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洛:三峽工程的「民族性」和家族性

——老百姓交納的三峽基金如何部分化為李鵬家族的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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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24日訊】至2009年底中國老百姓共繳納三峽基金1,378億元,承擔了三峽工程的建設費用,體現了三峽工程的「民族性」;而三峽工程的發電機組和發電收益為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私有,體現了三峽工程的家族性。下面是本文中的幾個關鍵詞,鍵聯表示資金流動的方向:老百姓——>三峽基金——>三峽集團——>三峽工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華能總裁——>李鵬家族

一、三峽工程費用老百姓承擔(民族性)而工程利益歸股東所有(家族性)

在中國長江三峽工程一直是一個十分有爭論的工程,但是在中國官方媒體上這個工程則被稱為「中國人百年的夢想」。許多中國人也把三峽大壩看成是他們的驕傲。十分可悲的是,中國的老百姓為三峽工程支付了一千三百多億元的三峽基金,承擔了工程總造價的全部,但是今天三峽工程並不屬於全中國人所有,而是屬於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分三峽基金已轉變成為李鵬家族的私有財產。

二、到2009年底收取三峽基金總額達1,378億元

1992年3月21日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做《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的說明》時對於工程建設資金提出下面幾點(注一):

第一:三峽靜態投資額為五百七十億元(一九九零年價格,包括樞紐工程、水庫移民和輸變電工程投資);

第二:工程建成後的第二年,有能力償還全部建設資金;

第三:籌資的關鍵是解決工程發電前的近三百億元。到開工後的第九年起第一台機組發電後,發電後的收入可支付工程建設費用;

第四:採用多渠道籌集資金,徵收水電建設基金只是措施之一。

199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國務院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提案。同年國務院決定全國(除部分地區外)用電加價3釐錢/千瓦時,與葛洲壩電廠上交利潤一併作為三峽基金,專項用於三峽工程建設。1993年9月27日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現改名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負責三峽工程建設和三峽基金的使用。1994年三峽工程正式開工建設,之後向老百姓徵收的三峽基金標準幾次調高。2003年三峽水庫開始蓄水,第一台機組發電。至此徵收三峽基金的總額已經超過鄒家華所需要的三百億元人民幣。在這之後,政府沒有用三峽工程發電收入來滿足建設資金的需要,也未停止徵收三峽基金。2009年底官方宣佈三峽工程完工。但是工程建成後的第二年,也就是2010年,三峽工程並沒有償還全部建設資金,也沒有償還老百姓所繳納的三峽基金。而是繼續徵收三峽基金(改名為重大水利工程基金)。

2012年04月26日三峽集團公司總經理陳飛在清華大學舉辦的《國企進清華》的一場講座上說,到三峽工程完工時共收到的三峽基金總額為1,378億元,這錢是由全國百姓在每度電中多支付4到7釐錢得來的。陳飛認為中國人繳納三峽基金,證明了三峽工程的「民族性」。

這是第一次公佈三峽基金總額為1,378億元(筆者曾根據不完全的資料估算為1,100多億元),也就是說每一個中國人在1992年至2009年的十七年中為三峽工程投資了100元人民幣。

三、鄒家華說:「水漲船高」

三峽基金總額1,378億元,這是鄒家華所說的工程靜態投資570億元的兩倍多,是至工程發電所需建設資金300億元的四倍多。

有人會說,鄒家華所說的資金額是1990年價,三峽工程靜態投資額和動態投資額在全國人大會批准三峽工程後有了很大的變化,如三峽工程的靜態投資改為九百億元,而且只包括樞紐工程和水庫移民投資兩項,輸變電工程沒有計算在內。三峽工程動態投資額達二千億元。

其實鄒家華在1992年就說「水漲船高」,工程建成後的第二年能夠償還全部建設資金的結論不會變:「資金籌措是興建三峽工程的一個關鍵問題。工程實際需要籌措的資金比靜態資金數量要大。具體數額與開工時間、物價、貸款利率等因素有關,特別是物價上漲因素對資金需要量的絕對數影響較大,但三峽工程的實物工作量(工程量約相當於兩個半葛洲壩,發電量約相當於六個半葛洲壩)不會隨物價上漲而增加。同時,物價上漲,電價等也會隨之增加,籌資能力相應加大,這是一種「水漲船高」的關係。」

三峽基金總額1,378億元,這比更改後的工程靜態投資額900億元還多,佔動態投資額達二千億元的三分之二。因為三峽工程使用的是三峽基金,不用支付利息,所以不應該存在動態投資額高於靜態投資額的現象。

三峽工程是依靠老百姓支付的三峽基金建成的,三峽工程包括大壩和所有發動機以及輔助設施都應該是中國人民的公共財產。

四、三峽工程還是中國人民的嗎?

