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上訪媽媽」唐慧案在河北館陶縣再次上演

——勞動教養漸成地方政府打壓維權上訪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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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03日訊】編者按:「勞動教養」這一中國獨有的制度,原本主要是針對小偷、賣淫嫖娼、吸毒、破壞治安等4類人員採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強制性措施。幾經演變之後,勞教對像已從最初的4類人員發展成現在的幾乎無所不包。因勞教審批權完全由公安機關主導,打破了公、檢、法相互制約的平衡關係,勞教是完全封閉式的匯報審批,根本不公開,也不能辯護和辯論,隨意性很強,公安機關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在很短的時間內、用很內部的一個方式,就可以限制一個人的自由。 因此,勞動教養制度往往被地方政府所利用,成為打擊上訪、舉報、維權者的工具。

「上訪媽媽」唐慧案情回放

2006年10月3日下午5時許,湖南永州11歲幼女張某某被周軍輝強行帶至被告人秦星、陳剛開設的「柳情緣休閒屋」賣淫。當晚10時許,秦星安排店內僱員帶受害人到柳子大酒店三樓一房內賣淫,後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閒屋二樓內賣淫兩次,並收取費用。當日周軍輝和陳剛還打了試圖反抗的受害人。

此後,在明知受害人不滿十四歲的情況下,秦星、陳剛仍逼迫受害人賣淫3個月,共計賣淫100餘次。在此期間,受害人還被劉潤、蘭小強、秦斌、蔣軍軍四人輪姦,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發現報警後得以解救。為此,被害人染上性病,落下終身不育的疾病。

被害人的媽媽唐慧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竟不予立案,唐慧四處奔走呼號,以死相逼,才使有關方面啟動刑事和司法程序。該案審理幾經波折,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才做出終審裁定,秦星、周軍輝被判死刑,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判無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母親唐慧四處上訪喊冤,要求判處陳剛等五人死刑,但因多次上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而被勞教。永州市公安局稱,唐慧為了達到「判處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別於2011年3月至今年7月,先後7次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黨代會代表住地、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大門口、長沙市雅禮中學、長沙市南門口和湖南省公安廳大門口,大吵大鬧、堵門攔車。 永州市公安局稱,唐慧上述行為,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8月2日,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唐慧勞動教養1年6個月。

此案經媒體披露後引起全國轟動。網上民怨沸騰,正如當年鄧玉嬌被網民稱為「烈女」,唐慧則被稱為「史上最悲情的母親」。

唐慧不服勞動教養決定,於8月7日向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了書面復議申請。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經審查,決定受理,並依法啟動了復議程序。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調查認為,鑒於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以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8月10日,唐慧被釋放。

河北館陶縣閆秀芳因維權上訪被勞動教養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當廣大網民為受害人母親唐慧紛紛鳴不平之際,沒有想到的是,「上訪媽媽」唐慧被勞教案卻在河北省邯鄲市館陶縣再次上演。

9月1日,《中國記者調查網》以《一名基層女共產黨員的人生悲慘遭遇》為題,披露了河北省邯鄲市館陶縣房寨鎮政府原工作人員閆秀芳,因合法經營的門市部遭到嚴重侵權,迫使其走上艱辛的維權上訪之路,在遭到非法羈押266天之後,又於今年7月26日被公安人員騙至邯鄲市,遭到非法勞動教養。

據《中國記者調查網》報導,今年56歲的閆秀芳是河北省邯鄲市館陶縣房寨鎮一村人,同時是一名35年黨齡的基層中共黨員,曾長期供職於房寨鎮政府,由於身體在上班途中摔傷,並進行手術,不能正常工作且得不到組織上的應有照顧而下崗。由於家庭生活困難所迫,身體虛弱的閆秀芳為養家餬口,決定做個小本生意。

在親戚朋友的幫忙下,閆秀芳東借西湊籌集資金,於2001年3月12日與館陶縣河寨鄉原供銷社簽訂了一份承包《協議書》,承包了供銷社大門以西門市房屋6間,使用土地面積東西寬21.7米,南北長24.1米,承包期50年。

《協議書》簽訂後,閆秀芳一家傾其所有,投入全部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將已破爛不堪的門市房屋進行了修繕,並壘起了大門和院牆,開始經營化肥、種子、農藥等物資。另外,還與親戚合資辦起了一家蜂窩煤球加工廠,效益可嘉。

不成想,剛剛紅火不久的生意卻遭到非法搶奪。2002年1月12日,時任縣法院房寨鎮法庭庭長的王成忠,趁閆秀芳外出之機,與他人惡意串通,指派法庭工作人員私自去河寨鄉原供銷社,將閆秀芳合法承包經營和使用的部份土地非法侵佔,平白無故地劃給了一個當地叫閆宗和的人使用。

閆秀芳找王成忠理論,卻遭到王成忠的威脅和謾罵。2004年3月5日晚,王成忠等三人闖進閆秀芳的家中,私設公堂,對其家人非法訊問。並於同年3月8日推倒閆秀芳所合法承包的門市部院牆和大門垛子,堵死正在經營的門市大門口,造成閆秀芳一家不能出入。同時,對閆秀芳一家合法承包經營的門市房屋和使用土地面積進行所謂的「再次評估、拍賣」,使得這一嚴重侵權行為進一步惡化。

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閆秀芳曾經多次向館陶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王成忠徇私枉法、為他人謀取私利、嚴重侵犯其合法承包經營權等問題,但相關部門和領導卻互相推諉,久拖不決。

無奈,為維護合法權益,閆秀芳只得逐級向市、省、中央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問題,希望能得到公正處理。中央有關部門和領導信函多次交辦地方相關部門,並在督辦結論中明確認為:「館陶縣法院王成忠違法辦案,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多次上訪,要求你院加大力度依法徹底解決問題」。

但是,由於主管領導怕追究責任,多次指派縣政法委、信訪局、法院、房寨鎮與閆秀芳簽訂解決問題《保證書》,以各種藉口將上訪途中的閆秀芳騙回館陶縣,但就是不解決問題。

2007年3月6日,館陶縣縣委副書記趙瑞海指派館陶縣房寨鎮書記王德剛等人,從北京西客站將閆秀芳強制拉回,並將其非法拘禁在館陶縣麻呼寨民兵基地大院一間平房內,指派專門人員看管。看管期間,王德剛對閆秀芳進行多次惡罵毒打和折磨,致使其當場被打昏,致顱腦、眼睛留下後遺症,至今仍在治療。

2008年7月8日,由於閆秀芳再次向中央有關部門反映問題,趙瑞海再次指派房寨鎮工作人員閆寧、趙慶彬等人將其騙回當地,並進行報復陷害。

2008年7月13日、16日,趙瑞海指使閆寧、趙慶彬向館陶縣公安局進行所謂的「報案」,編造「證言證詞」,誣告閆秀芳在北京「敲詐」他們1.26萬元。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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