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溫哥華警察無故暴打 徐細根投訴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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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在溫哥華生活多年的徐細根去年6月在一個活動中,被警察不分青紅皂白暴打一通,還被拉進警車。去年8月,他向卑詩警察投訴委員會提出投訴(OPCC),9月,OPCC回覆並把此案交由溫警局受理。1月16日,徐細根向媒體曝光,擔憂內部調查袒護警察,盼獲公正裁決。

移居溫哥華近30年的徐細根,昨日特別向媒體投訴,在這裡生活這麼多年來,從未被打過、抓過,而去年一個夜晚與警察的遭遇,完全顛覆了他原來對溫哥華的美好印象,尤其是對溫哥華警察的印象。
  
徐細根介紹,去年8月份,他向卑詩警察投訴委員會(B.C. Office of Police Complaint Commission,OPCC)遞交了投訴信,要求調查警察打他的案件,為他申冤。大約一個月後,該機構的調查分析員賀肯斯(Lindsay Hawkins)回復說,在查看事件後,她個人認為是警察行為不當,可能違反了《警察法》中有關濫用權力的法規。
  
投訴委員會因此將該投訴案轉交由溫警局受理。徐細根發現這種調查沒有第三方的監督,對事件的調查偏袒警察。

圖:去年6月22日,徐細根在一場中國演出中場休息時,因穿印有交友網站地址的T恤,被主辦方報警,並遭警察暴打,T恤上的黑點為被踢到之處。(徐細根提供圖片)

飛來橫禍 看戲時遭暴打

據徐細根介紹,事情發生在去年6月22日,那天晚上,他賣票觀看在一個五星級飯店的一場中國演出,8點半中場休息時,他正穿著一件印有交友網站地址的T恤衫,他的朋友提出給他拍個照,沒有想到主辦方過來稱,他不能穿著那個T恤照相,懷疑他會利用照片來做宣傳。
  
徐細根爭辯道,只要不違法,他穿甚麼衣服是他的自由,衣服上印甚麼字樣是言論自由。在爭辯的過程中,他始終保持和平,而主辦方叫來保安干涉,要他出去,遭到徐細根拒絕。
  
沒想到,看下半場演出20分鐘後,四個警察過來,要求徐細根立即出去,徐沒有違背照辦了。徐細根表示:「沒有想到,剛剛出了門口,沒有任何解 釋,至少有四名警察開始打他,並把他抓到警車上。一名警察兩次踢到他心臟部位,另外一警察則將他的手臂折斷,致使一個多月無法工作。」
  
兩個半小時後,徐細根被關進監獄裡,這是他這輩子第一次被關到監獄裡。不過獄方的人告訴他不可能控告他。徐細根說警察有打他、踢他,獄方說他 可以向警察投訴委員會投訴。被警察暴打後,徐細根說感到胸部劇痛,走路或彎腰時也感到很痛。一個多月都不能從事體力工作。作為單親父親的他,家中還有三個 小孩子需要撫養。
  
更令他不解的是,溫哥華的警察不僅打人兇狠,而且他們打人的手法更令人震驚。他們在有上百人的會議廳時並沒有打他,而當徐細根走出看演出的會議廳後,警察關上門開始打他,儘管徐細根沒有絲毫不配合警察。而在警察打他的時候,他們也沒有問過任何問題。
  

圖:去年6月22日,徐細根在一場中國演出中場休息時,因穿印有交友網站地址的T恤,被主辦方報警,並遭警察暴打,其手機被踢破。(徐細根提供圖片)

徐細根說,溫哥華的警察打人避開民眾,就沒有證人了。而且,他們打人狠卻不留下傷痕。他被打後,他的牛仔褲後兜的手機殼也被打碎,但他自身表 面卻看不出來傷痕,也沒有骨折,警察專門打軟骨組織部位。最令徐細根氣憤的是,其中有一個警察,還朝他的胸口踢了兩腳。他強調說,他自己完全是配合警察 的,期間沒有任何反抗。

徐質疑溫警濫用暴力已如家常便飯

他表示,溫警局警察隨意濫用權力,兇暴對待溫市民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他因此懷疑警察濫用暴力已經是潛規則,是否是家常便飯?包括當年的吳耀偉被誤打一案。
  
徐細根質問道:「吳耀偉一案中,警察雖然表示道歉,只是因為他們執行任務時,不幸認錯人了,那麼是不是沒有認錯人的時候,警察動手打人完全正確?」

「在抓捕嫌犯時,警察第一件事情是不是將其揍一通呢?難道這是警察的優先權嗎?完全沒有監督與約束,他們隨意打人就沒事嗎?」 

記者就此致電溫哥華警察局,溫警發言人芬奇姆(Randy Fincham)回復《大紀元》說,此事件正在調查中,不便就此發表意見。

徐細根投訴溫警的幾個方面

徐細根向卑詩警察投訴委員會(OPCC)投訴時提出幾點質疑,包括1. 警察抓捕他,把他關進監獄的原因是甚麼?他認為純粹是演出的主辦方要求他離場,警方也沒有權力這樣做。2. 儘管一個嫌犯沒有違背警察的指令,但是警察上來就要先把嫌犯暴打一頓嗎?3. 抓捕人的程序是甚麼?為甚麼警察抓他時,不問原因,也不問他的身分,甚至因此誤抓市民也經常發生。4. 為甚麼警察只聽一面之詞,不需要澄清呢?卻沒有聽聽他的情況或解釋呢?5. 警察將人扔進警車,是不是違反禁錮他人的法令呢?難道警察就擁有絕對的權威,要抓人、關人或送進監獄都行?
  
徐希望警方展開調查,盡快給他一個公正的答复。

(責任編輯: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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