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南美國華盛頓DC編譯報導)美國馬里蘭州最高法庭日前裁定﹐不管公路邊所設的攝影設備是否符合州法律的規定﹐該州司機均不許為拿回超速罰款的錢而起訴地方政府。
馬州蒙哥馬利郡的洛克維爾(簡稱洛市)、蓋瑟斯堡(簡稱蓋城)和切維蔡斯的8位居民﹐集體狀告該郡政府,控告他們支付每單罰款給提供攝影設備的承包商﹐結果遭上訴法院裁定敗訴。
根據承包商—總部位於達拉斯的ACS State and Local Solution(簡稱ACS)與蒙郡所簽的初期合同﹐ACS也參與經營攝影設備﹐ACS與洛市、蓋城和切維蔡斯也有類似的合同。
為防止濫罰款,馬州法律曾禁止超速照像運營商從每張罰單中獲利。基於此﹐8位原告說﹐每張罰單均支付一些錢給ACS﹐違反了馬州的法律。
上訴法院並沒有對ACS的合同的合法性做出裁決,但它裁定原告沒有起訴當地政府的資格,因為如果當地政府要求他們支付超速罰單﹐納稅人在法律上不可對當地政府進行訴訟。
原告律師提摩.萊希(Timothy Leahy)說:「我很失望。」這意味著「在任何情況下﹐公民無權要回他們的錢。」
蒙郡交通部門副主任羅伯特.馬克庫拉(Robert F. McCullagh) 說,這一決定證明了「每單所支付的費用是一個公平的、無可非議的方法。」
馬克庫拉強調:「很顯然,需要為供應商所付出的工作而付錢。」他並非是為他的部門作正式發言。 「我們的部門控制著工作﹐不像一些其他的部門﹐讓供應商有太多的控制。」
ACS有能力遠程控制攝影設備﹐然後打印和郵寄所攝下的內容,儘管執法人員最終有權決定該司機是否構成超速違章。
萊希於2008年在蒙郡的巡迴法院提起訴訟,該郡及其他司法管轄區於是改變了與ACS的合同。切維蔡斯村砍掉了每單支付系統,而蒙郡修正了超速攝影設備合同上的語言,澄清了郡政府是「經營者」,而ACS不是。但付款系統保持不變﹐每40美元的罰單支付給ACS約16.25美元。
低一級法院裁決以上的變合法,但上訴法院表達了略微不同的看法。馬州上訴法院法官葛戈萊恩.勒爾(Glenn T. Harrell Jr.)認為﹐修訂前他們和ACS一起處理超速監控系統﹐修訂後的內容並沒有造成實質性的影響。
(責任編輯: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