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法院:蘋果三星互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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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孟倫編譯報導)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8月24日上午公布蘋果公司(Apple)與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專利訴訟案的判決結果。二家公司互相侵權,雙方皆需付出損害賠償,涉及侵權的產品也禁止在韓國販售。

根據韓國「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首爾中央法院裁定,蘋果公司侵犯到三星電子2項技術專利,分別為CDMA系統相關的975號專利和與行動通訊系統相關的900號專利。三星電子則侵犯了蘋果公司觸控「彈回畫面」(bounce-back)的專利。

法院規定,蘋果公司必須賠償三星電子4, 000萬韓元(約3.5萬美元),另外三星電子必須為侵犯蘋果的專利支付2,500萬韓元(約2.2萬美元)。法院也同時下令蘋果停止販售iPhone 3GS、iPhone4、iPad 1和iPad 2等產品,而三星也必須立即停止銷售12項產品,包括Galaxy S、Galaxy S2 和Galaxy Tab、Galaxy 10.1平板電腦等系列。蘋果公司和三星電子最新推出的iPhone 4S和Galaxy S3則沒有在禁售名單內。

分析人士指出,禁售的機型都是舊款機型,目前已很少在市面上銷售,因此不會對二大公司的銷售額產生很大的影響。蘋果公司尚未對首爾法院的判決發表評論,三星電子則在聲明書中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樂觀。新韓法國巴黎投信管理公司(Shinhan 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Co)的基金經理林政宰(Im Jeong Jae)認為,法院判決結果符合他們的預期,也可能影響到美國、歐洲和澳洲等國的專利訴訟案判決。

據悉,蘋果公司於2011年4月在美國控告三星電子侵犯專利和抄襲外觀設計,三星隨即在首爾、東京與德國曼罕(Mannheim)狀告蘋果,指控蘋果侵犯多項專利技術。蘋果公司則在2011年6月於韓國本土控告三星的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濫用蘋果公司的設計專利。目前二家公司的專利戰已蔓延至全球多個國家,還包括英國、澳洲、德國等,堪稱是八十年代以來的最大宗專利訴訟官司。

(責任編輯:黃捷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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