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察殉職 英國民間呼籲警方配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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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成英國報導)英國曼徹斯特兩名沒有帶槍的女警察慘遭殺害後,英國民間對於警察是否應該配槍的問題展開討論。一些受害者的親屬呼籲給大部份警察配槍,但是警方已經排除了這種可能性,一些普通警官也表示沒有必要這樣做。

警察局長聯合會的主席休・奧德(Hugh Orde)表示:「槍未必能夠解決問題。你只要看看美國的經驗就知道了。美國的許多同行甚至還沒有在近距離拔出槍,就已經犧牲了。我沒辦法詳細描述這起案件(女警察遇害),但是事實是英國警務從最高層到最底層明確的觀點就是我們不希望持有武器。從北愛—我們在那裏的警察是有武裝的—學習到的一點就是這拉開了我們和社區的距離。他們不喜歡接觸帶有槍支的警察。」

但是一名遇害警察的兒子表達了不同的觀點。他在推特上說:「在我看來,警察應該配槍的時候到了。」一名在2005年遇害的女警察的丈夫表示:「你原本以為這種事不會再發生了,但是它已經發生了。說實話,我想當警察進入到一個他們完全不瞭解得情況的時候,應該有槍。你不可能每一次都帶槍,但是我想一個有武器的警官會感到更加安心,進入那種情況下,會想:『我可以應付』。」

曾經做過警官、目前擔任警務和刑事司法高級講師的安迪・希爾(Andy Hill)表示:「我完全反對給所有的警察配槍。我們有受過高度訓練的帶槍的警察。我們幾乎可以說出在過去的20至30年裡遭到槍殺的所有的警察。這件事很讓人傷心,讓人不可原諒,但是感謝老天,這種事很罕見。」

慈善機構「警察紀念基金會」提供的數字顯示,1945年以來英國有256名警察殉職,其中有21人被人用刀刺死。英格蘭有51名警察被槍殺,19人被刀刺死。威爾士沒有警察殉職。蘇格蘭有四名警察被槍殺,兩人被刺死。在北愛,201名警察被槍殺。

英國的警務歷史已經有183年的歷史了,英國警察不帶槍(除愛爾蘭以外),這個傳統一直被保留下來。這是英國警察與其他許多國家警察的最大區別,許多遊客和訪問者對於在街頭巡邏的警察沒有槍表示驚訝。世界上除了愛爾蘭、新西蘭、挪威和其它少數國家外,大部份國家的警察都有槍。

英國公眾對於警察是否應該有槍這個問題分歧很大。2004年4月進行的一次民意調查顯示,受訪者中47%支持給所有的警察配槍,48%反對,雙方旗鼓相當。2007年中間偏右的智庫機構政策交換(Policy Exchange)的調查顯示,兩千多名受訪者中有72%希望看到更多的警察有武器。每次發生警察被槍殺的案件後,社會上要求給所有警察配槍的呼聲就會增加。

但是警方對於配槍的問題一直態度堅決,一方面是因為警方認為即使配槍可能也不會意味著警察會更加安全,一方面警方和政客也不願打破近200年的傳統。犯罪與司法研究中心(Centre for Crime and Justice Studies)的主管理查德・加賽德(Richard Garside)表示:「有一個普遍的認識,那就是如果警察在四處走動的時候帶槍了,事情就會有所改變。」

所有的警察都有槍,那就會損害英國社會一個最基本的原則,也就是警察首先是為公眾服務的,而不是為國家服務的。

19世紀早期,當羅伯特・皮爾(Robert Peel)創立倫敦警察廳的時候,當時的人們很害怕軍隊,擔心新的警察部隊會變成另外一個壓制民眾的部隊,因此為了區別警察和軍隊,警察通常都不帶武器,而且制服也是藍色的,軍隊的制服是紅色的。

1936年,倫敦的一些警察配備了左輪手槍,此後只有在警察部隊裡警銜達到巡佐(Sergeant)或者以上的人才可以有槍,而且他們在申請配槍的時候需要提出很充分的理由。現在,只有一少部份警察獲得授權可以使用武器。內政部2010年至2011年的報告顯示,英格蘭和威爾士的警察中只有6,653人有權使用槍支,占總數的5%。各地的警察局都有自己的武器小組和武裝警察車輛。

2004年起,經過訓練的警察還可以使用泰瑟槍(Taser,一種電標槍)。倫敦警察廳廳長呼籲所有的被派去調查案件的警察都應該配備泰瑟槍。9・11事件後,倫敦的機場、使館和一些重要地點經常會出現持槍的警察。

但是,廣大警察對於是否應該全部配槍也不是非常支持。倫敦警察廳前任助理廳長布萊恩・派迪克(Brian Paddick)表示,一方面所有警察都配槍的開銷將會很大,再加上定期培訓的費用,而目前警方正在削減開支,另一方面普通的警察不願面臨受過特殊訓練的武裝警察面臨的那種讓人苦惱的、需要在一瞬間做出的是否開槍的決定。每次警察開槍都需要承擔後果,比如倫敦2005年遭遇恐怖襲擊後,警方誤對一名巴西青年開槍,引發眾多批評。

責任編輯:馬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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