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銷智慧:除非你的產品是你老婆,否則別跟產品發生感情
行銷總是要有產品,無論是服務、貨物、人物、形象、品牌,都可以是被行銷的對象。
根據我的觀察,被行銷的產品一般都可以歸類為三種來源:
1. 第一種是「遺傳來的」
這種產品大部分是家族企業所留下來的產品,沒有什麼好選擇,只可以決定是否「子承父業」當接班人。
2. 第二種是「傳染來的」
這種產品大部分是看別人有什麼就跟著作什麼,進入門檻低,甚至於不用研發成本,但是也容易有其他人跟著來競爭。
3. 第三種是「生出來的」
這種產品屬於自行研發創造,研發門檻比較高,雖然也會有人模仿競爭,但是風險比較小,不過最大的風險跟生小孩一樣,萬一生的不好或者將來的發展不好,那投資的成本與時間都無法回收的。
常常有企業問我「如何把產品賣好」這個看似簡單又是最難的問題,一般我都會先由「為什麼要賣這個產品」先瞭解,因為我對「找產品」這件事情也有兩個原則。
1. 第一點是「要知道大市場(Big Market)在哪裡」
2. 第二點是「只有你賣才會大賣的商品」。
很多企業找上我的時候,都是這個商品已經研發完畢或者正在銷售,但是當我詢問「是否可以放棄這個產品」的時候,大部分遇到的回答都是「怎麼可能」這四個字,所以常常讓我聯想這些企業是不是把產品當作初戀情人那樣難以割捨。
管理學中有個很基本的原則是
Do the right thing, Do the thing right
筆者在此把這句話改成
Marketing the right PRODUCT, Marketing the product RIGHT
大部分企業找上行銷管理顧問的時候,都是想問How to 「marketing the product RIGHT」,但是如過不能「Marketing the right PRODUCT」,企業再怎麼努力都是「事倍功半」。
扮演行銷管理顧問的角色理當應該學著死馬當活馬醫,無視企業當初選產品對與錯,有人抱病來求就應該拿人錢財與人消災,但是這一點我作不到。
就像很多好朋友 問我該不該跟誰分手的時候,我也都是先問「你當初為什麼選擇他?」然後再問你是否努力過?如果盡了努力卻沒有作為,那就是該放棄的時候了。
所以我很想問所有的企業,難道你不能真的「把產品只當成是一個產品?」就像你的初戀一樣只是個情人,不管過去是美好的還是悲傷的,不合適就應該要換,沒什麼好眷戀。
因為最好的選擇永遠在那邊等你,就像男女朋友分手之後總是會找到結婚的對象,如果你願意把行銷資源放在正確的產品,那應該比你一直在錯誤的產品努力來的有前途。@
摘編自《行銷不落格》江亘松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