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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地換容積 列入扣除額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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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鄭姓地主以其所有北市中山區一批精華土地,參與北市府捷運木柵線中山國中站聯合開發案,國稅局認為,鄭明知「非屬無償捐贈」,可取得增加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的利益,卻仍依該土地的公告現值四千六百多萬,虛報為所得稅扣除額,認定鄭漏報一千八百多萬稅額,並裁罰一倍金額,共三千六百多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昨判鄭某敗訴定讞。

近年來,不少大地主以捐購土地抵免所得稅時有所聞,但也傳出部份人士疑「假捐贈、真逃漏」,引起調查局等機關關注。

1800萬→3600萬

台北市國稅局發現,鄭姓地主曾捐中山區土地,參與北市府捷運木柵線中山國中站聯合開發案,依簽訂的聯合開發契約規定,其土地移轉給北市府所有,屬有對價關係的「有償行為」,即可取得增加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的利益,而非單純移轉給北市府。

不過,鄭某在其八十九年綜所稅申報時,竟依該批土地的公告現值虛列為捐贈扣除額。

鄭某否認有漏報稅額不法,鄭說:「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都認為我的土地是無償捐贈性質」、「依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第六項等規定,取得樓地板面積的獎勵,其性質應屬『公權力的獎勵行為』,不屬於私經濟行為的對價關係才對」。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國稅局於法有據,鄭某客觀上明知該批土地移轉是「有償行為」,仍執意以「對政府的捐贈」行為,即使非故意仍有過失,故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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