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強拆民房不給賠償還威脅關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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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06日訊】政府強拆民房不給賠償,還威脅苦主關精神病院,天理何在?

1976年2月,文化大革命時期,仁壽縣城關鎮政府要修建居民點,需要佔用張秀珍私房四間,及廁所、豬圈,有120平方米。還有種菜的自留地200平方米。當時,江元清、曾文俊等人代表仁壽縣城關鎮找到張秀珍,說要買她的私房,張秀珍不願意賣,因為祖上遺留的房子賣了就沒有地方住了。此時張秀珍女兒在仁壽縣朱嘉道班工作,不在家,只有張秀珍帶孫子孫女李林忠,李洪英在家。

此後,江元清、曾文俊等人又找到張秀珍的女婿李華舟協商,據李華舟回憶說:「當時達成了口頭協議:1,可以搬遷,2,必須房子換房子,只要一樓。」達成協議後,李華舟就回單位上班了,當時並沒有簽寫任何書面協議和領款條,也沒拿到過一分錢。

房產是張秀珍的,為甚麼城關鎮領導卻找李華舟協商?而不通過張秀珍本人,明顯是仁壽縣城關鎮的過錯。

曾文俊、侯幹事再找到張秀珍說:「與李華舟協商好了。」可是張秀珍還不知道甚麼情況,還帶著孫子在家吃飯時,就有人開始爬上房屋開始強拆了。由於事情突然、混亂,老房子的房契就從此搞丟失了。55歲的張秀珍帶著孫子孫女被安排住在一間公司對面的馬路邊上,只搭了個草棚,起風下雨都無法遮擋,就這樣住了一年多。

張秀珍的房子被強拆後,常去找城關鎮領導討說法,可城關鎮領導就是拖延時間說;房子修好後會給你安排的。我們家就在沒拿一分錢搬遷費的情況下,在公路邊草棚住了一年多。1976年夏天,李華舟因個人犯法被抓入獄,後來張水先就與李華舟離婚了。

1977年,仁壽縣城關鎮安排張秀珍住進了南街居民點公房,並要求張秀珍每年繳納房租。張秀珍交了房租後與張水先商量,感覺不對勁,房子換房子怎麼還要交租金?就去找城關鎮領導理論。仁壽縣城關鎮領導卻說;「你的房子被李華舟簽了協議賣了,他把錢領走了。」張秀珍不識字,仁壽縣城關鎮領導也沒給她看協議和收據。我們家從此走上了手裡沒有任何證據的艱難的維權路。

張秀珍回家後把仁壽縣城關鎮領導所說的話給我們一家人說了,我們一家人都以為是真的。此時,李華舟已因個人犯法入獄,又聯繫不上證實。李華舟就成了我們家的敗家子、仇人,從此沒與他李華舟聯繫往來。(2012年2月才與李華舟聯繫求證)

從此,我家就開始了漫漫維權路,房子是張秀珍的,房子被仁壽縣城關鎮強拆了,而張秀珍、張水先都沒拿到過一分錢的賠償,也沒有得到仁壽縣城關鎮賠付的房子。於是,每隔幾天張秀珍就帶著李林忠一起去仁壽縣城關鎮討說法,理賠。而仁壽縣城關鎮領導卻總以有李華舟簽名的賣房協議和收據為理由,不給解決問題。而他們又不拿出來給我們看。此事拖至1996年張秀珍含冤死去。從此,張水先和李林忠接過此事繼續維權。

1996年10月21日下午,李林忠找到從重慶政法學院畢業回來的梅毅,與他一起去仁壽縣房管所檔案室查到1976年2月9日仁壽縣城關鎮所說的李華舟簽的賣房協議原始檔案,我親眼看見原件,從書寫筆跡看,是一個人書寫完協議後,再把「李華舟」的名字填上去的。李華舟本人根本沒簽名。我提出拿出去複印,主管檔案室的人不允許我拿走複印。那時沒手機,我只好找筆、紙,按原始檔案格式,內容抄寫下來。

1996年當時的仁壽縣城關鎮已經改名為仁壽縣文林鎮。現在叫「文林鎮政府」。1996年10月22日,我寫份申訴書交給仁壽縣文林鎮萬鎮長,提出原始協議李華舟並沒有簽字蓋章,要求仁壽縣文林鎮政府賠償我們損失。10月25日,萬鎮長批覆;「情況基本屬實,補償問題可查收據證實。現由房管所解決。」

