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田】:中共官員退贓特赦能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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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2日訊】(新紀元週刊307期 作者謝田)中國官員的腐敗,看來已經到了連體制內的人也都一致認為,是不得不解決的時候了。如何解決這個世界史上範圍最大、數量最大、影響最深遠的集團腐敗,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有人認為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諒解」可能就要到來;也有中國官員和學者建言,說只有進行「特赦」,才能解決中國的腐敗。

紀監學院院長的妙藥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認為,應該在一定條件下,認定腐敗官員無罪,對腐敗官員進行赦免。否則,他們的抵抗會越來越頑強,最後可能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相信正義的人們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漏的天網是絕對不會破的。「網破」或「網已破」的說法,說明中共官員自己都對中共的法制體系沒有信心,認為這個本來就空無一物的東西,現在根本就子虛烏有了。

李提出官員財產公示應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即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並在案發後,經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這樣做的原因,是中國官員家庭財產目前還不能公示,因為「技術條件」還不具備,也因為他們有太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財產公示會讓他們成為政改的障礙。

李永忠據說是「制度反腐專家」,長期致力於「制度建黨、制度監督、制度反腐等領域的研究」。要說呢,李副院長真是生逢其時、生逢其它,因為在人類社會任何時代,都沒有中共這麼大規模、有系統的腐敗;在世界任何其它國家,也沒有中共官員這樣普遍、全面的腐敗。李副院長看來有全人類、全時空最佳的研究土壤。

特赦大赦的條件和爭議

特赦(Special Amnesty)或大赦(Amnesty)是有條件的;一般是政府赦免一批人,多數是應該被審判但還沒被法庭定罪的政治犯。在英國,大赦由女王或議會授權;在美國,最著名的赦免是1872年針對南方叛軍官兵的大赦,使其能投票並擔任公職。

大赦的原因是當局覺得,把人們帶入遵紀守法的狀態,比懲罰其以往的犯罪更有意義、更加重要。大赦在戰爭之後用得最多,因為可以幫助結束衝突、實現和解。因為大範圍起訴成本太高,赦免不啻為一種好的方法。美國總統卡特七十年代赦免當時的反戰分子和逃避服兵役者時,就是為了促進社會和解,因為那時已沒有戰爭需要抗議、也不需要逃避服兵役了。

特赦在人類史上一直有爭議,因為它涉及公正性的原則。非洲烏干達政府在試圖赦免、放棄起訴內戰戰犯時就有人指出,這種特赦意味著這些人可以一直施暴,並且可以一邊施暴一邊說,「如果給我赦免,我就停止我的暴行」……

其實,中共也處於類似於烏干達暴徒的狀況,因為中共官員所犯下的還不只是貪腐,他們在侵犯人權、限制自由、以權謀私、以權謀利、以權謀色的同時,又在貪污國庫。這些厚顏無恥的官員如果說,你給我特赦,我就不再貪污了,這又怎麼能說得過去呢?如果有知識分子此時給中共幫腔、鋪路,就更加令人不齒。

南非1990年代實施「真相與和解」(TRC)時,也用了大赦。大赦放棄追究白人官員的罪責,換取了黑人的解放,消除了種族隔離。關於大赦的法律,通常也在新政府建立之後,給予前政權的官員和軍事將領不予追究以前犯下的罪行的權力。換句話說,這些被赦免的,都是已經放棄了權力、不在軍政位置上把持權力的人們。

中共官員的赦免如果由中共來主導,怎麼能給予中國民眾從中共專制下獲得解放的機遇?即使真正要「赦免」中共貪官,也應該由後中共時期的民主政府來主導,由民眾決定是否給予中共官員赦免的機會。中共解體之後,國人會給拒不退黨、不與中共劃清界限的官員任何機會?看來很難,因為中共欠下的血債,實在是太多了。

經濟犯罪怎麼赦免

經濟犯罪的赦免,在1980年代西非的國家貝寧(Benin)有過先例。在貝寧總統馬蒂厄.克雷庫(Mathieu Kerekou)治下,國家經濟管理低下,官員貪腐嚴重、國庫流失,加上非洲的經濟危機,使貝寧經濟崩潰。克雷庫向西方求救,但法國等西方國家拒絕幫助,最後貝寧三家最大國有銀行破產,政府甚至沒法給教師、公務員和軍人付薪。

1990年,焦頭爛額的克雷庫無奈之下,召集全國各階層如教育、軍隊、宗教、工業、農業和50位多政黨的代表開會,試圖走出困境。克雷庫自認可掌控近500名代表,但這些人1990年2月開會時,宣佈掌握國家主權,架空了克雷庫。後來,會議任命原世界銀行職員索格洛(Nicéphore Soglo)為貝寧新任總統,但給克雷庫以大赦,換取他和平的放棄權力。和平放權的克雷庫還於1996年二度當選,又做了10年總統。

中共退贓特赦難以施行

在經濟陷入泥沼的今天,中共會集體的走克雷庫的路嗎?

中共的「大赦」,說起來都滑稽,是一群罪犯赦免自己。中共內部從上到下,從政治局委員到鄉官,哪個沒有貪腐?他們給自己內部一部分人予赦免,誰給他們赦免?就像紅樓夢中的賈府,除了門口的石獅子,幾個是乾淨的?骯髒的人辦理骯髒的人,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如果實行特赦,必須確認實施的官員是清白、沒有污點的;否則由貪官甲來承辦貪官乙的案子,就未免離譜。但要官員清白,在今天的中共,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讓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也不合理。「匿名清退」是什麼意思?只有承辦的官員、高級官員知道誰是貪污犯,民眾不得知曉?難道在知道犯罪者是誰的時候,還要體現出中共的等級和特權?要知道,貪污的是百姓的錢,財富的主人不知道錢被誰偷了,只有「公僕」才能知曉?所以,退贓和贖罪必須完全公開、向民眾公佈,才有實質意義。

在中國實行特赦,會讓沒招供的中共官員覺得更加危險,他們不會從此罷手、不再貪污,他們只會嫌貪得太少、逃得太晚。他們會變本加厲、加快斂財速度,並加緊轉移資金和外逃。而貪官退贓一旦公佈,必然引起百姓的激憤;公佈財產會激怒貪官,更會激怒百姓。中共不需遠看,只看李永忠文後的跟帖,就足以讓中南海膽戰心驚。網民們說,讓「老美快來解放大陸吧」、「建議恢復株連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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