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1月12日訊】唐山開灤十中優秀中學教師卞麗潮,因修煉法輪功,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被中共警察綁架,並被騙走十餘萬元現金,同年七月二十六日,再被中共公檢法司誣判十二年重刑。卞麗潮老師的遭遇得到當地民眾的同情,目前,已有二百七十九人聯名呼籲並按手印,要求釋放卞麗潮老師。
據明慧網報導,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共唐山路南區法院以製作神韻光盤、海報為由,枉判十二年重刑。卞麗潮立即提出上訴。唐山中院的所謂法官在不開庭的情況下,向家屬和律師違法索要辯護詞,遭嚴詞拒絕後,唐山中院不顧律師提供的大量確鑿事實,強行「維持原判」。
今年一月二日,卞麗潮的家屬收到掛號信,確認卞麗潮已經被劫持到保定監獄。保定監獄在信中寫明三個月後才允許家屬見人。這樣的規定,連中共的法律都是不符合的。卞麗潮的家屬已向保定監獄、河北省監獄管理局遞交了會見申請,要求會見自己的親人,否則將針對非法阻止會見的違法人員啟動法律程序。
優秀教師 善良的好人
卞麗潮,今年四十八歲,河北唐山市開灤第十中學教師。自九七年修煉法輪功以後,其患有的原發性心臟病、高血壓痊癒了,至今身體很好。他在學校工作踏實認真,任勞任怨,是一位深受學生愛戴的好老師;在家中更是一位好丈夫、好父親。
卞麗潮為人善良,熱心助人。記得有一件小事,馬路下坡處不知何時出現一個大坑,很多人走到那兒,自行車□轆都陷進去,汽車開到那兒也危險。當他走到那兒的時候,把自行車放一邊,從老遠搬來石頭,把那個坑給墊上了,當時好多路人看著他搬石頭,深受感動。
這位在學校默默奉獻了二十多年、桃李滿天下的優秀教師,曾擔任學校體育教學組組長,從一九九二年至二零零零年連續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後來卻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從二零零一年以後,無論工作幹得多好,「先進工作者」的稱號都不給他了。
綁架抄家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上六點多,卞麗潮正常上班,被埋伏在外面的唐山路南公安分局、路南國保、刑警大隊以及永紅橋派出所的多名警察綁架,並從他身上搶走家門鑰匙後非法抄家。
警察沒出示任何證件,抄走大量財物,卻連一份抄家物品清單也沒提供。尤其是路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所謂辦案人員,用誘騙的方式侵吞了從卞麗潮家抄走的十幾萬元現金。為此,卞麗潮的妻子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投訴。
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卞麗潮曾被連續八次非法提審。因為卞麗潮堅持信仰不配合迫害,警察就以卞麗潮的妻子和孩子相威脅:「你再不說,就把你的媳婦也抓進來。我們還要去找你女兒!」(卞麗潮的女兒現在東北上大學) 同時警察還威脅他說,如果卞麗潮不屈服,就讓他親屬開的工廠倒閉。在這樣的重重壓力下,卞麗潮在看守所大病一場,僅三個月,由原來一百七十八斤的體重,銳減六十斤。
非法庭審
卞麗潮被非法抓捕後,妻子周秀珍一直在為丈夫討還公道而辛苦奔波,然而在臨近非法開庭時,周秀珍卻被告知失去了家屬身份,所以不能入庭旁聽,奔波了幾個月,卻不能在法庭上見一見朝思暮想的丈夫。
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八點左右,當卞麗潮的家人、親屬和朋友陸續來到唐山市路南區法院時,發現所有進入路南法院的各個路口都有警車把守,足有十幾輛。沒有警車的地方則是十步一崗,五步一哨,穿警服的、穿便衣的佈滿了整個法院大樓內外,連周圍的居民樓裡都佈滿了便衣。法院正門外有一輛大型麵包車,裡邊坐著一個穿特警制服的人,拿著攝像機一直在不停的對著現場的人員轉圈攝像。在此過程中,有警察過來惡狠狠地告訴他說:「看牆那邊那些人都是法輪功,一個別漏掉都攝下 來。」還有另外一個警察拿著照相機把現場所有停在路南法院周圍的車輛一一拍照。