1996年11月,仁壽縣房管所李思根找出李華洲的領款收據複印件給李林忠看,並說;「錢是李華洲領走了。」一樣不給解決,又要我去找政府。當時沒手機拍照取證,也不給我複印,證據一直在房管局檔案室。

1997年、2002年,又把申訴材料複印件交到仁壽縣政府,也無回音。2007年,我和張水先去仁壽縣縣委,被叫到縣委對面一樓登記情況。2011年10月,我又去找信訪局,信訪回覆我,也不支持理賠。

2011年12月12日,我在仁壽縣房管局找到有力新證據,當時1976年2月8日的領款條和發票存根複印件。收據和發票存根都顯示是一個叫「李華洲」的人領了三百二十元搬遷費,並蓋有私章。而此「李華洲」我們並不認識,由證據所簽時間看有問題;1976年2月8日李華洲寫領款條領錢;1976年2月9日李華舟寫協議;1976年2月10日「李華洲」還在搬遷費存檔欄簽字蓋章存檔。(附圖)從事情看,「李華洲」簽名和私章都是一個人保管,在自由使用。有人作假。欺騙不識字的百姓。

仔細看收據左下側小字:是領導江元清叫財務給錢給李華洲,看字跡「李華洲賠損三佰貳拾元」我敢說100%是一個人所寫的字跡。這個證據是2011年12月才找到。

由此看來,協議名字不同於領款人名字,日期也有問題,也是仁壽縣城關鎮的過錯,有作假嫌疑。

李林忠下來在2012年2月5日找到從雲南打工回來的李華舟。經李林忠詢問,李華舟回答說;「當時,江癩子、曾文俊等人確實找過我協商此事,記得達成口頭協議是;1,可以搬遷,2,必須房子換房子,只要一樓。事後我就回農機廠上班去了。我從沒有簽過任何協議和領款條,也沒拿過一分錢,也從沒有用過李華洲這個名字。我從當兵,工作至今都是用李華舟。」

訴訟請求。申請法院,政府,信訪局:
1. 依據房屋所有人是張秀珍,而非李華舟,判決1976年2月9日仁壽縣城關鎮與李華舟的賣房協議無效。
2. 判四川省仁壽縣文林鎮政府,賠償我家私有房產120平方米和36年來的各種損失合計80萬元整。

2012年3月5日早晨,四川仁壽縣人民法院立案庭伍庭長,叫我先交11,800元的訴訟預繳費,才能接我的案子。身在中國,找法院給個公平、公正的解決都難。身在中國,還有甚麼是公正、公平的?

悲哀,為中國悲哀,為共產黨悲哀,為中國人民悲哀…….為我身在中國悲哀。3月30日我找到鄧拂軍院長,要求減免訴訟費,沒得到答應,老鄧說,我這官司沒打頭,法院也是為政府服務的。

當時做的假賣房協議,簽字又是一個名字「李華舟」。連李華洲的簽名私章都是假的。這是1996年10月找到的證據。

四川省仁壽縣1976年2月城關鎮領導江元清、曾文俊、侯幹事等人強拆張秀珍私房後,做假收據,假協議,欺騙文盲張秀珍的冤情至今不給解決。假收據領條左側是領導江元清叫財務給錢給李華洲,看字跡《「李華洲賠損三佰貳拾元」》我敢說100%是江元清本人的字跡。居然日期還寫成1978年2月10日,太假了!這個證據是2011年12月才找到。

假收據左側領導簽名處,一看字跡就是書寫領條筆跡一人寫的,而日期還寫成1976年2月8日和1978年2月10日,不小心寫成1978年後又改1976年,改動明顯。作假也明顯。這是2011年12月找到的證據。

下面是說明搬遷費的收據存根,怎麼協議是賣的,收據時配順費,存檔卻是搬遷費。作假都不一致,太假了。而且名字也不一樣,這李華洲,我家都不認識這個李華洲是誰?結果悲劇是2012年3月6日仁壽縣文林鎮余勇鎮長叫我家去找李華洲要錢。天大的笑話:我家是被城關鎮強拆,協議、收據都是政府的人做的假的,我們只能找政府,余勇卻叫我們去找——李華洲。這不是典型的欺騙加忽悠嗎?這是2011年12月找到的證據。