按照國務院申請建設三峽工程的報告,負責建設三峽工程的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應該在工程完工的第二年即2010年償還全部建設資金,包括老百姓17年來支付的三峽基金1,378億元。

但是三峽集團公司並沒有這樣做。為什麼?三峽集團公司說,三峽工程的所有發電能力是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產!不是中國人民的公共財產!

正如鄒家華所說的,三峽工程的全部的工程經濟利益來自於發電。從工程上來說,大壩的功能是為了壅高水位有利發電,大壩本身並沒有任何經濟價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大壩是經濟上的一個累贅,因為維修費用十分高昂。關於三峽工程李鵬曾模仿座山雕說過:「水輪機一響,黃金萬兩。」從工程經濟角度來看,擁有全部發電能力就是擁有三峽工程的全部財產。至於大壩本身屬於誰,並不十分重要。

橫跨在長江上的三峽大壩包括還有所有的發電機和輔助設施不再是中國人民的公共財產!而是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們的財產!這是三峽工程的家族性。

2002年9月29日,也就是三峽工程開始發電、並應該利用發電收入來支付建設資金的前一年,一個名為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江電力,證券代碼:600900)成立了。2003年10月28日,長江電力首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232,60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4.30元,募集資金淨額為98.26億元。2003年11月18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的127,930萬股社會公眾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截至2005年5月18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232,600萬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全部上市流通。同時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購了三峽工程的發電機組。這樣三峽工程的發電機組就成為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們的財產。

到2009年,長江電力全部收購了三峽工程的26台發電機組,並計劃繼續收購地下電站的6台發電機組,當年的總股份已經擴大為1,100,000萬股,按當時每股12.68元計算,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總值為1394.8億元,與三峽基金總額1,378億元相當。

現在,長江電力的發電機組是為股東的利益而發電,而不是為全民的利益而發電。2009年三峽工程發電歸屬於長江電力股東的淨利潤為46億元人民幣。該年長江電力的每股分紅為0.4692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10.18%(2009年年報)。當三峽工程的發電機組成為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產後,發電收益就成為股份公司的收益,繼而成為股東的分紅,當然不會成為三峽工程的建設資金或者用來償還老百姓繳納的三峽基金。

五、三峽基金如何部分成為李鵬家族的私有財產?

2002年9月,正是江澤民、李鵬和朱鎔基一代領導人向胡錦濤、吳邦國和溫家寶新一代領導人進行權利交接的時候。由於中國的信息不透明,現在還不清楚,哪些人在三峽工程變為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財產過程中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但是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部分三峽基金成為李鵬家族的私有財產。

李鵬的大兒子李小鵬,1959年出生在北京。1982年李小鵬畢業於華北電力學院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他大學畢業後在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工作。1991年加入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任總經理助理。1999年李小鵬任華能集團總經理以及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董事長和華能國際集團董事長的職務。2002年,李小鵬任中國華能集團的總經理,華能集團為中國電力行業的五大央企之首。

將三峽工程變為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產,是由李小鵬、李永安(李鵬的愛將、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總經理)、康日新(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已被判無期徒刑)等人一起操辦的。2002年9月29日,華能集團旗下的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聯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成立了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購了三峽工程的發電機組。當初華能集團投入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資金約一億元人民幣,到2009年華能集團所持的長江電力股票價值超過二十億元人民幣。這個增值不是李小鵬總經理經營有方,而是由於中國老百姓累計交納的三峽基金不斷增加,三峽工程投入生產的發電機組不斷增多,三峽基金不斷地變為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結果。根據中國特色,作為華能集團總經理的李小鵬,能從這個增值中獲取一部分作為特別獎勵或稱增值年薪,部分三峽基金就轉變為李小鵬的私人財產。

