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9月26日訊】今天,吳木琴女士家來了東隴鎮派出所的「人民」警察,他們要吳木琴簽署一份所謂吳木琴被殘害的驗傷證明,其證明是說吳木琴被殘害只是屬於輕傷。前來的「人民」警察警告吳木琴女士:「你簽不簽結果也一樣」, 吳木琴女士當即拒絕簽名。
吳木琴女士斥責「人民」警察說,兩年多了,當初收了我的驗傷證明要我私了,如今卻認定是「輕傷」,我的兩條大腿骨被林木開打斷,現在癱瘓在床,是不是屬於輕傷,得要重新檢驗,得要我的委託代理人與你們交涉。
一個給凶徒殘酷打得終身殘廢臥在床上的人,被當地派出所定為「輕傷」?網友看來真的是天下第一回,這可是從中國的刑法的哪一條說明的?褻瀆法律,那就是違背人民的意志的,也就是與共產黨的宗旨不符,這與誰對著幹,東隴鎮派出所自己最清楚。
在你們東隴鎮派出所轄區內發生這種事,十年來沒有任何的相關部門去過問和處理,東隴鎮赤洲管區派出所還涉嫌欺騙受害人吳木琴女士,涉嫌袒護包庇犯罪份子的行為!有網友認為,希望你們東隴鎮派出所先帶吳木琴女士去給法醫檢查驗傷,然後嚴懲施暴者的林木輝和林木開!
從吳木琴女士被殘害終身殘廢這一案中我們看到,東隴鎮派出所公權力的濫用發揮得淋漓盡致。用國家暴力開脫林木輝和林木開,到底是受誰的指使?網民們不明白的是,一個自稱是法治的社會,卻發生這一幕讓中國網民民震驚的事。網民們不禁問?社會的和諧是單方面說和諧就和諧?中央人民政府倡導的依法治國,以人為本,到底東隴鎮派出所是以誰來為本?
對這樣一件震驚中國的家暴殘害案,東隴鎮派出所無限縮小,這樣的話,惠來縣以至整個中國能和諧嗎?而被殘害的吳木琴等人自不必說,肯定對這個社會充滿怨氣甚至是仇恨。如果有人可以凌駕於「法」之上,任意閹割它,那麼這個社會是不可能和諧的。
一個社會,如果「人情大於法」,其結果就是有人可以不守法,有人可以操縱法律為非作歹去迫害那些守法的人。其結果就是有權違法的人趾高氣揚,雖違法卻可以不受追究,高居於社會普通大眾之上,成為社會人民群眾大多數人的對立面,社會絕對不可能和諧!
結果,人民群眾試圖自保但又不能自保,人人都沒有安全感,人人心裏都有怨氣,人人都沒有可以用來保護自己的護身符和擋箭牌,那麼這個社會是不可能和諧的。 所以說,法,是一個社會人人都必須遵守的準則和底線。
吳木琴作為一個普通的百姓,她唯一的護身符和擋箭牌只能是法律和中國網民的關心和支持。所以,如果某些部門想濫用權力,要將吳木琴女士被殘害終身殘廢這一案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能得逞嗎?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個道理路人皆知,東隴鎮派出所不是在處理矛盾,而是在激化矛盾和引起網民的民憤。東隴鎮派出所究竟想幹甚麼?何去何從?廣大網民將拭目以待!
中國網民
2012年9月25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