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公務旅行之後還想花幾天時間觀光的話,那麼在某些情況下,這些觀光的花銷也可以當作企業支出免稅。
以前出差,必須要證明所有的花銷都是出於工作原因,只有這樣才能報稅。如果其中有些開銷是屬於私人開銷,那麼所有的花銷都將無法報稅。
但是2009年到2011年之間的幾個德國法庭的判決使事情有了一些變化。2009年9月21日的一個判決稱,只要旅行的目的是為了工作,而且公務和私人旅遊花銷部份之間可以明確分開,那麼公務開銷就可以算作企業支出。而且如果私人支出不超過總支出的10%,那麼就也可以算作企業支出。
實例:B女士是建築承包商,她要去波蘭幾個其公司承接的建築項目看看,出差費用為2266歐元。工作完成之後她又花了幾天時間在波蘭觀光,共花費250歐元,總費用2516歐元。按照現在的法庭判決的情況,這250歐元觀光消費也可以算在出差開支裡,因為這筆費用少於總消費的10%。
(責任編輯: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