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8月28日訊】預計從明年1月1號起施行的新刑訴法,在今年3月通過修正案後,最高法院起草了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其中對第249和250兩條作了司法解釋,法院如果認定律師「鬧庭」(違反法庭秩序),即有權禁止該律師出庭可達一年,並嚴禁訴訟參與人在網上直播庭審內容。該意見稿24日曝光後,引起律師界強烈反彈。
依法律常識看,第一,該規定明顯違背《律師法》。有權對律師進行行政處罰的是司法行政機關,而不是法院,也就是說,現行法律還沒授予法院這項權力。第二,這又是一例越權立法,最高法院再次取代人大立法。因為過去「兩高」(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釋並非法律,卻歷來做為法院審判的法律依據的行為已屬違法,所以對刑訴第249和250的司法解釋實際上是變相的立法。
明眼人都看得出這兩條司法解釋是沖維權律師去的。本月初,人民日報的文章將維權律師列為「干擾中國崛起」的「新黑五類」之首,輿論界認為這是加強對律師打壓的信號。由於越來越多的律師站出來為受迫害的公民伸張正義,特別是為受政治迫害的異議人士和法輪功群體維權,使之成為法律界的維權主力。法院面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維權律師們,想要繞過去枉法審判,似乎不那麼容易。所以法庭上的維權律師,成了法官枉法判決的最大障礙,清除它們是枉法必須的當務之急。對這次「法院懲處律師」,維權律師一針見血地指出:「真正意圖是以打壓手段令律師『屈服』配合審案。」
現在網上每天都能見到枉法判決的案子。曝光出來的庭審情況,往往一邊是辯護律師的慷慨陳詞,詞嚴義正;一邊是法官檢察官的理屈詞窮,胡說八道。法官、檢察官狼狽不堪的庭審場面,連在旁聽席上充數的警察都禁不住發出噓聲和嘲笑。這樣的審判,讓坐在上面的法官不比下面戴鐐銬的嫌犯輕鬆多少。面對民眾日益覺醒的維權意識和越來越多敢於挺身而出的維權律師,法院的壓力隨之加大。法庭上的法官真的招架不住了!據法院系統的人說,沒人愛幹這類「挨罵的活」,尤其法輪功的案子,他們罵:「是六一零那幫鬼催著,煩死人!」很多法官確實在硬著頭皮干,更別說良心尚存的法官。
縱觀看來,懲處的新規定與其說是給維權律師無端加鎖,消減律師的職能權利,倒不如說是法院在私自擴大公權。原因是法院系統運作不下去了,逼迫得上面給法官「開禁」解圍……為督促法官咬牙披掛上陣,給法官配備了打律師的這根棍子。強制律師「被聽話」。如果律師不配合,那「鬧庭」說辭便有了用處,就有權把他逐出法庭,取消訴訟資格。如法官還不解氣,或心有餘悸,可以勒令律師一年停業,罰他們去喝西北風。
這條惡法是在警告律師不要和檢方真搞甚麼抗辯,佯裝辯護,做做樣子,走走過場就ok了。像谷開來案的御用律師那樣,不多嘴,不鬧事,默契配合。試想一下,在把律師變為「聾子的耳朵——擺設」,解除了律師的功能,刑事訴訟中控、辩、审三方的对抗構架就倾斜了。剔除律師的法律監督,管你刑法刑訴,哪條哪款,公檢法三機關為一家人。政治案件按長官意志判,有權錢交易的案件按趨利避害斷,枉法判決暢通無阻,中國會很快冤獄遍地,冤假錯案滿天飛。中國倒退回文革沒有律師制度的毛時代,並非臆想。
中國律師的政治地位不但不高,現在竟被當局視為「異己」勢力。律師執業環境惡劣,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制度本不完善,現在再添加打擊律師的惡法,無疑是雪上加霜。律師已然面臨刑事辯護中的「四難」:調查取證難、閱卷難、會見被告難、辯護意見被法庭採納難。現在再加一大難,當庭的辯護意見如果不符合法官意願,律師連發言權都沒有了,更不用說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據理力爭。這使律師權益受到嚴重侵犯,中國法制受到嚴重踐踏!
一個需要律師為自己維權的司法環境,絕不是法治環境!法院處罰律師的新規定,不但表明了中國法制的大倒退,還反應出,中共已經處於一種覆滅前沒有章法、飢不擇食的慌亂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