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9月25日訊】公元二0一二年九月月廿一日上午,遼寧盤錦市興隆台區二十里村村民王樹傑一家,在竭力保衛自家承包土地的過程中,與前來徵地的政府人員發生衝突,場面失控,對方報警後隨即趕來二名渤海派出所警察。據知情者披露消息稱:警察一槍打穿了王樹傑父親的膝蓋,再一槍打中王樹傑母親的胳膊。當王樹傑去護父母時,警察又向他開了槍,打中其胸部,令其當場死亡!之後數百武警到場強行搶走死者屍體。死者妻子也被帶走,而今下落未明。
據香港著名的文化人、媒體人梁文道在微博上披露,「21日10點左右,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政府出動200多警力在距離市郊20公里處用推土機剷平村民麥地,其間徵地人員跟村民發生衝突,衝突過程中,35歲村民王樹傑被警察當場開六槍打死,王樹傑父親和哥哥也受了重傷,警察在現場叫囂:不跟政府合作:打死幾個又如何?」
可是,在廿二日,也就是在此事發生一天之後,盤錦市成立由該市委政法委和市檢察院組成的調查組,迅速向外發佈消息稱:「出警民警遭王樹傑和家屬潑汽油、追砍。在王樹傑點燃衣服撲向民警時,受到威脅的民警開槍」,並得出結論說:「民警開槍是因為村民暴力妨礙公安民警執行公務,開槍民警槍支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也就是說:民警開槍打死人,是「合法」的!
可是,作家何三畏認為遼寧警察張研涉嫌故意殺人罪,他發表評論說:「徵地條件既未談妥,挖掘機即在莊稼地施工,理當受到阻止。人民警察理當制止挖掘機的嚴重違法行為。可是,警方武力的目標,卻是摧毀村民的正當自衛,幫助挖掘機實現非法破壞和強佔民田。對抗過程中兩次開槍致人死命。被殺的王樹傑才36歲,留下妻子和兩個孩子!」他認為這是一樁令人髮指的殺人案。非法出警,濫用公權,打擊無辜,中途兩警增至五警,誓逼保衛農田的村民於無路可退,連發數槍致人死命!
廣東的評論員何小手則引用南都社論說,「今日南都社論談論盤錦強拆悲劇:手染汽油的村民固然面目猙獰,然而,上百人的隊伍和挖掘機,如此浩大的拆遷隊伍,難道就因為其行政背景而有了非暴力的護身符?就不應成為警察的執法對像?如果執法不公,如果行政暴力被視為合法,那麼任何的暴力抗法被歸結為違法都將難以服眾。」
連大陸中共宣傳喉舌人民網廿四日作出報導提出了6大疑點。稱:盤錦市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因缺乏相關細節,一經公佈就引發了媒體及網友的諸多質疑。包括質疑一:是否存在違法強拆、質疑二:糾紛起因是甚麼、質疑三:警察為何帶槍來到現場、質疑四:緣何警方到了現場事態反而升級、質疑五:警察在何種情況下開的槍、質疑六:為何沒有當事人家人及旁觀者的證言?認為缺少第三方聲音的調查報告的公信力自然會受到質疑,如果調查組有這方面的證據應及時披露,如果是還沒有深入調查就草草作出結論,恐怕質疑聲還會不絕於耳。
這還要怎麼說呢?以暴生暴,而後再以暴制暴,便是所有問題的總括!在這個「政權」之下,首先從一個專制扭曲失公的環境開始,再產生一個無奈(如果說用法說理在這裡可以行得通的話,我想那些「暴民」是絕不願意用自家甚而全家甚而全族人的生命作為代價去保衛自己應得權益的)的原始應對方式,而後這個「政權」又再以最原始粗暴的方式進行屠戮壓制,以圖達至自己為所欲為的目的!
我實在是無話可說了!在很多論述已被人闡釋照著抄下來之後,我只想說——所有的一切都只能證明了一個道理:在這個莫名其妙「政權」之下的暴力,是「合法」的,大家都放開手腳幹吧!
貴州銅仁黑松塘 孟之飛 九月廿五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