體個人的委託來調查官員的非法財產和情婦等等,所以要打擊。中共把最有可能、最有效的反腐的民間監督給堵死了,它不希望讓反腐超出它能夠控制的範圍,這就使得反腐不可能有出現任何成效。

如果說要是延續江澤民和胡錦濤以反腐作為權力鬥爭的作法,如果說是繼續這樣做的話,那麼今天的反腐指的「打老虎」會指向什麼人?動政治局委員這一級的話就沒有什麼特別的意思了,就是說他要想用反腐來收買人心,或者說讓腐敗不至於一下子就毀掉中共的話,它還有可能的作法就是指向前任最高層。既然制度反腐不可行,這可以是一個替代的選項。

反腐敗可能可以指向誰呢?一個是可以指向江澤民和它的家族,這個實際上是有先例的,江澤民就曾經對鄧小平的家族動手過。如果說能動到江氏家族,可以說是打了老虎了,就是說你說打老虎不是說說而已,是真的要做的。當然他不可能根本解決貪腐的問題,但至少能夠相信你這個說法是不僅能說也是能做的,當然他同時又可以起到清除江的殘餘勢力的作用。

第二個可能打擊的對象是周永康家族。這裡「家族」指的是集團的意義,不一定就是有血緣的家族。因為周永康和薄熙來曾經聯盟對習近平的接班造成過威脅。周永康政法委也形成過「第二中央」,而周永康自己又跨了石油和安全這兩大利益集團,被國外認為是中國十大「黑領」之一。如果說打了周氏家族的話,肯定是打了老虎又消除了政法系的隱患,所以這是可能指向的。當然還有更多的了,我們只是隨便舉兩個例子。就說你要打老虎,什麼是老虎?那就是老虎!

審薄能算反腐嗎

再一個指向就可能是薄熙來。這就要談談薄熙來開庭的傳言了。香港媒體說要開審薄熙來,而被指的這個貴州法院不承認這件事情,說我們不知道。那如果說以這個案子作為反腐的標誌性事件的話,有這麼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薄熙來的案子無論是誰在操作,正如我們以前曾經討論過的,習近平肯定是參與了,因為當時雙方膠著,一方堅持要處理,從嚴處理,另外一方就堅決反對處理。據說就是習近平在訪問美國的時候,美國給他「送了個禮」,透露了薄、周聯手對付他的消息,所以習近平投了關鍵的一票。

不過這個案子儘管是拖下來了,但是仍然可以算是胡溫時期解決了的,因為十八大之前,在黨的代表會之前,黨內已經處理了,解決掉了,移交司法了。如果在兩會之前開庭審判的話,因為司法走的是檢察院、法院這條路,兩會沒開還算是前一任的事情,就是說算的是胡溫政權的事情,算不到習李政權的頭上,這個反腐如果打薄的話,應該是算前任的。

第二個問題是薄熙來當時只是個政治局委員,不是常委,儘管他的風頭十足。但是如果是以貪腐的罪名去打擊的話,就沒有跳出陳希同、陳良宇的框架,也就不能體現出現政權反腐的決心和前任有什麼不同之處。這是它存在的問題。

但也不是說完全就沒有作為了,因為正式的法律指控並沒有公布過,公布的是黨內處理。黨內處理所公布的罪行歸納起來就是兩類,一類是濫用職權,另外一類是貪腐,包括個人或家人。如果這一次起訴還用同樣的罪名的話,那麼就還在過去反腐的框架裡面。

但是我們都知道薄熙來的罪行遠遠不只這些,迫害法輪功,涉嫌介入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唱紅打黑,意識形態回到文革,又系統的破壞法治,打黑當中沒收的巨額財產去向不明,打黑當中酷刑逼供、草菅人命等等,和周永康聯手陰謀篡權,這些都是可以拿出來的罪行。

當然這些指控當中有一些不是屬於司法管轄範圍,比如說陰謀篡權就不屬於;另外一些是直接和中共的合法性有關,如唱紅。由於習近平已經把改革開放的前後三十年統一了,南巡講話的時候更是明確的要堅持馬列毛思想,當然他就不會再去重提重慶唱紅的事了。

這些事情一些已經和中共的統治合法性連在一起了,也就是說薄熙來這個案子裡面牽涉到了一些中共自己體系內無法解決的矛盾。如果說它是用反腐的名義來司法審判薄熙來的話,那麼就不可能使薄熙來的案子成為反腐的案子,這本身是矛盾的。這個審判甚至都幫助不了現在所謂的反腐倡廉的行動。只要審判是從維護中共統治的角度出發,就不可能揭露和審判薄熙來真正的罪行,也就不可能對法治建設有任何幫助。這不僅僅是薄熙來的案子,整個反腐的運動也好,建立反腐的制度也好,只要它的出發點是維護中共統治就不可能有成效,也不可能起到維護中共的作用。

從目前情況來看的話,世界各國用沒有監督的行政手段來反腐幾乎沒有成功的例子和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因此中共現在講是講要用制度反腐,要用源頭反貪,但實際上這一方面它是空白,它也不可能把過去六十年,從毛澤東開始到十八大之前的所有的反腐沒有建立起來的有效的制度,它可以排除世界上成功的、成熟的反腐經驗而獨立創造出一套系統來,指望用這一套獨立的中國特色的所謂反腐的系統來維護中共的統治,這可以說真正的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好,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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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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