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要失業?利益衝突官司出庭應訊臨近

福特憂丟官 或被禁參政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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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編譯報導)多倫多市長福特在回應利益衝突指控官司時表示,如果他在下週三出庭時輸掉官司,將有可能失去官職。若法庭裁決指控成立,更可能令福特七年內不得重返議會。福特週三表示如果不幸被踢出市政廳,而法官允許他再次參加競選,他會保證再次競選市長。
  
福特週三表示,自己有可能被禁止參政長達七年,「這是最糟糕的情況,我認為我沒有做錯甚麼」。
  
福特週二在出席Newstalk 1010節目時表示,他將於下週三接受控方律師盧比(Clayton Ruby)的盤問,並稱對方慾將其拉下市長寶座。「如果我輸掉官司,我猜我會失去工作,這件事真的令我很困擾。」
  
訴訟源於2010年,福特在任職市議員期間,動用印有市政府標記的信紙,為他的一個私人足球基金會籌款。同年,市府操守專員Janet Leiper指福特不恰當利用市府資源,建議他歸還所籌集的3,150元款項。而後市議會投票贊成接納操守專員的建議,但福特一直未有退還。
  
市議會今年2月就此事再次展開辯論,福特遊說市議員支持他,稱款項已用於為學校添置足球設備上,他不會還款並在市議會投下反對票。事件涉嫌違反《安省市政利益衝突法》(Ontario’s 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 ),該法規定市議員不能就與本身有利益衝突的議題發表言論及表決。
  
多倫多市民馬格德(Paul Magder)聘請著名律師盧比,於今年3月對福特提出訴訟,指控其不當使用市府資源,違反市政利益衝突法。福特將於9月5日出庭,如果法庭裁決指控成立,福特可能會提前辭任市長一職,更可能七年內不得重返議會。
  
如果法官Charles Hackland判決是出於一時疏忽或判斷錯誤,福特或許還能保住烏紗。不過馬格德的訴訟書辯稱,福特是故意違反規定,法官應判決讓他讓出市長寶座。
  
律師盧比認為,福特在被正式調查前已被警告過兩次,而他對此不予理會,因而福特不是疏忽或失誤,而是明知故犯。
  
訴訟書中指出,福特曾經在特定問題上有蔑視該法規的行為,他也顯示出法規不制約他的姿態。
  
福特的律師蘭斯納(Alan Lenczner)表示,福特沒有涉及「金錢利益」,因為所有的錢都給了足球基金會,而不是裝進他自己的口袋。他認為,如果福特違反法規,法官也應視為 「判斷錯誤或疏忽」,因為福特以為只有影響市府財政的行為才算違規,而且涉案的金額也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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