當周秀珍和律師快步走到安檢口,警察說先不讓進,等著。沒過幾分鐘,一個高個白臉五十歲左右的男子首先把兩個校長和那個吳書記請了進去,然後才叫律師和周秀珍進去。進入大廳後,法官王健告知當事人家屬周秀珍不能以家屬身份進入旁聽,周秀珍只有在兩個校長和一個書記的陪同(監視)下在大廳無奈的坐著。
在法庭上,路南檢察院的任維檢羅列了一些所謂的證據。卞麗潮質疑道:「他們以我妻子和女兒的安全威脅我,不承認就將她們母女都抓起來。而且只要求我回答是或不是。還強加我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以達到捏造證據的目的。」
同時,辯護律師從法律層面以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對公訴人的所謂指控逐一駁回。在整個質證過程中,主審法官王健和陪審員不斷的阻止律師的質證和辯護,王健甚至威脅說:「我們已經警告你兩次了,再提法輪功是信仰問題的話,就對你採取措施。」
庭審中,公訴方不提供任何證物,而律師多次要求傳喚證人周秀珍出庭作證,都被無理拒絕。在此情況下律師提出自己有新的證據提供,一度使那些所謂法官和陪審員非常恐慌,提出休庭。
休庭大約十分鐘後繼續開庭。開庭後,律師出示了新證據——一段證人周秀珍指證公安人員違法取證和貪污當事人十餘萬元現金的錄像證詞。新證據播放過程中法庭內所有的人都靜靜的聽著,鴉雀無聲。
在確鑿的反控證據面前,作為公訴人的任維檢詞不達意的極力否定證詞,並以卞麗潮大量製作神韻光盤海報為由,蠻橫無理的提出對卞麗潮量刑七至十五年。而律師則嚴正告誡任維檢,以邪教之名誣陷法輪功是道聽途說,毫無根據。
從一開始的質證一直到卞麗潮和律師做最後陳述,被法官王健無理打斷二十多次。不僅如此,王健還質問律師:「你在為誰辯護?!」「不許談政治!」律師義正詞 嚴,正告庭上法官:「到底是誰在擾亂法庭秩序?!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不受法律追究。律師就是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面對法官的恐嚇和干擾仍堅 持做完正義辯護。
最後,辯護律師提出對整個案件執行過程中,唐山市路南區公、檢、法人員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罪、徇私枉法罪,應追究刑責。建議法庭宣告被告人無罪,當庭予以釋放。
卞麗潮則在最後陳述中對在場所有公檢法人員提出忠告:「信真、善、忍,做好人沒錯!在大是大非面前希望你們做出正確的選擇,有個美好的未來。」
唐山中院枉顧事實 維持迫害
卞麗潮被唐山路南法院非法誣判十二年後,卞麗潮及家屬對非法抓捕、審理及判決依法提出上訴,並對所謂的辦案單位路南國保和刑警大隊相關人員非法侵吞十餘萬元現金提出控告。
在案件一審出現重大問題的情況下,唐山中院不是本著為法律、為正義負責,為無辜者負責的態度組成合議庭擇日公開開庭審理,而是企圖暗箱操作,法官杜鵑先後於九月二十一日和十月十日在尚未開庭的情況下向家屬和律師無理索要辯護詞,被家屬和律師嚴詞拒絕,「不開庭,不會把辯護詞交給你。」
因為即使 是中共當局自己制定的法律,也規定了二審應以開庭為主,不開庭為輔的原則。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中有明確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 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所以唐山中院作為本地區負責二審的主管部門妄圖迴避開庭、不顧 事實維持原判的做法是明顯的執法犯法行為。
然而,唐山中院仍是一意孤行,執法犯法,在沒收到律師辯護詞的情況下,於十一月二十七日通知卞麗潮的律師,「事實清楚,維持原判。」並置確鑿事實於不顧,稱被控告的路南國保蔣建軍、李飆等不存在私吞錢款行為。
家人和律師接到這份不可理喻的「維持原判」通知後,都感到非常不解和憤懣,表示要繼續上告、申訴。律師則表示要寫信給中院院長李德仁,要求罷免枉法的所謂法官杜鵑,否則就連李德仁一起告到人大。
卞麗潮老師的遭遇得到當地民眾的同情,目前,已有二百七十九人聯名呼籲並按手印,要求釋放卞麗潮老師。
(責任編輯: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