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滷味作坊被處386萬元天價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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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2日訊】上月,湖北武漢一滷味作坊被曝光,該作坊燈光昏暗,牆壁漆黑,鹵好的食品被放在工業用塑料桶內。之後該作坊被搗毀,並被開出386萬元的罰單。

據《武漢晚報》報導,12月17日,武漢一電視節目聚焦小餐飲管理,現場短片曝光了常碼頭346號的滷味作坊,該作坊牆壁漆黑,食品被放在工業用的塑料桶內。

當晚9點左右,該黑作坊加工使用的9個土煤爐被搗毀,加工用的12個不銹鋼桶、48個塑料桶、2台電冰櫃等工具和設備,以及用於非法待加工的豬蹄、牛肚、牛肉、雞爪、雞翅、腐皮絲、黃花菜、野生筍尖、蘭花豆、海帶、蓮藕、麵筋等半成品500餘公斤和部份白砂糖、食鹽、雞精、鹵料等原輔料被扣壓。

經查,該作坊主連某是安徽阜南縣人,加工場主要原輔料來源於漢口堤角冷庫及舵落口大市場,作坊老闆在航空路16號租賃門面,店名「連記滷味」。

12月20日,武漢質監局向連某開出合計386萬元的罰單。一家加工作坊為何要罰款三百多萬?礄口區質監局相關負責人稱,根據規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自今年3月生產以來到12月17日,該作坊銷售額共50多萬元。礄口區質監局對其作出7倍罰款,即該作坊老闆需繳納386萬元罰款。

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律師霍琳向陸媒記者表示,如果告知書是依照相關法律作出的,能夠證明營業額確為50多萬,並且處罰金額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告知書就是有法律依據的。

霍琳也表示,按照相關程序,連某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如果對處罰結果不服,可進行陳述、申辯。如果其答辯沒有被質監局接受,質監局將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下達後,連某仍可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連某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將生效。同時,如果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後3個月內連某還未繳納罰款,行政部門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此消息引起大陸民眾關注。北京一民眾表示:你們也只敢罰平民百姓,那些大商場價格欺詐,你們敢罰嗎?一廣東民眾表示:怎麼不罰KFC和麥當勞啊,沒後台就是可怕。北京另一位市民也表示:弱弱的問一下,都這麼多年了三鹿該罰多少?怎麼不見給百姓個說法呢?新疆一民眾說:沒錢過年了,罰點錢好過年,平時老百姓吃死他們也不管。

(責任編輯:徐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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