下面是張秀珍私房被強拆後,沒有拿到一分賠償,在街邊像討口子一樣住了一年半後,被安排住進公房後的交租記錄。張三娘是張秀珍的外號。自己家的私房被強拆了,開始住上要交租的公房,1977年開始每年需要交納32.12元的房租。(而腐敗官員一口咬死賣房款是320元,可當時租房一年都要32元錢。而存檔依據卻寫明是搬遷費320元,都不知道是被誰領走了。)也是因為要交房租,張秀珍才醒悟被騙了。醒悟後,手裡沒有房契,房契在解放後,共產黨收上去說要統一登記辦證。結果,卻是這樣坑害我們。搞的想告都沒證據,在30多年後,我終於在2011年12月收集齊了所有證據。原來,我們家一直是錯怪了李華舟。

接下來,我會繼續上訪。直到給我一個公正公平的賠償為止。我會把我的上訪被軟禁,被限制自由等一切經過寫出來,在網上公佈,也會找報社給報導。還會叫李洪英在香港找報社媒體宣傳,讓世界都知道,身在中國的百姓是如何的苦難。我們要維權。

申冤人:張秀珍 張水先 李洪英
13108208807 00852-91069199(香港)

2012年3月6日,仁壽縣文林鎮余勇鎮長叫我去找–李華洲要錢。大家評理是不是天大的笑話?第一、我家是被政府強拆的,政府沒給我們賠償,我們只能找政府。第二、李華洲是誰?我們都不知道,也不認識,錢是政府給他的,也許沒給,只是個掛名假收據而已。是政府的過錯,對我而言,我還是只能找政府。2012年3月26日上午我又去省政府信訪辦,接待我的還是眉山駐省辦事處一個女人,也是只敷衍的登記後,叫我去找司法廳。下午我找到司法廳信訪接待室103室,裡面楊姓人員說;他是律師事務所派來接待服務的,看過我的材料後,諷刺的說;「政府大方啊,先給錢,後簽協議。名字也不同,政府作假這次栽跟斗了。」

2012年4月5日下午找到文林鎮劉書記,劉崇清居然直接說;你這個問題解決不了,你能把這事給鬧翻了,我手心煎魚給你吃,這個問題你沒權利來維權,該張秀珍本人或是媽來。共產黨的書記就是會忽悠!

我又給仁壽縣冉書記打電話,冉書記說;「劉書記的決定就是我們的決定。」
4月5日晚,我先後給李靜、宋朝華、貨文、王影聰、楊勇、祝雲、李酌、冉登祥、駱三勇、王正祥發去信息,希望他們能重視解決此問題。結果第二天只有反腐敗的工會主席回信說給紀委同志先調查。看來還是有好官的。

2012年4月12日上午8點,我給仁壽縣冉登祥書記發去信息,詢問我家房產被強拆沒賠償一事的進展,還說如再不解決我就直接找市裡書記李靜或省政府。9.50文林鎮副鎮長陳紅彬打我電話說;劉書記找我有事。要我趕快來鎮政府。我10點到劉書記辦公室。有四人,劉崇清、杜政法書記,文林鎮派出所指導員、副鎮長。幾人輪番凶惡的罵我,說我是無賴,說我騷擾了縣領導,說我就想從政府那裏撈點賠償費,說我沒有資格出面為我家申冤,說根據冉書記指示,先對我教育,再關我進精神病院。或是刑拘我,直接要我不再追求此事。劉崇清還說;我收集的證據不能說明問題,說就算是當時領導江元清作假,有罪,目前他已經死了,也不能出來做證了。其中,劉書記、杜書記凶惡得狠,以為我是嚇大的。由此看來,共產黨政府是不能讓人民去申冤的。電視新聞說,重慶事件,黨會實事求是的處理民生問題,怎麼到了仁壽縣,卻是如此黑暗。我家是被仁壽縣城關鎮霸佔了,城關鎮後來改名文林鎮,我不找政府,我找誰去申冤。居然不給人民申冤的地方,還威嚇人民,刑拘、關精神病院,簡直腐敗透頂。我唯一失誤是沒把談話錄音,只有手機上的通話記錄。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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