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1月19日訊】【本報訊】一、目的: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復興中華文化,促進海外文化事業,獎勵優良華文著述,特定本辦法。
二、項目及名額:
(一)學術論著獎一至三名─限人文及社會科學類之論著。
(二)文藝創作獎三名─小說、散文、詩歌、小品文、劇本等均可。
(三)新聞寫作獎二名─新聞評論、新聞報導、社論、專欄等。
三、資格:
(一)學術論著獎:最近二年內在海內外已出版或發表之論著。
(二)文藝創作獎:最近二年內在海內外已出版或發表之作品。
(三)新聞寫作獎:最近一年內在海內外華文報章、雜誌發表等發表之作品。
(一)(二)兩項著述,一人以一作品為限,其餘作品可作為參考之用,作者如具華僑身份,在國內印刷出版,亦可申請,有關華僑問題之著作,其作者不限於華僑,出版地點亦不限於海外。(三)項作品,以選送五篇為限,餘均為參考作品;未署名者,須經報社及出版單位證明確係申請人作品。
四、獎勵:學術論著獎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第二名新台幣貳萬元,第三名新台幣壹萬元,另取佳作若干偏,發給獎狀,並酌予其他獎勵。文藝創作獎三名及新聞寫作獎二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另取佳作若干偏,發給獎狀,並酌予其他獎勵。
五、手續:本獎由海外僑團、僑校、僑報、使領館、駐外機構及本會名譽理事、理事、顧問等推薦具有華僑身份者參加,參加者本人亦可申請,但須有華僑身份證明,參加者均須於規定日期內填表,連同作品有關資料及華僑身份證明等,送僑聯文教基金會辦理。
六、日期:自民國一O 二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六月底止,逾期不予受理。航郵寄遞,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憑。
七、評審:本獎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分別聘請專家評審後,由僑聯文教基金會核定,於一O二年十月間公佈,並定期贈獎。
八、注意事項:
(一)若發現參選作品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涉嫌抄襲、盜用等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並 追回獎金、獎章及獎狀。
(二)凡已獲本會頒發獎金者,三年內不再受理同一申請人同一獎項之作品。
(三)凡作品已獲其他單位獎項之獎金鼓勵者,本會不再受理。
九、本辦法經僑聯文教基金會董事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僑聯文教基金會地址:10045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1號7樓之16號僑聯總會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S
7F-16, No.121, SEC.1, CHONGQING SOUTH ROAD.
TAIPEI, TAIWAN 10045 R.O.C.
相關訊息請參閱該會網站:www.focat.org.tw ◇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102年華文著述獎申請辦法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