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針對過去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非現金捐贈節稅漏洞,修法防堵;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指出,民國92年之前有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當時有人低價賣給高所得者,高所得者再捐贈給地方政府抵稅,依當時的公告現值可抵40%,因而產生套利行為。
財政部因此自92年起發布解釋令,依公告現值16%認列扣除額,但大法官會議去年11月認為與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張不符,自公布日起不予援用。
因應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增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以非現金財產捐贈政府等,應依實際取得成本作為課稅依據。
如有未能提出取得成本的確實憑證、財產是受贈或繼承取得,或因折舊耗損、市場行情或其他客觀因素造成捐贈時的價值和取得成本有顯著差異的情況,則由稽徵機關依財政部所訂標準認定。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所得稅法修正是為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對於納稅義務人捐贈非現金財產,定明其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金額的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