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房屋易主 房客須注意甚麼

吳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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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11日訊】租房住的房客都有可能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一天突然在信箱裡發現一封信,房客被告知,這棟房子被轉賣他人。信裡還有一份地產登記冊的複印件,上面有新房東的信息。

德國民法第566條規定,買賣房屋時,一切和這棟房屋有關的租賃關係以及債務關係都轉到新房主頭上,房客的租房合同保持不變。看上去一切都沒有甚麼變化,只是換了個房東而已。真的沒有變化嗎?新房東是否會漲房租?是否會投資安裝節能暖氣?是否過一段時間後會收回這套公寓自己用?房客不免心裏嘀咕。

新房東不許隨便提高房租

根據德國房客協會消息,新房東是可以提高租金的,但提高幅度必須以當地普遍租金水平為準。當地普遍租金水平可以從「房租對照表」(Mietspiegel)中查到,此表一般是由市政府和相關民間機構(如房客協會、房主協會等)一起制定的。「房租對照表」可在網上查詢。房客也可請專業鑑定人(Gutachter)評估房屋租金應為多少。

房租上漲還有兩個限制:第一個是,之前12個月內沒提高過房租。第二個是,之後三年內,房租漲幅不許超過20%。

如果新房東進行舊房改造,那麼就另當別論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把11%的舊房改造費用折算到房租內。但房屋維修不算舊房改造,維修費用需房主自己掏腰包。另外,如果舊房改造工程使房客生活受到負面影響,那麼房客有權提出少交房租。

甚麼時候開始把租金交給新房東

在房屋買賣登記進地產登記冊之前,房租還應該交給老房東。房客看到了地產登記冊中的記錄或者其複印件之後,房租就應該交給新房東了。如果為保險起見,房客也可以和老房東核對一下新房東的身份。如果還有疑問,那麼在任何時候,只要房客拿著身份證或者護照,以及租房合同,都可以去查看地產登記冊。

搬出時向誰要押金

在房屋易主之後,老房東有時會給房客寫信,要求其簽字同意老房東將租房押金轉給新房東。其實,即使房客不簽字,老房東也可自行將押金轉給新房東。而且老房東也必須將押金轉給新房東。

在租房合同終止時,新房東必須將押金交還給房客。在賣房時,即使舊房主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把押金轉交到新房主手中,新房主在日後租房合同終止時,還是必須支付給房客押金。如果新房東拒絕支付押金的話,房客不用自己去找老房東,從法律上講,他也沒有權利去找老房東要押金,因為新房東是房客的唯一債務人,房客只能將新房東告上法庭。在這種情況下,新房東幾乎沒有贏的希望,因為即使是老房東的錯,押金也只是房客和新房東之間的事情。如果新房東想從老房東處把押金要回來,那麼他也只能將老房東告上法庭,而不能指望著房客自己去找老房東解決問題。但這一條只適用於2001年9月1日後簽下的租房合同。如果租房合同是2001年9月1日前簽下的,那麼根據當時的德國法律規定,如果新房東沒有從老房東處得到押金,那麼新房東就不用將押金交還給房客。

如果新房東破產了,並私自挪用了押金,而導致房客搬出時,無法從新房東處拿回押金,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房客可以向老房東索要押金。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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