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非法居留不得入境臨時豁免最終規定(3)

張雪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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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兩週本所撰文介紹了美國移民局最近發佈的有關某些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申請由於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況的臨時豁免(provisional waiver)的最終規定和移民局發佈的有關臨時豁免信息有關問答。該規定對移民局現有規定進行修改,允許某些目前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為到境外辦理簽證提前申請臨時豁免,對由於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況提供臨時豁免以方便這些人在境外取得移民簽證後儘快回到美國和公民親屬團聚。下面我將對移民局有關臨時豁免最終規定的問答主要內容向大家繼續進行介紹,供參考。

問:如果我已經從美國境外遞交了I-601豁免申請,我還能否申請臨時豁免?

答: 不能。臨時豁免程序只適用於在美國境內並且還沒有預約移民簽證面談的人員。

問:如果我不符合臨時豁免申請條件怎麼辦?

答:不符合臨時豁免申請條件的人員仍然可以根據現有規定在領館面談被拒後遞交I-601豁免申請。

問:如果我收到臨時豁免申請的批准能否工作?

答:不能。臨時豁免申請的獲准並不影響申請人目前的移民身份,待批或已經獲准的臨時豁免申請不能達到下列目的:
  - 提供包括工作許可或假釋(advance parole)在內的臨時福利;
  - 提供合法身份;
  - 中止非法居留時間的積累;
  - 使申請人免遭遣返;
  - 免除申請人離開美國申請移民簽證的要求;或
  - 保證申請人取得移民簽證或回到美國。

問:如果我的臨時豁免申請被移民局拒絕,我是否可以對該決定進行上訴(appeal or motion)要求移民局重新審理(reopen)或重新考慮(reconsider)該申請?

答:不可以。臨時豁免申請人不能在申請被拒後對該決定進行上訴要求移民局重新審理或重新考慮。然而,這些申請人仍然可以遞交I-601豁免申請。但移民局保留自己主動提出對已經批准或拒絕的申請重新審理或重新考慮的動議(reopen and reconsider on its own motion)。

問:我在領館面談時出示臨時豁免申請的批准會怎麼樣?

答:如果簽證官認為你除了非法拘留之外都符合進入美國和取得綠卡的條件,簽證官將頒發你進入美國所需要的移民簽證。臨時豁免批准所覆蓋的非法居留將得到永久豁免。

問:我在領館面談時出示臨時豁免申請的批准,但簽證官認定我有其他不得入境(inadmissible)的情況?

答:如果簽證官認為你除了非法居留之外還有其他不得入境的情況,那麼已經取得的臨時豁免申請的批准將自動撤消。如果簽證官發現的其他不得入境的情況可以豁免,那麼申請人可以在簽證申請被拒後提出I-601豁免申請,對包括在美非法拘留在內的不得入境的情況進行豁免。

問:臨時豁免申請批准的有效期有多久?

答:只要和臨時豁免申請有關的移民申請(I-130或I-360)的批准不被撤消,臨時豁免申請批准將一直有效。如果國務院終止該移民簽證申請的登記程序(immigrant visa registration process)或移民申請的批准被撤消,那麼臨時豁免申請的批准將自動被撤消。

問:如果在取得臨時豁免申請批准後又非法進入美國會怎麼樣?

答:如果在取得臨時豁免申請批准後又非法進入美國,那麼臨時豁免申請的批准將自動被撤消。非法入境會有嚴重後果,包括終生不得進入美國。

以上是關於移民局有關臨時豁免申請新規定的一些信息介紹,我在今後會向大家繼續介紹移民局關於此規定的其他內容和新的進展。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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