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擬修法 禁巨型拖網漁船境內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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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菲婭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聯邦政府將修訂環境保護法,以禁止巨型拖網漁船在澳洲水域內捕魚。

據澳新社消息,在中立議員和環保團體的指責下,環境部長博克(Tony Burke)和漁業部長路德維格(Joe Ludwig)週二(9月11日)發表聲明表示,政府將修訂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案。

澳洲境內現有一艘名為亞伯.塔斯曼(Abel Tasman)的巨型拖網漁船。該船長142米,目前可用600米長的漁網,捕撈1.8萬噸的海洋生物,其中主要為馬鮫魚和紅餌魚。現行的環境法並未針對這種尺寸和拖網能力的船隻立下明文規定。

博克說:「澳洲的水域裡以前從未出現過如此之大的漁船,因此我們須更新環境法以應對新形勢。」

博克稱他的修訂提案獲得了工黨核心小組的強力支持。

博克稱,修訂提案將禁止亞伯.塔斯曼拖網漁船在澳洲水域內捕魚,在此期間,一個專家小組將對此作進一步的評估。巨型拖網漁船、或類似漁船被禁止在澳洲水域內捕魚的時間將長達兩年。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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