另外作為華能集團總經理,李小鵬擁有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也擁有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又一部分三峽基金就成為李小鵬的私人財產。至於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三峽集團是否向李鵬和其家人贈送其股份,還需調查。

根據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報,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四大國有股東佔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72.68%;而年報又說該年國家持股只佔全部股份的55.37%,私人持股佔44.63%。四大國有股東佔全部股份的72.68%,而國家持股佔全部股份的55.37%,這就說明,四大國有股東的股票中,有許多股票不是國家所有,而是私人所有。國有股東中的私人持股人,就是三峽工程變為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財產過程中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的人。他們的股份不是用人民幣在股票市場上購買獲得的,而是通過國有股東贈送的。2008年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私人持股曾高達52.16%,超過國家持股部分。

2008年李鵬對家族資源配置進行調整,認為李小鵬棄商從政將對維護家族的長遠利益更為有利。2008年5月,李小鵬被任命為中共山西省委常委。2008年6月2日,李小鵬辭去華能國際董事暨董事長的職務。此時李小鵬可以出讓華能的股票和長江電力的股票套現,也可以保留部分股票。無論套現或是保留,部分三峽基金也轉變為李小鵬的私人財產。這就是三峽集團公司總經理陳飛沒有談到的三峽工程的家族性。三峽工程讓一些家族飛黃騰達。李鵬家族從三峽基金中得利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如果李鵬家族認為他們沒有得利,請公開你們的財產,並說明來源,並告訴全體中國人,這1,378億元三峽基金現在哪裡?它所創造的利潤又歸誰所有?

三峽基金是老百姓的投資,至2009年平均每人累計投資100元。如果當初政府不是以徵收三峽基金的方法來籌資,而是採用鼓勵老百姓購買股票的方法,100元折算成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為每人8股。2009年的分紅應該為3.7元。為什麼老百姓作為投資者不能得到投資的收益?為什麼李鵬家族不投資卻能獲得三峽工程發電的巨額利潤?

六、2010年後老百姓還在繼續交納三峽基金

三峽工程建成後,工程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生態環境問題露出水面。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大量的資金。誰來承擔這個費用?根據肇事者承擔費用的原則,應該由三峽工程承擔。但是三峽集團說,三峽工程的發動機和發電收益已經歸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了。因此國務院決定繼續向老百姓徵收三峽基金,用於《後三峽規劃》,只是將三峽基金的名稱改為「重大水利工程基金」。三峽工程繼續體現其「民族性」,三峽工程的發電繼續流入股東的錢包中,這就是三峽工程的家族性。

注一:1992年3月21日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做《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的說明》的原文如下:「三峽工程建設所需靜態投資為五百七十億元(一九九零年價格)。其中,樞紐工程投資二百九十八億元,水庫移民投資一百八十五億元,輸變電工程投資八十七億元。在論證和審查中,採用多種方法對建設三峽工程進行了國民經濟評價和財務評價,包括靜態分析、動態分析、工程本身的投入產出分析和各種替代方案的比較。研究結果表明,三峽工程雖然總投資大,總工期長,但由於防洪、發電、航運等綜合效益大,並在建設的中期就可發揮出巨大的發電效益,因此,仍能取得較好的國民經濟效益和財務效益,各項國民經濟評價指標和財務評價指標均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由於從第九年起第一台機組發電後就有收益,因此預計工程建成後的第二年,有可能償還全部建設資金。」

「三峽工程投資基數較大,但資金投入流程長,發電前資金需要量約為總量的一半左右。發電後的建設資金相當部分可以靠發電權人自籌,據測算,在建設期間可以發電四千三百多億千瓦時,創利稅近四百億元。在工程開始發電以後靠自身發電和葛洲壩電站的電價收入基本上能滿足建設資金的需要。因此,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籌措的關鍵,是解決發電前近三百億元(一九九0年價格)的建設資金問題,平均每年投入二十五億元至三十億元,約佔一九九二年全國基本建設總規模五千七百億元的千分之五左右。除適當提高葛洲壩電站發電電價所得收入和徵收水電建設基金外,所需資金還可以通過社會各方面籌資,如債券、股票、貸款以及利用外資等來解決。只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採用多渠道籌集,建設所需資金是能夠解決的。」

轉自《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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