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酈劍鋒】:王立軍「犯罪」的多個層面

酈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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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2日訊】9月19日,新華社就王立軍案件及其庭審情況,發表了長篇文章《在法律的天平上》。

同8月份審判谷開來一樣,中共始終強調的一個主題還是標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套,宣稱「無論是誰,只要觸犯了法律,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王立軍究竟對誰犯罪?應從多個層面多個角度進行分析。

一,王立軍犯沒犯罪?

表面上,這個問題似乎不應有什麼異議,都被弄上法庭起訴了,你說犯沒犯罪?。但在中共黨治超越法律的統治下,犯罪與否就得另行別論了。

第一,王立軍沒犯罪。

中共當下流行「潛規則」、「明規則」,一切都是根據政治需要來進行操作。如果中共不認為你有罪,你犯天大罪行也可以逍遙法外。反之,好人也會被中共貼上有罪的標籤。

應該說,在王立軍2月6日潛逃領館之前,或者他與薄熙來鬧翻之前,他沒有犯罪,或者說中共沒認為他犯罪。這不難理解,因為它是中國的現實,也是中共治理下的基本規律。

在這種背景下,多年來王一直是被當作「打黑英雄」、「公安精英」的典型樹立起來的,王貴為直轄市的公安局長、副市長,權傾一時,更是薄某人的左膀右臂。中共官員們在未出事前都是如此,都挺廉政、親民。

第二,薄熙來事件出現以後,王立軍罪責難逃。

根據官方公佈的情況,早在去年8月12日,王谷已經產生裂痕,起因是谷之子薄瓜瓜想見王立軍,王故意不見,害得其子差點路上出車禍,谷「很生氣」。但新華社稿件看樣子有所忌諱,未給出具體原由。以後就是眾所周知的圍繞英國人尼爾‧伍德之死,雙方開始變臉,最終撕破臉皮與薄家反目成仇。有意思的是,官方首度公佈了王立軍被薄熙來「怒斥」,並「打了耳光」這一細節。

可以看出,即使中共不追究王,薄熙來也必然會對王採取任何可能的措施(假如薄不出事的話)。所以王只有靠潛逃、舉報來保護自己。從這個角度,可以看到中共官場生存險惡的一個側面。

薄熙來被撤職後,重慶事件不斷發酵,使薄成為眾矢之的。不僅原先被奉為經典的「唱紅打黑」被批為文革作法,甚至搞獨立王國、預謀政變等也一併被揭示出來,嚴重衝擊了十八大的既定秩序。由於薄的一系列所為已犯中共大忌,儘管起因在內鬥,中共也不會容忍。因此,作為薄熙來團夥重要成員的王立軍等一干人必然難逃權力法網。所以才有了重慶官場的大換血,以及谷開來等相關人員的被審判、今天王立軍的被審判。這一切順理成章。

二,王立軍犯了什麼罪?

現在公佈有四宗罪: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但仔細分析,這幾宗罪其實都不算什麼。

(1)受賄。共計305萬,即大連實德徐明送的兩套房子(折合285萬元),一套別人支付的別墅20萬元租金。如果僅僅這點,那對王這樣的部級幹部,簡直就是清廉!現在揭露出來的貪官,幾乎家裡、辦公室等到處都藏著錢,名煙名酒名錶無數,房產許多套,貪污受賄早已過了幾千幾萬幾十萬幾百萬這個「級別」,不是上億元都上不了排行榜嗎?王這點錢財跟陳希同近20年前被判刑時有點類似,陳作為政治局委員,僅收受錢財折合55萬元,難怪他要為自己鳴冤。

(2)徇私枉法。谷開來殺人,王知情不舉。然他敢舉報嗎?自己的頂頭上司、現任政治局委員、很可能馬上就會「入常」的薄熙來老婆,誰敢啊?這是明擺著的。

(3)濫權,即非法監控。這也跟徇私枉法一樣,除了王立軍自己私下搞的,相信很多是得到薄之授意的。

(4)叛逃。為免於薄滅口,大抵只能如此,新華社也承認王在美國領館請求庇護,並申請政治避難。

我們這樣分析,不是有意想為王辯解和減輕罪狀,而是從站在中共目前官場現實衡量,得出的必然結論。

況且,新華社也列舉許多證據,顯示出王有多個立功表現,如「揭露案情」(主動反映谷開來殺人並提供已保存好的相關證據)、「檢舉立功」(揭發了「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等,特別是後一項,被法庭視為「有重大立功表現」,這一說法不同尋常,顯然代表官方立場。王的最後陳述「我知罪、認罪、悔罪」,相信不是隨意說說而已。

三,王立軍到底犯了什麼罪?

上面四宗罪,都是在中共官場內鬥中犯的罪,在中共政治鬥爭中站錯隊犯的罪。因此可以看作是王作為政府官員,對黨犯的罪,對組織犯的罪,沒有一項是對人民犯罪。至於受賄罪,也是因政治需要才上升到法律層面,並非中共的法律有多麼公正無私。

政府沒有宣佈王立軍對人民犯罪,並不意味他沒對人民犯罪。罪行總是掩蓋不了的,權力與政治需要更不是罪行的保護傘、遮羞布。

(1)作為中共封的「打黑英雄」,都採用什麼手段打黑?又打了多少黑?屬於真正的黑社會有幾許?

(2)多年來政府一直把維穩(說白了就是鎮壓老百姓)作為重中之重,公安更是首當其衝。王先後任鐵嶺、錦州、重慶公安局長職務,是維穩急先鋒,不用說肯定賣力無比吧?否則不會步步高陞,心狠手辣的薄某人也不會這麼看中吧?

(3)明知法輪功群眾修煉無罪,卻對法輪功大張撻伐,採取「斬盡殺絕」政策。

(4)作為「中國現場心理研究中心」主任,都幹些什麼?是正常學術「研究」還是解剖殺人?是研究現場犯罪心理學呢還是你們自己現場犯罪,作犯罪試驗?是研究人在被解剖時極度痛苦的掙扎心理還是在品嚐殺人的快感?是穿起白大褂拿手術刀當博導還是變態的殺人惡魔?實踐證明,所謂的「現場心理研究中心」不過就是一個殺人試驗場!

當然,我們並不寄希望於中共承認這些罪行,幻想是不存在的,但罪行卻是不容掩蓋的。掩耳盜鈴、混淆視聽是沒有用的。多行不義必自斃。隨著中共解體,正義必須被伸張,作惡總有被清算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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